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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人眼中吳孟達是立體的一個人 和香港媒體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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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人眼中吳孟達是立體的一個人 和香港媒體很不一樣

2021年02月28日 12:40 最後更新:12:55

吳孟達去世了,在內地和香港,感覺很不一樣。

內地覺得吳孟達是一個很成功的喜劇演員,甚至是中青年一代成長時的一個重要記憶,那是內地的娛樂,還是被港產片、港劇、港星佔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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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孟達。

吳孟達去世了,在內地和香港,感覺很不一樣。

《人民日報》的插圖,附上吳孟達的最後一條微博。

在內地,《人民日報》也發了聲,十分肯定「達叔」是中國人,他對祖國的熱愛,他塑造的無數經典角色,帶給觀眾歡樂和思考,陪伴了幾代人的青春。儘管演了一輩子配角,但達叔對角色不曾敷衍,「當演員能做就拼命做」,讓人看到了一位戲骨的敬業精神,也感受到了他的藝術追求。

內地媒體人許知遠訪問吳孟達。

《人民日報》説達叔也從不敷衍。他生前留下的最後一條微博寫著「我是中國人」,令無數網友集體致敬。透過這短短五個字,人們讀懂了他對國家樸素而自然的愛。

1979年《楚留香傳奇》中的吳孟達。

許知遠:後來你等於是陷入低谷了,每次想起這個,內心是什麼感受?

《新扎師兄》,1984。

許知遠:真是冰火兩重天,一年前還是最頂峰的狀態。

內媒體比較多面化去報道吳孟達,香港記者只是關注他跟周星馳的恩怨,周星馳有無來送他走,搞到田雞都要出聲話焦點是病人。又或者是網上一些惡毒攻擊,針對他突出自己是中國人的表態。

吳孟達。

吳孟達。

在內地,《人民日報》也發了聲,十分肯定「達叔」是中國人,他對祖國的熱愛,他塑造的無數經典角色,帶給觀眾歡樂和思考,陪伴了幾代人的青春。儘管演了一輩子配角,但達叔對角色不曾敷衍,「當演員能做就拼命做」,讓人看到了一位戲骨的敬業精神,也感受到了他的藝術追求。

《人民日報》的插圖,附上吳孟達的最後一條微博。

《人民日報》的插圖,附上吳孟達的最後一條微博。

《人民日報》説達叔也從不敷衍。他生前留下的最後一條微博寫著「我是中國人」,令無數網友集體致敬。透過這短短五個字,人們讀懂了他對國家樸素而自然的愛。

內地媒體過去對吳孟達的採訪,也留下不少經典的話語。

內地媒體人許知遠,做過吳孟達的詳細訪問,出過騰訊視頻。吳孟達講過,他人生最低谷時,想過跳進香港仔水塘一了百了。又說「演員真的是騙子,騙你心目中的那種感覺,我騙了兩到三代人,還在騙,騙到現在號還在騙。」

內地媒體人許知遠訪問吳孟達。

內地媒體人許知遠訪問吳孟達。

許知遠:後來你等於是陷入低谷了,每次想起這個,內心是什麼感受?

吳孟達:越來越深的悔恨,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你更體會到荒唐的感覺。

許知遠:什麼時候清晰地意識到這種荒唐的?

吳孟達:在谷底的時候,自己知道自己為什麼會變成這個樣子,沒別人能勸你的。我是屬於沒有智慧的人,沒有人生規劃,走到哪算哪,不太珍惜眼前擁有的。開心的時候,一票朋友哄著你,漸漸就沈淪了。繼續玩下去當然也可以,可能一輩子就很差,偶爾贏點錢,也是用來還錢,還要到處拜託別人。當年我就是這樣,連高利貸都追上門來,報紙也報道我破產了。那是最危機的時候,等於身敗名裂。其實在古代,像這種情況很多人會選擇自殺,無法面對的。

許知遠:那時你也想過這個嗎?

吳孟達:有。

許知遠:你內心這麼強大的人都想過?

吳孟達:有,想到絕路了。我記得那時我住在香港仔,那兒有一個香港仔水塘。我不會游泳,當時就想跳下去一了百了。但最終沒有勇氣。如果當時真的跳下去了,就沒有以後了。那大概是 1980 年,《楚留香傳奇》播出的一年後。

1979年《楚留香傳奇》中的吳孟達。

1979年《楚留香傳奇》中的吳孟達。

許知遠:真是冰火兩重天,一年前還是最頂峰的狀態。

吳孟達:每天晚上一堆人哄著你,什麼酒都有,身邊美女左擁右抱,吃的又是「廢人餐」——只要張開嘴巴,鮑魚馬上送到。

許知遠:谷底的那幾年是怎麼過的呢?

吳孟達:那時候 TVB 真的對我不錯,留薪水給我,每個月大概有兩千多。當時政府規定破產之後只能留一半薪水用來生活,另一半要還債,所以我拿到手的錢其實只有一半,高利貸也只能自己想辦法。

當時,我約了大概六個高利貸的老大出來,跟他們坐下來喝茶,談。我攤牌說我現在已經死路一條了,沒有剩餘的錢還高利貸,你們要怎麼樣,要不現在就把我乾掉吧。在那些荒唐的歲月里,我跟黑白兩道都很熟,所以那些老大也只能說,好,那吳孟達我相信你。那時候欠了六家的錢加起來超過十萬塊了,也有人說難聽話,說那我們怎麼活,我們也是做生意的。我就說對不起對不起,我拍戲撈外快還給你們。

從那時起,我的身段開始變得柔軟,也知道自己錯了。雖然 TVB 那個時候不再重用我了,幾年間我都是跑龍套,但幸好有這個機會可以讓我沈澱。那段時間我就是重新在家好好地看一些老前輩的表演。

許知遠:最低谷的時候,是誰給你精神上的支持的?

吳孟達:一個演藝圈的朋友,也是我的小學弟。我們一開始其實是臭味相投,大家一起喝酒,醉生夢死,直到我陷入低谷之後,他比我有智慧,覺得他也應該停止這種生活。

他一直很支持我,每天跟我喝酒聊天,鼓勵我,說「大哥你行的,我一直很欣賞你的表演,你要重新爬起來」。但其實我那時哪懂什麼表演,只是有一點虛名,他那麼說,也是出於純友誼吧。那個時候,他知道我連買包煙也不是那麼容易,每次見面還會悄悄地送我一包煙,每次吃飯也總是他掏錢,我挺感謝他的。

大概三四年後,應該是 1984 年,我欠的賬陸陸續續還完了。剛好這時在拍《新扎師兄》,梁朝偉、張曼玉是主演,我也有個很重要的角色。當時那部戲出來後,非常受歡迎。

《新扎師兄》,1984。

《新扎師兄》,1984。

許知遠:你在谷底的時候,原本跟你合作的那些朋友,比如說鄭少秋、趙雅芝、周潤發,都正好是特別快的上升期。那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呢?

吳孟達:我的心態不一樣,我一直都覺得他們比我高。他們的先天條件都比我好,起步也都好。我那個時候出道也不太久,什麼都不懂,只會吃喝玩樂。我一直覺得他們才是真材實料。

許知遠:那幾年你太太對你是什麼態度?

吳孟達:借這個機會我也感謝她對我的包容。貧賤夫妻肯定是不好過的,雖然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很多事情都做不了。現在心態就很簡單了,給我大魚大肉、最好的酒我也不要了,有安樂茶飯吃,能真實地跟身邊的人交流,看到他們成長,就夠了。我家裡還有個老媽媽,希望她能長壽一點。

許知遠:得到《新扎師兄》那個角色的時候,是不是還挺緊張?當時意識到這是一個可能翻身或者改變自己的機會嗎?

吳孟達:其實那時我一直在等機會,經過四年的沈澱,我是充滿信心的,就在等一個機會。

許知遠:你什麼時候感覺到這種自信慢慢回來的?

吳孟達:四年間,我一直在看一些老前輩的表演,看以前老師給我們的筆記,讀了很多表演方面的書,一段段去看,一段段去思考。那個時候有點淒迷,走在馬路上也在思考表演,不停地觀察身邊的人,正常的、不正常的、喝醉酒的,包括馬路上推車撿破爛的老太太……我會盡量去觀察他們的年齡、動作,揣測他們的心態。

許知遠:你小時候對人情冷暖就挺有感受力的,那四年是不是讓你對人情冷暖有更深的認識?

吳孟達:我從來不會思考人情冷
暖這件事。也有人問過我恨周潤發嗎?沒有。我們以前都是一條褲子輪著穿的好朋友、好同學,我要借幾十萬他都不幫忙,好像是有點耍我的感覺。但我不會生氣,後來也覺得他做得對。因為那時的我已經沒路可走了,爬上來要靠什麼?只有一個方法,就是把所有壞習慣戒掉,踏踏實實的,充實自己。

許知遠:沒想過放棄這個行業,去幹別的嗎?

吳孟達:別的什麼都不懂,我又不願意回去跟家人做藥材生意,完全沒興趣,何況也還不了債,只能算糊口。我又要面子,不願意被別人看成是沒路走了才回家。既然只有一個方向,那就自己再爬吧,不然怎麼辦。

許知遠:什麼時候感覺自己完全爬出來了?

吳孟達:就是從拍了《新扎師兄》開始。我跟杜琪峰關係很好的,他那時曾經對我也非常失望。但我重新出來演戲的時候,已經對自己很有信心了,覺得自己和以前不一樣了。後來拍完這部片,杜琪峰對我改觀了很多,也繼續找我演了很多戲,包括《天若有情》等。他們很多人都覺得,吳孟達完全是另外一個人了。

看完內地吳孟達的訪問,更能了解他的起落人生。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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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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