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個商家從2月20日起將「清澈的愛」申請商標,引發輿論關切。
國家知識產權局15日發佈通告,依法駁回17件「清澈的愛」相關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局官網駁回截圖
該通告指出,2021年2月19日,中央軍委為戍邊烈士陳祥榕追記一等功。「清澈的愛,只為中國」是陳祥榕烈士生前寫下的戰鬥口號,充分彰顯新時代英烈對祖國的熱愛和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操。
2月20日以來,「清澈的愛」被個別企業和自然人當做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了註冊申請,圖謀不當利益,代理機構提供不法服務,褻瀆了英烈的精神,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極易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予以譴責,並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的規定,快速果斷地對第53747825號「清澈的愛」等17件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並予以公佈。
依法駁回名單。國家知識產權局 供圖
有多個商家從2月20日起將「清澈的愛」申請商標,引發輿論關切。澎湃新聞從中國商標網發現,這17件「清澈的愛」商標的申請記錄,指定使用在第10、20、25、29、30、31、32、33、35等多個類別上,包括食品、飲料、酒、服裝、廣告等產品及服務。分別為5個商家、3名個人申請,其中最多的申請類別為32類啤酒飲料和35類廣告銷售。
在17件「清澈的愛」相關申請商標中,山東省壹份愛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請6件「清澈的愛」商標,涉及食品食、啤酒飲料、廣告銷售、飼料種籽等類別。
相關知產專家介紹,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則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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