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佈了《關於依法駁回「清澈的愛」等17件商標註冊申請的通告》。
通告稱,2月20日以來,「清澈的愛」被個別企業和自然人當做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了註冊申請,圖謀不當利益,代理機構提供不法服務,褻瀆了英烈的精神,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極易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17件被駁回商標申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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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有5個商家,3個個人申請了共計17件「清澈的愛」相關商標,涉及食品、飲料、服裝等多個類別。其中山東省壹份愛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請6件「清澈的愛」商標,涉及食品、啤酒飲料、廣告銷售、飼料種籽等類別。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譴責,並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的規定,快速果斷地對第53747825號「清澈的愛」等17件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清澈的愛」,不容褻瀆!
「清澈的愛,只為中國」 ——這是犧牲時年僅19歲的中國邊防戰士寫下的戰鬥口號,這質樸的文字表達了他守護邊疆深切、純真的愛國情懷,令許多人刻骨銘心。
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清澈的愛,只為中國」是陳祥榕烈士生前寫下的戰鬥口號,充分彰顯新時代英烈對祖國的熱愛和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操。
相關專家介紹, 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則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網友:無底線,該罰!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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