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非法集結案三個律師加梁耀忠均獲判緩刑 金牙大狀:部分人發表政治宣言 其「悔意」成疑

博客文章

非法集結案三個律師加梁耀忠均獲判緩刑 金牙大狀:部分人發表政治宣言 其「悔意」成疑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非法集結案三個律師加梁耀忠均獲判緩刑 金牙大狀:部分人發表政治宣言 其「悔意」成疑

2021年04月16日 18:19 最後更新:18:44

818非法集結案法庭今日聽取被出求情並判刑,最後黎智英被判囚12個月;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被判入獄18個月;何秀蘭被判入獄8個月;區諾軒被判囚10個月。另外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2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

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三個律師及梁耀忠,判囚8到12個月不等,但均獲緩刑。緩刑即係唔需要坐監,只要在緩刑期內不再觸犯法律,守行為就可以不用入獄。

李柱銘(左)及何俊仁緩刑2年。

李柱銘(左)及何俊仁緩刑2年。

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年。

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年。

點解三位律師同埋梁耀忠符合緩刑標準?胡官判刑時就指,眾被告蓄意違法,性質嚴重,判監係唯一選項。但考慮到各被告認罪、沒有案底、具備良好品格、長期社區服務及年老等理由,予以減刑或判處緩刑。

不過值得留意,案中被告吳靄儀今日解除對代表律師的聘任,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指,守護法治不單要在法庭和議會,亦在街頭和社會。

吳靄儀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求情。

吳靄儀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求情。

她又指出,「法律應該對人民的權利提供保障,而非奪走人民的權利,尤其在香港真正的民主仍未出現,人民有賴法律保障他們,而法庭就是法律的最終裁決者。如果法庭行使法律時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社會對法庭和司法獨立的信心就會被動搖。」

金牙大狀話,其實吳靄儀的發言等於一個政治宣言,認罪而無悔意。

金牙大狀拆局,其實在法官考慮量刑的時候,主要衡量犯案人有沒有悔意(Remorse),而認罪不抗辯是顯示有悔意其中一個重要準則,所以在審訊初期認罪的人通常都可以減刑三分之一。

但問題就來了,像吳靄儀這樣,雖然認罪,但她的發言毫無悔意,法官判刑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考慮這個因素?

金牙大狀就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控方可以就這些人被判緩刑,提出上訴。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辯方就陳梓華的口供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内容進行盤問,並指陳在庭上的部分供詞,沒有在其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提及,惟法庭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造成不公。

就與黎智英的第五次會面,陳梓華曾作供指黎曾表示「佢哋會進行封鎖、制裁,嚟向政府施壓」,辯方指相關對話内容在陳的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沒有提及,惟主審法官隨即作出指正,表示相關内容在陳的口供中有提及,隨後辯方撤回該問題。

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稱,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法官直言:「呢個就係問題,呢份嘢我哋(法庭)未睇過,我係咁啱睇到啫,而且咁大段嘢,你(辯方律師)唔俾佢(陳梓華)睇晒成段就要佢答,唔係咁公平,呢份嘢已經都 2021年落㗎喇」。

不過法庭上的這段答門,幾乎在外國媒體的報道上「絕跡」,西方媒體及政客近期更是好少關心具體的庭審內容,只係大大聲抹黑話「審訊不公」,或者搞下「行為藝術」以示聲援。

美國國會及行政中國委員會(CECC) 主席史密斯與眾議員蘇奧齊早前就宣布,正推動立法,將位於華盛頓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對外街道,改名為「Jimmy Lai Way」(黎智英路)。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好受鼓舞話,以其父命名,是要提醒「香港已成為將自由和民主倡議者關入監獄的警察國家。」

歐洲議會大會則透過表決通人權決議案,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高人話,透過外媒的關注重點可以見到,西方實質上並不關心黎智英審訊是否公平,甚至不關心究竟能否「救黎」,他們關心的是,如何將案件和黎智英塑造為一個象征符號,最大化地攻擊特區和中央政府。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