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父將女婿全家滅門改判死緩」一案有了新的進展。4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該院決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將嚴格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正審理。

↓↓ 岳父將女婿家滅門,事發時雙方搶奪孩子

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區內,約60歲的男子張志軍持刀刺死了女婿鄒某及親家夫婦鄒某海、楊某芬三人。事發當天,張志軍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批捕。一審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

2019年12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志軍雖然具有自首、如實供述、自願認罪等量刑情節,但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結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實供述、自願認罪等情節,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不予採納相關辯護意見。

一審判決被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張志軍不服,於2020年1月提起上訴。2020年7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2020年10月的二審裁判文書顯示,法院經審查認為,張志軍確有自首、自願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因此採納了相關的辯護意見。

二審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親屬諒解」的表述引發了質疑。三名被害人在老家吉林的家屬向南都記者表示,鄒、楊兩家親屬從未給張志軍出具過諒解書,他們認為這一「諒解」很可能來自於被告之女。此外,該案的二審沒有通知他們,直到二審判決作出的幾個月後,他們才從某律所公眾號的文章中獲悉。

2021年4月12日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稱,該院二審的張志軍故意殺人案受到社會關注。對此,該院高度重視,正在依法認真評查該案,將切實做到嚴格司法、維護公正、接受監督、回應關切。

4月24日,南都記者從該案被害人親屬及代理律師處獲悉,他們已將申訴材料郵遞至四川高院,希望法院在評查期間,能參考親屬、律師等意見,及時發起再審流程。

4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該院決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將嚴格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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