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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牛奶為偶像「打投」?違法!央媒集體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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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牛奶為偶像「打投」?違法!央媒集體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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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牛奶為偶像「打投」?違法!央媒集體痛批

2021年05月06日 17:36

近日,一段粉絲為「打投」僱傭一群人將牛奶瓶蓋一一拆開,並將牛奶倒入溝渠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打投」指的是“打榜”+“投票”,在一些選秀成團真人騷節目中,票數最高的幾位選手可以“成團出道”。如果粉絲們想為喜歡的選手「打投」,就要買與節目聯名的品牌飲料,取得留在瓶蓋內側的二維碼或包裝箱裏的刮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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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得越多助力越多,由於牛奶保質期相對較短,一些粉絲為「打投」瘋狂購買,喝不完又轉賣不了,直接倒掉便成了最「快捷」的處理方式。偶像能不能出道不得而知,但可以預見的是,節目組和贊助商卻獲得了高熱度和巨大收益。

買奶不喝、直接倒掉的行為違法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指出,4月29日,我國反食品浪費法正式開始施行,再出現買奶不喝、直接倒掉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專家建議主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採取切實有效的執法措施,穩准狠地打擊各種以追星的名義大量浪費食品的行為。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副研究員何晶晶:「無論是粉絲、明星,還是學校、家長、整個社會,再到電視製作方、企業,都應該合力推崇綠色、健康、合理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厲行節約,人人有責,也是企業的社會擔當和責任。」

歸根結底,「大量牛奶被倒」的背後,是以浪費和揮霍為代價的吸睛牟利,是對勞動的不尊重、對法律的褻瀆和蔑視,其最終結果是誤導、侵蝕了青年人的追求和三觀,不只是把牛奶倒溝里,而是把青年人帶溝里!粉絲多些理性,避免盲從,節目組、相關平台和企業更要主動作為。堅決抵制浪費之風!

愛奇藝被責令暫停《青春有你3》錄製 

針對群眾舉報網路綜藝節目《青春有你》第三季存在的相關問題,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高度重視並第一時間約談了愛奇藝相關負責人,要求該平台嚴格落實廣電行政部門有關管理規定,切實履行網路視聽平台主體責任,完善節目管理制度,認真核查並整改存在的問題。

根據網路視聽節目相關管理規定,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現責令愛奇藝暫停《青春有你》第三季節目錄製。

節目組:堅決服從、認真整改

視局責令愛奇藝暫停《青春有你》第三季節目錄製,對此節目組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倒奶行為也受到媒體的痛批。

光明日報5月3日發表時評文章《大量牛奶直接倒掉,打投不能以浪費為代價》認為,反食品浪費法於4月29日通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不僅僅是風尚是公德,更納入生效的法律條文,在柔性倡議之外多了剛性的要求,違規者可能遭受法律的懲罰。在這樣的背景下,要明確對這樣的傾倒牛奶的行為說不,如此觸目驚心的浪費必須被制止。

新華社評

「在大量牛奶被倒的背後,是以浪費和揮霍為代價的吸睛牟利,是對勞動的不尊重、對法律的褻瀆和蔑視。」

5月4日,新華社發表評論認為,粉絲購買贊助商奶製品後,掃描瓶蓋內的二維碼才能為偶像助力。買得越多助力越多,喝不完又轉賣不了,直接倒掉便成了最「快捷」的處理方式。其最終結果是誤導、侵蝕了青年人的追求和三觀,不只是把牛奶倒溝里,而是把青年人帶溝里。

人民日報評

5月5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牛奶版買櫝還珠令人反感,青春不該這樣「有你」》指出, 去年2月發佈的《網路綜藝節目內容審核標準細則》規定,“節目中不得出現設置‘花錢買投票’環節,刻意引導、鼓勵網民採取購物、充會員等物質化手段為選手投票、助力”。買奶“投票”或許不如“氪金”來得直接,但其性質也涉嫌“花錢買投票”。這不是製作節目應有的取向,也不是吸引流量的高明之舉。 

人民日報在評論文章中分析,網路綜藝引發畸形打投,選秀鏈上的資方、製作方、平台、偶像、粉絲團等都有責任,但平台和製作方負有主體責任。監督治理抓住主要矛盾,方能切斷選秀鏈的畸變傳遞,讓各個環節都奔跑在正軌上。

央視新聞評

5日晚,@央視新聞發表評論,批評商家平台在倒奶事件中難辭其咎。

「粉絲為給偶像刷票,掃瓶蓋內二維碼,只要瓶蓋不要奶、成箱成箱地倒奶……這種荒誕的追星方式,背後是商家和平台的誘導。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正式實施,反食品浪費已有剛性的法律約束。嚴重浪費食品的行為,是‘頂風作案’,應依法嚴懲;對誤導青少年三觀的商家和平台,必須加強監管,不能放任其只顧產品銷量、節目流量,罔顧法律和自身社會責任!」

選秀不是簡單地「造星」

而是要

「選」出正能量偶像

「秀」出社會責任感

別把青年人帶溝里!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有這樣一起案件,男員工在下班後給女同事發 「 小視頻 」。公司硬辭退了他,男員工不服氣將公司告上法庭。

那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男員工能否要求公司賠償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怎樣認定的。

小美(化名)是開開公司(化名)工作保潔小組的組長,小強(化名)是她的組員。

有一天晚上,小美正在家中休息。「 叮 」 的一聲,一條微信發了過來。小美拿起手機一看,是小強發來的一段視頻。點開查看,視頻中赫然播放著一些不可描述的場面,嚇得她差點把手機從手中丟了出去——天啊,這是哪裏來的 “ 小電影 ” 啊!

小美的老公發現後也十分生氣,產生了誤解。夫妻二人為此吵得人仰馬翻,小美當晚就打了幾次電話給小強想質問他,但都被拒接。

接下來的幾天,又羞又惱的小美向開開公司提交了投訴書,反映了小強的騷擾行為,同時還向公安機關報了警。翌日,公安機關就對小強進行了詢問。

小強:「 警官,這個視頻不是我發的,是我朋友拿我手機玩,不小心發給小美的,真的不管我的事。」

警官:「 好的,那你朋友聯繫方式是什麼?」

小強:「 我不知道,別問我。」

警官:「 你的朋友你不知道聯繫方式?說出來誰信?」

最終,難以自圓其說的小強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並寫下了保證書,希望小美原諒。

與此同時,收到小美投訴信的開開公司也展開了調查。在確認小強的行為後,開開公司向小強出具了《懲戒通知書》,認為其侵犯了同事小美的勞動權利,直接影響到了工作情緒、工作狀態、工作效果及對小美的家庭也造成了嚴重影響,導致家庭關係不睦,產生了猜忌和懷疑,依據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對小強作出解僱處分。

收到公司的《懲戒通知書》後,小強十分不服氣:當時都晚上九點多了,又不是上班時間,公司有什麼權力管這件事情!而且警察那邊都處理過的,公司還要解僱我是什麼意思!

滿心不服的小強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小強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開開公司是違法解除,要求支付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案件立案後,法官對小強行為和公司處置過程進行了細緻了解,並結合當事人陳述和證據分析後認為:

小強的行為構成性騷擾。雖然小強仍辯稱視頻並非其本人發送、系朋友誤發,但其陳述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結合現有證據,可確認小強向女同事發送視頻的事實。另外,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騷擾的,都是性騷擾,如身體接觸、出示色情文學圖像、網上性騷擾、電話性騷擾等,小強向小美髮送 「 小視頻 」 就屬於性騷擾的範疇。

解除勞動關係有依據。開開公司已將《員工手冊》向小強進行了公示,小強經培訓,未提出異議,該《員工手冊》可以作為開開公司處理員工行為的規章制度依據。公司有權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對小強行為進行處置。

保護員工權益和公司秩序有必要。小強雖然是下班後發送的視頻,但發送的對象為公司員工,其行為已經對小美心理及家庭生活以及正常工作造成困擾,如不妥善處理有可能導致同事關係惡化、員工行為導向偏差、工作效率下降、工作風氣不正等情況,長此以往也會給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企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開開公司有權進行處置。

故此,法院認為開開公司以小強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事由合理、程序合法,無需向小強支付賠償金,法院駁回了小強的訴請。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法官說法

現實中,對性騷擾的防範,早就受到立法的重視和關注。2005 年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時,就特意新增了第 40 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 2012 年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並提出 “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現在《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一十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這使得職場性騷擾的法律防範與規制愈加完善。

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民法典》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有實效的性騷擾防範細化措施,力爭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形成企業全員共同防範性騷擾的整體合力。本案中,開開公司通過《員工手冊》明確規定了性騷擾行為受到公司規制,並在收到小美投訴後果斷出手,就是單位防範和處置性騷擾行為的典型範例。

作為員工,在遇到性騷擾時,要向本案中的小美一樣,敢於說不,以果斷堅決的態度遏制騷擾行為的發展程度和再次發生的概率,並注意留存證據材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