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個女孩叫小可,今年4歲

都說女兒是爸爸的小棉襖

可沒想到這個本該

被精心呵護、疼愛有加的幼小女孩

竟然遭到了親生父親的狠心拐賣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2019年初,由於妻子離家出走。小可的父親盧某某以支付8萬元「營養費」的名義,將2歲的女兒小可,賣給了一對喪子的中年夫妻。

可就在收買人去派出所給小可上戶口時,民警發現了蹊蹺,盧某某的卑劣罪行被全盤揭發。

更讓人氣憤的是,這個好吃懶做的父親竟將賣女兒的絕大部分錢款,用於打賞網路女主播。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 劉娟:當時他是辯解說收到這8萬元以後,想把這筆錢做點小生意,來改善他和兒子生活,並且一部分的錢用於我母親,用來治病。對於被告人盧某某是否構成拐賣兒童罪,我們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規定,要嚴格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本案中盧某某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犯意,直接影響了罪與非罪的認定。

為此,第五檢察部女檢察官聯合公安幹警深入涉案家庭,實地了解情況,通過走訪周邊鄰居,及時補充開展社會調查。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 劉娟:(盧某某)是一個車運鞋子的工人,是計件收費的,如果他運得多、做得多的話,其實是可以有一個比較可觀的經濟收入的,在當地來說,撫養兩個孩子是不成問題的。根據他拿到錢以後的消費情況來看,他有七萬三千元全部都是打賞給了女主播,還有,他母親生病就更沒有這回事。

這是一起典型的親生親賣案件。相比於將盧某某移送起訴,讓檢察官更糾結的,是小可該何去何從,如何才能重獲家庭的溫暖?

小可的收養人家庭條件很好,而且對她悉心照顧。但是,檢察官卻不能讓他們來扶養小可。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 劉娟:如果她能在收買人的家庭中成長,對於她來說,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我們放任這種情況出現的話,那就等於無形中鼓動了這些社會上的收買人,可以採用這些方式來收買孩子。我們在情與法之間,還是必須以法律作為首要的準則。

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檢察官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提起剝奪盧某某對被害人的法定監護權訴訟。

2020年4月15日,盧某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0年4月16日,盧某某的監護權也被判決撤銷。晉安區民政局成為小可新的合法監護人,小可被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

目前,小可已經有了合適的寄養家庭。此案辦理過程中,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下在延伸檢察職能過程,並以本案為契機探索建立了監護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機制。

2021年3月,由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晉安區委政法委等8個部門聯合制定的《晉安區關於建立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和保護救助的工作辦法(試行)》在全省率先出台。全文雖然只有簡短的14條,卻是晉安未檢人深入貫徹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加速推進構建未成年人權利社會綜合保護體系的又一創新之舉。

希望這樣的監護干預機制

能撐起孩子的法治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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