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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爆雷後,美女老闆捲款去了哪裏?發現「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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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爆雷後,美女老闆捲款去了哪裏?發現「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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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爆雷後,美女老闆捲款去了哪裏?發現「案中案」

2021年05月18日 22:07 最後更新:17:50

P2P爆雷後,美女老闆捲款去了哪裏?巨額贓款是如何被洗白的?在辦理集資詐騙案的過程中,檢察官順藤摸瓜查出一起涉案金額近億元的洗錢「案中案」——

202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央人民銀行發佈了懲治洗錢犯罪的6個典型案例,雷某、李某洗錢案位列其中。因一起集資詐騙案的近億元贓款去向不明,辦案人員順藤摸瓜發現了「案中案」,雷某、李某洗錢的犯罪行為才被發現。

經審理,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雷某、李某犯洗錢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6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7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宣判後,雷某提出上訴。2020年6月,杭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10月29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對集資詐騙案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朱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0年11月,朱某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開庭。

一個電話

「金融才女」邀請加入“錢途”事業

70後的李某是杭州本地人,2016年底接到的一個電話,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打電話來的不是別人,是朱某。李某與朱某於多年前相識,朱某致電李某時,自稱已成為一家知名金融理財公司的大老闆,行內稱其為「金融才女」。

朱某對李某頗為熱情,不僅邀請他參觀了自己的騰信堂公司,還向他介紹了公司對外發售的金融理財產品。幾次聯絡之後,李某和朱某更加熟絡,並稱朱某為「干姐姐」。之後朱某拉李某加入了自己的金融事業,她在騰信堂公司旗下成立了一家商務諮詢公司,讓李某做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因為業務需要,那時的李某時常要外出,眼看李某還沒買車,朱某十分豪氣地說:“你現在來幫我做事,我出5萬元給你買車付個首付,以後到各處走動都方便些。”就這樣,李某在朱某的“照顧”下,幫「干姐姐」做事更賣力了。

2017年6月,朱某找到李某,對他說:「我一直都是把你當弟弟看的,只相信你。現在我外面的資金比較多,你幫我過一過。」朱某提出,讓李某辦理一張銀行卡,供她的公司走賬使用,並承諾每月支付李某1萬元的「好處費」,而且“準時到賬”。李某聽到有如此“好”的條件,心動不已,不僅一口答應了朱某的要求,還拉來自己的同事雷某一起參與這份頗具“錢途”的事業。

理財平台爆雷

背後牽扯出一連串犯罪

此後,騰信堂公司非法募集的大量社會公眾資金被陸續存入雷某、李某的賬戶。根據朱某等人的指示,雷某、李某曾在杭州各銀行的營業廳為朱某多次取現,每次金額都是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每次,雷某、李某二人都是把現金裝在塑料儲物箱裏,再抬到朱某的辦公室當面交給她。

雷某、李某兩人不僅大額提現,還以同櫃取存的方式,協助騰信堂公司將巨額贓款流轉給他人。

該案同櫃存取的憑證

什麼是「同櫃取存」?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就是由前後二人相互配合,在銀行同一櫃面辦理取現、存款業務,達到轉賬的效果,但不留下轉賬痕迹的一種新型資金轉移方式。騰信堂公司的財務人員從公司關聯賬戶取現後直接存入李某或雷某的賬戶中,這樣一來,就不會留下兩個賬戶互相轉賬的痕迹,從而掩蓋了資金去向,增加了追蹤資金的難度。

就這樣,雷某、李某二人通過幫朱某大額取現、同櫃取存的方式,萬元「好處費」每月輕鬆入賬。但這樣輕鬆賺錢的時間並沒有持續很久。2017年秋,在理財平台此起彼伏的「爆雷」聲中,雷某和李某開始惶恐不安。因擔心受朱某牽連,李某將原先由朱某出資首付的汽車過戶到他朋友老婆的名下進行掩飾、隱瞞。李某還刪光了自己與雷某、朱某的聊天記錄,以求撇清關係。雷某則找到朱某,讓她寫了一張“走賬與雷某無關”的字條,準備留著當“護身符”。

法網恢恢,2018年夏,騰信堂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偵查,此案是杭州市拱墅區2018年度「爆雷」的最大規模的非法集資案。當年6月,朱某在保鏢的協助下,潛逃至泰國曼谷。拱墅區公安和檢察人員意識到,非法集資領域涉及的犯罪,既有可能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也有可能是金融詐騙犯罪中的集資詐騙罪。根據刑法規定,這兩類犯罪都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2019年1月,經追逃,朱某被杭州拱墅警方從泰國押解回杭州,這起非法集資案告破。而協助朱某外逃的保鏢徐某和李某某等人也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罪同時被查處。

在辦理這起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中,辦案人員發現李某某在案發前後曾多次提供相應銀行卡賬戶,協助朱某將巨額非法集資款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並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將資金轉化為房產、汽車、珠寶等財物或參與其他投資活動,可能涉嫌洗錢犯罪,李某某對明知朱某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事實供認不諱。此後,李某某被拱墅區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等罪名批准逮捕。

2020年9月30日,拱墅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朱某的保鏢團成員徐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萬元。保鏢團成員李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70萬元;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70萬元。

抽絲剝繭

揭開「集資詐騙—洗錢」犯罪鏈

李某某被捕後,雷某、李某涉嫌的洗錢「案中案」也隨之逐漸浮出水面。經過檢察官對案件抽絲剝繭、層層深入的辦理,在人民銀行反洗錢處的協助下,公安機關查清了雷某、李某採用同櫃取存、大額取現、大額轉賬等多種方式協助轉移近1億餘元非法集資款的犯罪事實,並於2019年5月將兩人抓獲歸案。2019年6月,雷某、李某被拱墅區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批准逮捕。

公安民警將李某抓獲

「當時辦理雷某、李某的案件時,對於該案如何定性,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共犯,另一種意見認為應定洗錢罪。」辦案檢察官說,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如何區分洗錢罪和上游犯罪共犯,他們在辦理過程中最終採納了第二種意見。

「雷某、李某洗錢案洗錢金額大,持續時間長,社會危害性非常嚴重。對於在非法集資行為持續期間,幫助轉移集資款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洗錢罪。」辦案檢察官表示,一般情況下非法集資犯罪處於長期持續狀態,對於集資期間幫助非法集資犯罪分子轉移集資款,符合刑法第191條規定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洗錢罪。上游犯罪是否既遂,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在這起案件的辦理中,除雷某、李某外還牽涉到了經辦的金融機構。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經辦銀行在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多個環節上,都存在反洗錢履職不到位的問題。最典型的就是,洗錢行為人通過銀行櫃面辦理了大量同櫃取存的偽現金業務,實際上並沒有現金提取,很明顯是為了切斷資金流轉痕迹。但是,經辦的櫃面一次也沒有拒絕交易,一次也沒有向銀行內部的反洗錢崗位或者上級管理部門報告。案發後,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經辦銀行啟動了反洗錢調查,最終確認了銀行的違法事實,並且根據反洗錢法對經辦行開出了400萬元的罰單。

在案件辦理中,辦案檢察官基本摸清了該系列案件的脈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洗錢案這一系列案件的上游都指向集資詐騙。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道,「在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騰信堂公司自2013年11月開始,以年化收益率11%至20%為誘餌,採用招攬業務員線下拉客戶投資外匯理財的方式,向1800餘名集資參與人非法集資14餘億元,造成1200餘名集資參與人損失共計8億餘元。」2020年10月29日,經杭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杭州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朱某作出一審判決。

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院,檢察官接收該案案卷

同時,檢察機關查明,2016年年底,朱某出資成立了一家商務諮詢有限公司,聘請雷某、李某為其從事商業調查工作,可實際上,雷某、李某乾的是明知資金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所得,還向朱某提供多張本人銀行卡用於接收騰信堂公司非法集資款的勾當。經查實,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間,雷某、李某通過同櫃取存、實際取現、轉賬等方式協助轉移非法集資款,分別共計6300餘萬元和3200餘萬元。

2019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以雷某、李某涉嫌洗錢罪將案件移送審查審查起訴。2019年8月,拱墅區檢察院以洗錢罪對雷某、李某提起公訴。11月,拱墅區法院對雷某、李某洗錢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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