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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幫丈夫落戶北京約定離婚就賠1000萬,法院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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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幫丈夫落戶北京約定離婚就賠1000萬,法院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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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幫丈夫落戶北京約定離婚就賠1000萬,法院支持嗎?

2021年05月19日 17:25

博士後白女士持有家屬進京落戶指標,事前她與丈夫胡先生簽了一份「落戶協議」,約定幫丈夫在京落戶,如雙方離婚,丈夫要補償1000萬元。後因雙方矛盾白女士依該協議起訴離婚並要求補償。

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了解到,法院判決兩人離婚,但認定1000萬元的「落戶協議」無效。

據了解,白女士和胡先生曾是一對校園情侶。白女士學習成績優異,博士畢業後繼續在京從事博士後研究。胡先生碩士畢業後選擇留京工作。兩人登記結婚後第二年,白女士獲得落戶北京的資格,按政策作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隨其落戶。

▲北京海淀區法院認定,白女士主張按「落戶協議」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無法律依據。

落戶前,白女士向丈夫提出簽訂「落戶協議」,內容為:胡先生隨白女士落戶北京,如果雙方離婚,胡先生給白女士補償款1000萬元,同時標註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胡先生在協議上籤了字。

事後,二人因長期矛盾,於2020年到海淀區法院訴訟離婚。

法院認為,該份「落戶協議」屬於經濟補償的約定,從簽訂過程及協議內容看,既非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約定,也非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因此白女士主張依此協議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無法律依據。

海淀區法院最終判決兩人離婚,但駁回了白女士按協議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我國法律實行結婚自願、離婚自願的基本原則。夫妻雙方之間簽訂的類似協議,只能是對雙方共同財產的約定,不能對結婚、離婚行為進行約束。

法官指出,此案中的「落戶協議」,與近年興起的夫妻「忠誠協議」有相通之處。近年來,夫妻間簽訂「忠誠協議」現象越來越普遍。一般來說,「忠誠協議」是指夫妻在婚後達成的、要求違反忠實義務的一方必須實施一定行為的約定。

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簽署「忠誠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中明確: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自愿履行,法律並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從整體社會效果考慮,法院對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糾紛以不受理為宜。

法官分析認為,如果法院受理此類「忠誠協議」糾紛,主張按「忠誠協議」賠償的一方當事人,既要證明協議內容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又要證明對方具有違反「忠誠協議」的行為。這就可能導致為舉證而竊聽電話、私拆信件,侵害個人私隱權的事件發生,甚至夫妻之間的感情糾葛可能演變為刑事案件,負面效應不可低估。

另外,賦予「忠誠協議」法律強制力的後果之一,就是鼓勵當事人在婚前簽訂一個可以「拴住」對方的協議,這不僅會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會使建立在雙方情感和信任基礎上的婚姻關係變質。

「忠誠協議」實質上屬於情感、道德範疇,當事人自覺自愿履行當然好,如違反「忠誠協議」一方心甘情願凈身出戶或賠償若干金錢,為自己的出軌行為付出經濟上的代價。但如果一方不願履行,不應強迫其履行「忠誠協議」。

上游新聞記者 王巍 通訊員 王曉丹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2021年被確立為反壟斷「大年」。

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並處182.28億元罰款。這一數額刷新了中國反壟斷行政處罰紀錄。

4月1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集34家中國互聯網公司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充分發揮阿里案的警示作用,各平台限期一個月全面自檢自查、逐項徹底整改。

4月26日,總局再次對互聯網巨頭出手,依法對美團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在阿里和美團之後,下一個會是誰?

針對平台經濟的這場反壟斷風暴被認為是中國經濟發展中的里程碑式事件。如何約束互聯網巨頭,如何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已成為中國經濟監管必須要攻克的難題。

因為微信錢包里的一筆錢,徐毅有些不痛快。

去年開始,為了方便孩子上學,他在北京西四環租了房,並把自己家的房子出租給一位在互聯網「大廠」工作的年輕人。“那小夥子講,他們單位就在微信上發工資,所以他每次交房租總是微信轉賬。” 徐毅說,這給他出了個“小難題”,微信零錢提現到銀行卡要交服務費,雖是小錢,但心裏不爽,直接花掉這筆錢又麻煩,因為他家的日常消費大頭在盒馬鮮生,而那裏不接受微信支付。

這打亂了他家的財務安排。這筆收入對他而言,不是可以隨便閑置的小數目,要用這筆錢去應對另一邊要付的房租,而且日常家庭消費支出也不能停,目前放在不同APP里的錢不能通用,騰挪起來就要費點腦筋。

「這都是我的合法收入,都是人民幣,但使用範圍受限,其實是一種變相的貶值。」 徐毅抱怨說。

移動支付可能是中國人感受互聯網巨頭能量的最直接場景。但就在很多人享受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便利體驗,並將其視為類似「水電氣」的公共設施之時,阿里巴巴和騰訊兩大互聯網巨頭的角力也“滲入”了他們的生活。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天貓、盒馬鮮生不接受微信支付,反過來,在接受了騰訊投資的京東上也用不了支付寶。不少人已經適應了這種分隔,把自己的錢分別存入手機上不同的APP,但需要大額轉移的時候,他們就會像徐毅一樣,撞上巨頭之間的那堵「牆」。

這可能是普通人和互聯網巨頭關係的縮影。中國的互聯網平台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連接需求和供給兩端的巨大網路,消費者購物、打車、叫外賣、出行購票需要互聯網平台,而商家、計程車和網約車司機、餐館、外賣小哥也要靠平台獲得訂單,幾乎可以說,越來越多的人已經生活在互聯網平台上,這些平台開始具備像水、電、網路一樣的公共屬性。但另一方面,在平台謀求自身商業利益時,生存在平台上的各方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缺乏議價能力。

如何約束互聯網巨頭?這已成為中國經濟監管必須要攻克的難題。

反壟斷「大年」

「我認為這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歷史性事件,其意義遠超於反壟斷執法案件本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執法專家庫成員徐明妍博士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她指的正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的反壟斷調查。

2020年12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在107天後,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並處182.28億元罰款。

這一數額刷新了中國反壟斷行政處罰紀錄,幾乎是此前中國境內反壟斷最高罰單的3倍(2015年2月,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公司的60.88億元罰款曾創下紀錄),相當於阿里巴巴2019年中國境內總銷售額4557億元的4%。

監管不斷加碼

自2020年以來,監管層通過多種方式釋放出強化反壟斷的明確信號。

在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被確定為2021年要抓好的八大重點任務之一。

2021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論及2021年要重點做好的工作時,再次提到「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在3月13日發佈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反壟斷”亦多次出現,第五篇《加快數碼化發展 建設數字中國》中提到“依法依規加強互聯網平台經濟監管,明確平台企業定位和監管規則,完善壟斷認定法律規範,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第六篇《全面深化改革 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里還專門設置了《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一節,提出“堅持鼓勵競爭、反對壟斷,完善競爭政策框架,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後全環節的競爭政策實施機制”,並再次提及“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在3月15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國平台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4月22日,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反壟斷工作會議將2020年定義為「反壟斷工作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一年」。會議明確,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反壟斷工作「大年」。

在不斷釋放和強化信號的同時,監管層也在加快完善反壟斷執法工具。

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反壟斷法〉修訂草案 (公開徵求意見稿)》,這是《反壟斷法》實施10多年來的首次修訂,互聯網領域被納入。

去年「雙11」前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今年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發佈。(下稱《平台經濟反壟斷指南》)。

阿里和美團之後,下一個是誰?

在對阿里開出罰單之後,監管層執法動作不停。

4月13日,即公佈對阿里反壟斷處罰後第三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集34家中國互聯網公司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充分發揮阿里案的警示作用,各平台限期一個月全面自檢自查、逐項徹底整改(下稱「4·13」行政指導會)。會議指出了必須嚴肅整治的內容,包括強迫實施「二選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掐尖併購」、“燒錢”搶佔社區團購市場、實施「大數據殺熟」、漠視假冒偽劣、信息泄露以及實施涉稅違法行為等問題。

會議明確要求平台企業做到「五個嚴防」和“五個確保”:嚴防資本無序擴張,確保經濟社會安全;嚴防壟斷失序,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嚴防技術扼殺,確保行業創新發展;嚴防規則演算法濫用,確保各方合法權益;嚴防系統封閉,確保生態開放共享。

之後不到半個月,4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再次對互聯網巨頭出手,稱已根據舉報,依法對美團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與此同時,地方監管部門也在行動。

2020年12月25日,上海英文外賣平台食派士因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被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罰款116.86萬元(其2018年銷售額的3%)。該平台並非“巨頭”,說明細分市場的壟斷行為也進入了監管部門的視野。

為何針對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監管越來越嚴格?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時建中在接受《人民日報》採訪時的一段話或可作為參考。

「新經濟模式一直沒有定型,其競爭也是動態的,有時短期看不清楚利弊。因此,一段時間以來,對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時建中說,“新經濟在提供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比如大數據殺熟、二選一、扼殺式併購、平台企業自我優待等。這些行為有的損害消費者利益,有的損害公平競爭環境。平台企業的商業模式初步定型,而且頭部巨型平台企業已經由‘孩童’進入到‘青年’,這就需要監管理念的轉型,採取積極監管、協同監管、審慎監管和依法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當然,更重要的是,要實現反壟斷監管工作的常態化。”

反壟斷重拳出擊「二選一」

「其實阿里對商家明面上的‘二選一’要求已經沒有了,尤其是前段時間已經受到反壟斷處罰,所以從商家的角度,不允許在京東上做促銷之類的明確要求是沒有了。」資深電商從業者張夏對《中國經濟周刊》介紹阿里遭反壟斷處罰後,一些商家反饋的情況。

從「二選一」開始

張夏同時介紹,阿里此前限制商家在其他渠道銷售有很多方式:第一種是只能在天貓或淘寶賣,不能在京東或拼多多賣,即最絕對的「二選一」;第二種是可以在其他平台賣,但在天貓或淘寶必須是最便宜的價格;第三種是在天貓和淘寶可以做活動,促銷、參加滿減,但在其他平台不允許,也不能有品牌曝光和資源位;第四種是如果有新產品發售,必須要在天貓或淘寶首發。

「處罰方式比較簡單,如果違反就降權,搜索的時候被排到後面。阿里對自己的優勢品類,比如服裝鞋包、美妝,限制會強一些。」張夏說,“商家對這些限制很頭疼。如果是代理其他品牌的中間商,為規避這種限制,在淘寶、天貓之外的平台開店時可能會換公司、換名字。但如果是品牌自己的旗艦店,就很難規避。”

「4·13」行政指導會對「二選一」的批評尤其激烈——“強迫實施‘二選一’問題尤為突出,是平台經濟領域資本任性、無序擴張的突出反映,是對市場競爭秩序的公然踐踏和破壞。強迫實施‘二選一’行為限制市場競爭,遏制創新發展,損害平台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危害極大,必須堅決根治。”在會議對互聯網平台企業提出的明確要求里包括: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強迫商家站隊「二選一」,對平台內經營者的選擇平台行為實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監管層對阿里巴巴和美團的反壟斷調查,也都從「二選一」開始。

《平台經濟反壟斷指南》明確了「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同志答記者問時介紹,《反壟斷法》規制「二選一」行為的前提是實施該行為的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二選一」背後,反壟斷監管難在哪裏?

如何判定被調查對象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這是反壟斷調查的起點,也是主要難點之一。

「反壟斷執法,首先要界定‘相關市場’,有兩個維度,一個是界定相關產品市場,以汽車為例,是全品類所有汽車,還是乘用車,或者更細分,高端乘用車還是商務車?另一個維度是界定地域市場,範圍是全球?還是中國?還是上海?」徐明妍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解釋,“反壟斷的案子都有這一步,互聯網行業的相關市場界定會複雜一點。”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前成員王曉曄在媒體上指出:「如果把整個經濟都界定為一個相關市場,那可能任何企業都不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就沒辦法執行。」

在對阿里巴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並判定阿里巴巴具備市場支配地位。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給出了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7個理由,其中包括:阿里巴巴在相關市場的份額超過50%;阿里巴巴具有很強的市場控制能力——「通常以格式合同方式,直接規定交易佣金費率和年度營銷推廣費支出水平,平台內經營者談判能力較弱」,“通過制定平台規則、設定演算法等方式,決定平台內經營者和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其平台展示位置,從而控制平台內經營者可獲得的流量,對其經營具有決定性影響”;阿里巴巴在關聯市場具有顯著優勢——在物流、支付、雲計算等領域進行了生態化佈局,進一步鞏固和增強了市場力量。

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外賣平台食派士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曾引髮網絡熱議。有網友評論稱之為「教科書般的法律文書」,還有網友驚嘆“檢查機關內部有經濟學高手坐鎮!”這份1.5萬字的處罰決定書花了超過一半的篇幅來界定相關市場,並運用了經濟學的定量分析方法,文中加入了不少表格,甚至還有數學公式,宛如一篇論文,最終將相關市場界定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務的在線餐飲外送平台服務市場”。

商家對平台議價能力不足仍有待破解

但禁止互聯網平台企業對商家實施「二選一」,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商家面對平台議價能力偏弱的問題。

餐飲小老闆張永勝和妻子在西部某城市加盟了一個餐飲品牌,主營梅乾菜扣肉、芹菜豆腐、小炒黃牛肉之類的家常菜,店鋪位置偏僻,主要靠美團獲得外賣訂單。

「餓了么平台在這邊不行,我們暫時沒有做。」張永勝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

他每天早上六七點起床去買菜,美團早上10點開始派送,晚上10點停止,這時候他才能關店休息。如果提前關門,就影響店鋪在美團上的信譽,評分會被降低。

「現在是新店開業,美團要求必須搞活動,一份辣子雞在美團上標價33.8元,顧客每單優惠10元,我出8元,美團2元。還要出配送費之類的,到我手裏只有16元左右。」張永勝說,“不做活動,就不能上美團。” 

美團先抽22%佣金,月底返還2%,實際抽成20%。當被問及和平台的議價情況,張永勝回答說:「佣金一般談不下。不給點的話,美團不給你派單。」

「大數據殺熟」背後的數據壟斷

連充兩年京東PLUS會員的米樂,前幾天發現自己可能遭遇到了傳說中的「大數據殺熟」——同款尿不濕和沁州黃小米,並不是PLUS會員的妻子買起來更便宜。

「還挺隱蔽的,搜索頁面顯示的價格一樣,但點進去商品頁面,她有優惠券,我沒有。」米樂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最開始以為是新客優惠,因為同一款尿不濕,我的賬號買過,她沒買過。但沁州黃小米,她的賬號買過,我的沒買過,結果賣給我的還是更貴。我還是會員呢,在京東上買東西比她多多了。而且我上網一查,發現不止我一個遇到類似的情況。”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同志答記者問時,稱《平台經濟反壟斷指南》明確了「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並這樣解釋「大數據殺熟」:社會公眾對互聯網平台利用大數據和演算法對用戶進行“畫像”分析,從而收取不同價格等行為的概括性說法。

「市場經濟里為什麼有‘談判優勢地位’這個概念呢?」徐明妍對《中國經濟周刊》解釋平台在「大數據殺熟」中的信息優勢,“在以前的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中,我不了解你,你也不了解我,賣家最多通過聊天、觀察衣著等方式獲得信息,再根據經驗來決定報價 。但是在互聯網經濟裏面,我是誰?我的消費偏好是什麼?我願意付多少錢?對平台來說幾乎是透明的。平台完全可以為你度身定製產品,還有度身定製價格。”

在數碼化時代,平台企業採集了消費者的歷史交易、瀏覽偏好、身處位置等各方面數據,並通過演算法識別出消費願望更強烈、消費意願更堅定的消費者,如果沒有有效約束,「殺熟」可能會成為尋求商業利益最大化的自然選擇。而且,互聯網交易太便捷,只需要點擊下手機,消費者不易察覺自己被「殺熟」,更不用說保存相關證據。這也給反壟斷帶來新的難題。

破解「大數據殺熟」,可能需要個人信息保護與反壟斷監管形成合力。

「我一直認為,平台經濟領域的行為都是數據行為,或者說平台經濟的所有行為,最後都可以解釋為數據行為。因此,平台治理首先是數據治理。當數據行為規則不健全的時候,就意味著平台規則也難以建立起來。」時建中接受採訪時說。

在中國人大網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里,第二十五條專門規定了: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合理。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進行商業營銷、信息推送,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並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如果這樣的法規能被嚴格執行,「大數據殺熟」行為或能被有效遏制。

「掐尖併購」背後的資本擴張

「讓我意外的是,在全球獨角獸投資機構中,騰訊、阿里都在前十,而谷歌、微軟、蘋果和Facebook都排不到前面。」胡潤在《2020胡潤全球獨角獸活躍投資機構百強榜》發佈時這樣說。這大概可以看作是國內互聯網巨頭熱衷投資的旁證。

巨頭資本「派系」

在過去幾年裏,騰訊和阿里巴巴通過股權投資,逐步建立起各自龐大的「生態圈」,外界也經常以“騰訊系”“阿里系”來稱呼被投資的公司。

如果取蘋果應用商店中國區免費APP排行榜前30名(2021年5月9日數據)來觀察,有18款都與騰訊或阿里存在直接或間接資本聯繫,比例超50%,足見這兩大巨頭對中國移動互聯網的影響力。現在巨頭的資本觸角已經伸到了線下。中國快遞業的「三通一達」(中通、圓通、申通、韻達),再加上百世快遞,都接受了阿里巴巴的投資。

在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佈的2019年中國超市百強榜里,前十名中多家與騰訊、阿里巴巴存在直接或間接資本聯繫——第二名的大潤發(阿里巴巴及關聯公司持有大潤發品牌擁有者高鑫零售(6608.HK)72%的權益)、第三名的永輝超市(京東和騰訊入股,騰訊為京東第一大股東)、第五名的聯華超市(阿里巴巴入股)、第六名的盒馬鮮生(阿里巴巴旗下)、第八名的家樂福(蘇寧易購收購家樂福中國80%股權,淘寶(中國)軟體有限公司為蘇寧易購第二大流通股東)、第十名的步步高(騰訊和京東入股)。前十超市的銷售額佔百強總銷售額的59.3%。

根在消費領域,紅極一時的喜茶和名創優品接受了騰訊的投資,在火熱的新能源汽車領域,蔚來和小鵬分別接受了騰訊和阿里的投資。

規範巨頭資本

在「4·13」行政指導會上,「掐尖併購」也被列為必須嚴肅整治的問題。此前,監管層也已經不斷釋放規範互聯網巨頭資本動作的信號。

2020年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宣佈,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3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並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第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這是現行法律下的頂格處罰,但如果《反壟斷法》新修訂草案通過,可能會將相關處罰標準提升至上一年交易額的10%。

同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答記者問時,還透露正在依法審查廣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與武漢鬥魚魚樂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併等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直播平台虎牙和鬥魚均接受了騰訊的投資。

對過去已經發生的合併,比如曾引發廣泛關注的滴滴與Uber合併、美團與大眾點評合併、攜程與去哪兒合併、58與趕集合併等,監管層會不會追溯處理?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論及“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的一段表述值得注意:“堅持鼓勵競爭、反對壟斷,完善競爭政策框架,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後全環節的競爭政策實施機制。統籌做好增量審查與存量清理,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完善公平競爭審查細則,持續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及做法。”

互聯網巨頭全球監管風暴

「他們有太多權力!」美國反托拉斯小組委員會主席戴維·西西里斯在2020年7月29日的一場聽證會上說,“這些公司中,任何一個公司採取任何單一行動,都可以深刻而持久地影響我們億萬人民。”

應對這場聽證會的是全球四大互聯網巨頭:亞馬遜的貝索斯、蘋果的庫克、谷歌的皮柴和臉書的扎克伯格。

話電報公司等企業支付數十億美元,以確保其在全球數十億電子設備中被設置為默認搜尋引擎。

歐盟和其他一些國家也在加強對互聯網巨頭的反壟斷監管。

2020年11月,歐盟認定亞馬遜違反歐盟反壟斷法,利用賣家數據為其自營業務牟利。歐盟委員會的調查發現,通過集納和分析大量賣家數據(如訂單數量、賣家收入、賣家報價的點擊量等),亞馬遜自營業務可以「跟賣」平台最暢銷的商品,或者比照賣家數據優化商品定價。

2021年4月,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對蘋果開出9.06億盧布(約合1200萬美元)的罰單,原因是蘋果濫用其在手機應用軟體市場中的主導地位。此前,俄羅斯互聯網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實驗室發表聲明稱,他們向蘋果應用商店提交了一款家長控制應用程式,用於幫助兒童安全上網,被蘋果無理由拒絕。與此同時,蘋果推出了一款功能幾乎相同的應用程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互聯網技術的深度應用,平台和數字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正日益成為各法域反壟斷關注的重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黃勇,於2021年4月3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講座上介紹世界各國的互聯網平台經濟反壟斷趨勢: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先後發佈了平台經濟市場競爭評估報告;德國為應對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多次修改其《反限制競爭法》相關條款。

「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對各國都是全新的複雜的問題,可以說各國在這方面基本上是站在同一個起點上的。」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王先林對《中國經濟周刊》說。他同時提到中國反壟斷執法人員規模相對不足的問題,“相對於美國、歐盟都擁有千人規模的反壟斷執法人員,我們目前的反壟斷執法隊伍還存在人員明顯不足的問題,難以適應強化反壟斷的現實需要。好在這個問題已經引起各方面的重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就有不少代表委員呼籲擴大反壟斷執法隊伍規模,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也明確提出‘充實反壟斷監管力量’。相信今後我國反壟斷執法的能力建設將會不斷得到加強。”

中國的互聯網生態又有其自身特點,徐毅撞到的那堵「牆」就是例證,因為巨頭之間的競爭形勢不同,「二選一」“相互封鎖”這樣的情況在西方互聯網並不多見,這可能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對反壟斷監管「緊箍咒」,互聯網巨頭紛紛表態。

2021年4月10日,即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當天,阿里巴巴通過官方微博回應稱「誠懇接受,堅決服從」,並承諾“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在「4·13」行政指導會召開後,一周內,參會的34家企業全部發佈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

徐毅注意到,「4·13」行政指導會要求平台企業做到的「五個嚴防」和“五個確保”里,包括“嚴防系統封閉,確保生態開放共享”。

這一次,巨頭之間的「牆」會被推倒嗎?這是徐毅和無數中國互聯網平台用戶心裏的疑問。

(文中徐毅、張夏、張永勝、米樂,為化名)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李永華、孫庭陽、張燕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