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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官妻子當丈夫面往婆婆頭上潑水 只因其沒喝她敬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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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官妻子當丈夫面往婆婆頭上潑水 只因其沒喝她敬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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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官妻子當丈夫面往婆婆頭上潑水 只因其沒喝她敬的酒

2021年05月20日 18:14

5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文章《常務副市長竟信奉「當大官撈大錢」,一塊手錶30餘萬,別墅裝修費200多萬,藏近百箱茅台》,詳細剖析了甘肅省平涼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黃繼宗的貪腐細節。

黃繼宗的妻子於改香惡名遠播。為了讓黃繼宗屈服,於改香經常半夜將黃繼宗叫醒理論,達不到想要的結果就不讓休息,或者第二天乾脆不讓他出門上班,單位打來的電話也不許接聽。於改香對黃繼宗的兄弟姐妹、司機和身邊老闆張口就罵。後來,在罵人不過癮的情況下,又開始動手打人。黃繼宗的兄弟姐妹基本都挨過她的打,一言不合,抬手就是一耳光,就連對黃繼宗她也不分地點場合說打就打、說踢就踢。

於改香因為婆婆沒有喝她敬的酒,一怒之下,竟當著黃繼宗的面將一杯水對婆婆當頭澆下,黃繼宗卻敢怒不敢言。

黃繼宗,1962年12月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甘肅省正寧縣委常委、副縣長,正寧縣委副書記、縣長,正寧縣委書記,甘肅省慶陽市政府市長助理、秘書長,慶陽市副市長,甘肅省平涼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9年11月28日,黃繼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020年5月,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繼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0年9月23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黃繼宗受賄一案,並宣佈將擇期宣判。

「組織本來要提拔我的,但聽說被省紀委攔了下來。」黃繼宗來回踱步、坐立不安。他深吸了口氣,彷彿下定了決心,轉頭對其心腹李某說道:“明天一早我就去省紀委打探一下虛實。如果明天下午還沒回來,你就馬上告訴我老婆,讓她搬空別墅中的東西,抹除一切生活痕迹。”

次日,黃繼宗來到甘肅省紀委監委「投案」,在交代問題的時候,他遮遮掩掩、避重就輕。辦案人員告訴他,“既然來了,就刮骨療毒,把‘病’好好治治吧。”當天下午,黃繼宗被宣佈留置。

發現情勢不對,在附近等待的李某立即通知黃繼宗的妻子於改香,並與其一同轉移財物,那天晚上對黃繼宗家來說是個不眠夜。然而,再精心的「安排」,都註定是一場掩耳盜鈴的鬧劇。在組織的感化、紀法的威懾和紮實的證據面前,黃繼宗最終交代了其違紀違法問題。

在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黃繼宗對著省紀委監委的辦案人員深深鞠了三個躬,哽咽道:「感謝組織的關懷與挽救,是你們給了我一次新生。不論將來判我多少年,我都認罪認罰。」隨後,他轉過身,走向等待著他的高牆和鐵窗。

將一次提拔受挫歸咎於沒送錢,夫妻雙雙心態失衡

甘肅慶城縣,梁峁起伏、溝壑縱橫,黃繼宗就出生在這裏的一個農民家庭。從農家子弟到黨員領導幹部,再到腐敗分子,他經歷了苦與樂、喜與悲、榮與辱。

黃繼宗將他的人生總結為「三個18年」。

第一個18年,從1962年到1980年,這是他艱難求學的18年。據黃繼宗回憶,小時候家裏人口多,在生產隊決算時年年超支,生活的窘迫使他將改變命運的唯一希望寄托在勤奮學習上。1980年,他考上清水農校,3年後,他中專畢業,成功實現了改變其一生的「兩個轉變」——由農村戶口向城市戶口的轉變、由農民向幹部的跨越和轉變。

1983年,黃繼宗參加工作。從這一年起到2001年擔任正寧縣縣長,他認為這是他奮力拚搏的18年。那時黃繼宗還能記著自己是農民的兒子,記著父母「瓜田不彎腰、李下不伸手」的叮囑,勤懇工作,嚴守紀律。這期間,黃繼宗經人介紹認識了於改香,與她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從小在林場長大的於改香手巧能幹、勤儉持家,家裏家外都是一把好手。

那時候,黃繼宗與什麼人交往、怎樣交往,於改香都積極參謀、把關,她曾多次當著送禮人的面,把禮品扔出去,甚至還拉著黃繼宗把一些別人送來而又退不回去的錢交給紀委,儼然是家裏的「紀檢員」。

有一次,女兒幼兒園放學回家問於改香,「為什麼別的小朋友都有爸爸開著車來接,而我沒有?」於改香聽後,摸著女兒的頭說:“車是公家給爸爸干工作用的,不是給咱們用的。”

沒有人是天生的腐敗分子。大好的年華,黃繼宗也曾為理想揮灑過汗水。若他能像一開始那樣嚴以修身,正心明道,他的妻子能一如既往當好賢內助、廉內助,結局應該是圓滿的,但遺憾的是,進入第三個18年後,他的心態發生了變化。

2001年8月黃繼宗擔任正寧縣縣長後,施展才華的平台大了,跟在後面當拉拉隊捧場的隊伍也長了,開始自我膨脹。起初他對於「有心之人」的“圍獵”還有所防範,然而,一次提拔失敗的打擊,直接改變了他的價值觀、權力觀。

2006年,是黃繼宗仕途上的一個重要節點。當時他自認為工作出色,希望能更進一步。「在考察的時候,我的排名是比較靠前的,但是組織考慮後沒提拔我,我感到非常挫敗。」黃繼宗說。

當時,一些人跟於改香吃飯的時候開玩笑說:「你當著家呢,你拿出來500萬他就當上了嘛。」於改香聞言痛哭一場,將黃繼宗落選的原因歸結為沒有送錢送禮。面對審查調查人員,於改香坦言道:“從那時開始我的思想就轉變了,沒錢人這麼可憐,沒錢是這麼可憐。”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她腦子裡就想一定要做生意,要掙錢。

面對妻子的錯誤認識,黃繼宗不但不教育引導,反而採取了認可、贊同的態度,結果夫妻雙雙心態失衡,價值觀嚴重扭曲,對金錢的渴望和佔有成了他們最大的人生追求。

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對個人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黨員幹部坐慣了升遷的「快車」,對於一次兩次的“停頓”便心生不滿,認為是“錢沒花到位”“關係不夠硬”。跑偏的“官念”,成為他們陷入腐敗泥潭的推手,黃繼宗就是這樣一個典型。

開「夫妻店」合力斂財,信奉「撈大錢當大官、當了大官撈大錢」

兩年後,黃繼宗晉陞為慶陽市副市長。然而,組織的信任並沒有校正他的價值觀、權力觀、事業觀,他仍然執迷不悟,把人生目標定義為「撈大錢當大官、當了大官撈大錢」,常把“陞官靠錢財,當官為錢財”掛在嘴上。

此後,黃繼宗開始把權力當作明碼標價的「商品」,把私營企業主當作其致富路上的“財神”。他利用擔任慶陽分管城市建設規劃副市長的職務便利,通過“主動遵循總規、優化詳規,實際違規”的操作方法,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為不法商人開綠燈、搞變通,謀取不當利益,自己則藉機大肆尋租攬金、以權生錢。

經查,黃繼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協調辦理有關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89次收受45名商人所送款物摺合人民幣1800餘萬元。

對於黃繼宗的改變,於改香不再像以前一樣監督提醒,反而大力支持。當她看到親戚朋友大把花錢而自己囊中羞澀時,更「咽不下這口氣」,在黃繼宗的默許和支持下無視自己國家公職人員(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走上經商的道路。徹底從“廉內助”變為“貪內助”。

利用黃繼宗和油田的關係,於改香開辦了石油公司,通過給油田打井隊提供泥漿料,第一年就掙到了120萬元。

「一年120萬,什麼概念,我在法院工作一輩子都不可能掙這麼多!」提及此,於改香情緒仍有波動,旋即她又低下頭,“我當時被從沒有想像過的巨額利益沖昏了頭腦,想著我終於也可以揚眉吐氣,抬頭做人了。”

這之後,於改香的口頭禪變成了「錢裏面有火呢」,像飛蛾撲火般,一心撲在撈錢上。而看到了“賺錢捷徑”的黃繼宗對妻子做生意的態度慢慢由動搖變成支持,甚至親自出面拉關係、打招呼、接項目,使家族生意遍佈油田、小額信貸、房屋裝修、城市綠化等多個領域,短短4年就獲利1400餘萬元。

為了「漂白」違法所得同時賺取更大利益,黃繼宗夫婦把受賄所得和經商獲利歸整到一起,以關心企業發展、緩解企業困難為名,先後給3家企業放貸2800多萬元,僅利息就獲得973萬餘元。

「黃繼宗是個腦子很活的人,他善於鑽營,不管是拉關係還是撈錢,都很有自己的一套。於改香也是一個膽子大的人,他們夫妻二人一個是‘摟錢的耙子’、一個是‘裝錢的匣子’,形成了‘分頭撈錢、集中管理’的模式,把權力變現用到極致。」辦案人員評價道。

如於改香所說,錢裏面確實「有火」,不過卻不是能帶給他們一家人溫暖的希望之火,而是被貪慾附著的焚身之火。

「家」和“冢”兩個字,表面看上去很像,區別就在於那個“點”擺在什麼位置,這就像家庭建設一樣,對家人要求高一點才能成為幸福之家,低一點就可能葬送一個好家庭。

惡名遠播的慶陽「於姐」

在慶陽當地,幹部群眾早有議論,「黃繼宗出事,一定出在他老婆身上。」

某酒店門口,一輛奧迪Q5停在路邊,影響交通,交警按照執法程序正開具罰單,一名中年婦女從旁邊的酒店衝出來,將一沓錢甩到交警眼前:「把這個錢拿回去給你們大隊長,我很忙,以後我的車就不要貼了!」交警後來得知,這名中年婦女正是黃市長的夫人,“大名鼎鼎”的於改香。

做生意賺到錢後,於改香認為自己腰板直了,對家裏的貢獻大了,性格中強勢霸道的一面逐漸顯露出來。

「她是林區成長起來的,在子弟學校就讀,長期缺乏基礎教育和道德教育,她就像林區的天然林一樣,無序地自由生長,養成了這種個性。」黃繼宗嘆息道。對於改香的種種行徑,一開始黃繼宗想管,也管過,但是於改香根本不服管,還冷言嘲諷黃繼宗“沒本事”“官當不大,錢掙不下”。更多的時候,爭吵不過的黃繼宗為了顧全家庭只好選擇妥協。

為了讓黃繼宗屈服,於改香經常半夜將黃繼宗叫醒理論,達不到想要的結果就不讓休息,或者第二天乾脆不讓他出門上班,單位打來的電話也不許接聽。在黃繼宗工作時,她曾一口氣打十幾個電話,回到家就「找事」,讓黃繼宗不勝其煩,只能屈從,變成了家裏的“二把手”,還給於改香起了個外號,叫“常有理”。

在黃繼宗無原則的忍讓下,於改香更加有恃無恐,對黃繼宗的兄弟姐妹、司機和身邊老闆張口就罵。後來,在罵人不過癮的情況下,又開始動手打人。黃繼宗的兄弟姐妹基本都挨過她的打,一言不合,抬手就是一耳光,就連對黃繼宗她也不分地點場合說打就打、說踢就踢。

不僅對兄弟姐妹不友不悌,對公婆,於改香也不孝不敬。有一次於改香和黃繼宗一起去看望公婆,到了以後,發現院門前沒地方停車,於改香很不樂意,嘴裏挑各種毛病,讓公婆非常緊張,以後再聽說於改香要去,就早早地搬個凳子,坐到車位那兒給她佔住。

還有一次家庭聚餐時,於改香因為婆婆沒有喝她敬的酒,一怒之下,竟當著黃繼宗的面將一杯水對婆婆當頭澆下,黃繼宗卻敢怒不敢言。

對家人特別是配偶嚴管嚴教,既是一個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擔當,也是黨紀黨規對領導幹部的明確要求。然而,作為一名黨員幹部,黃繼宗對其妻子不管不教,甚至在兒子駁斥於改香錯誤的時候,反勸兒子容忍退讓,理由是一個家不能就這麼散了,還要繼續工作生活。

發展到後來,黃繼宗對於改香從不敢管到不想管,放任自流。息事寧人的態度,使得於改香不僅在家庭、家族裏大耍威風,在外也無所顧忌、惡名遠揚。她常以「官太太」“大姐大”自居,成為慶陽人口中的「於姐」。對於這個稱呼,於改香十分受用。

即使在被省紀委監委留置後,於改香跋扈的性格依然不改,撒潑耍賴、拒不服從管理。直至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她才幡然醒悟,明白黨紀國法不是「紙老虎」,於是痛哭流涕,抱著椅子堅決不走。種種行為,令人啼笑皆非。

面對於改香的惡行,黃繼宗為何一忍再忍、一讓再讓,甚至眼睜睜看著母親受辱也忍氣吞聲?究其根源,是其自身不正、腰桿不硬、底氣不足。黃繼宗面對審查調查人員悔恨道:「我自己就做成這個樣子,我有何臉面去說他們,我收人錢,拿人家東西,我自己不正,我怎麼去說別人。」

黃繼宗的腐化墮落成為於改香轉貪轉惡的污染源,而他的步步忍讓,進一步加劇了於改香的張揚霸道、得寸進尺,使整個家庭就像被安置在地震帶上,常常地動山搖。最終夫妻雙雙被留置,雙雙被移送司法機關,其結局發人深省。

在子女面前「鬥富」“爭寵”,教育孩子“能掙錢是本事,會花錢是藝術”

「媽,牙缸買哪一款?」

「要高檔的。」

「最好的一個一萬多。」

「好,就這個。」

這是黃繼宗一家微信群里,妻子與女兒的一段對話。

在權力和金錢的刺激下,黃繼宗生活追求奢靡,其家人也與他一同貪圖享樂,衣食住行皆要「最好」。

黃繼宗一家居住的聯排別墅外景(資料圖片)

記者了解到,黃繼宗受賄所得的別墅裝修極其豪華,裝修費用高達200多萬元,中餐廳、西餐廳分門別類,棋牌室、練歌房一應俱全。他熱衷戴名表,一塊手錶30多萬元;他喜歡穿名牌,衣櫃裏每條褲子上都配著名貴皮帶;他喜歡喝名酒,對茅台酒情有獨鍾,在蘭州、慶陽等地多處住所內儲藏著近百箱茅台酒,以至於其妻在轉移財物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轉移他的茅台酒。於改香在揮霍享樂上也毫不遜色,貂皮大衣掛滿衣櫃,生活物品一味追求高檔。

由於忙著「撈錢」享受,黃繼宗夫妻對子女缺乏關愛,在補償心理的驅使下,二人對子女溺愛無度,毫無限制地用金錢滿足子女的高檔消費要求。於改香甚至教育子女“能掙錢是本事,會花錢是藝術”。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個老師,有什麼樣的家教,就長成什麼樣的人。在黃繼宗二人的「言傳身教」下,其兒女的世界觀、價值觀也隨之扭曲。

因為經常給孩子錢花,於改香和子女的關係日益緊密,使黃繼宗成了家庭中的「圈外人」,不甘心的黃繼宗也開始通過給子女更多的錢與妻子「鬥富」“爭寵”。

在兒子上大學期間和參加工作後一年內,黃繼宗給他100多萬元,讓其用於吃喝玩樂,平時又不斷給他零花錢,父子關係也近了起來。

發覺黃繼宗父子「抱團」後,於改香便去拉攏女兒,藉著“女兒要富養”的名義,喜歡什麼買什麼,她的女兒也因此變得花錢無所顧忌。

夫婦倆互相攀比,對子女寵溺無度,在一味「買買買」和“花花花”中養成了子女花錢大手大腳、奢靡任性的惡習。兒子上班後買的第一輛車價值50多萬元,後來又換成70多萬元的豪華越野車;女兒使用的化妝品一套就價值上萬元,背的都是一線名牌包。

養不教,父之過。愛之不以道,適所以害之也。黃繼宗的兒子和女兒表面上是奢華生活的享受者,實際上是不良家風的參與者和受害者。「作為丈夫和父親,我帶頭貪圖享樂、生活腐化,不遵紀、不守規,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帶壞了家風,破壞了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導致孩子們形成錯誤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踏入‘火坑’。我是家風敗壞的罪魁禍首。」黃繼宗痛心疾首。

黃繼宗夫婦的違紀違法所得已被紀檢監察機關收繳,其犯罪所得,法院也將在判決中做出處理。奢華豪宅,人去樓空,奢靡生活,過眼雲煙。留給子女的除了深深的懺悔,還有被高牆隔成兩半的家庭。

家,是心靈的港灣、靈魂的歸宿。黃繼宗一案警示廣大黨員幹部,家風建設不容忽視,務必要做到個人不失范、配偶不失管、子女不失教、家風不染塵,讓家成為厚德之所、純凈之地、溫馨港灣,以好家風帶動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黃繼宗簡歷

黃繼宗,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肅慶城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08-1984.10華池縣上里原鄉幹事

1984.10-1985.03華池縣老區兩西建設辦公室幹事

1985.03-1989.04華池縣勞動人事局幹事

組副組長

1990.12-1992.02華池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7.10華池縣委辦公室主任兼機要室主任

1997.10-2000.04正寧縣副縣長

2000.04-2001.08正寧縣委常委、副縣長(1997.09-2000.07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2000.07-2000.12掛職任蘭州捲煙廠副廠長)

2001.08-2004.11正寧縣委副書記、縣長(2000.08-2002.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2001.07-2003.10在西北師範大學區域經濟與城鄉建設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4.11-2007.02正寧縣委書記

2007.02-2009.01慶陽市政府市長助理、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室黨組書記

2009.01-2016.08慶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0.03-2010.12掛職任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2016.08-2016.11平涼市委常委

2016.11-2019.12平涼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9.12-平涼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9年11月28日,黃繼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贏基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基金融)、被告人王進等人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上海一中院對贏基金融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八千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贏基金融實控人王進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千萬元;對吳琦、王駿等人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僅在上海地區就至少有證大戴志康(曾為福布斯中國富豪、A股投資大佬)、善林金融、寶象金融等多起重大集資詐騙案件處於審理之中。

贏基金融今天「敗了」

贏基金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審理現場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王進設立並實際控制英勞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經營線上P2P業務。2014年8月,王進設立並實際控制被告單位贏基金融公司,未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在上海、浙江等地開設20餘家門店,從事非法集資活動。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王進通過指使他人代持股或以個人名義持股等方式,先後設立上海贏基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基文化公司)等公司,組建以贏基金融公司為核心,其他公司為投資融資通道的「贏基系」經營平台。

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贏基金融公司、贏基文化公司等採取發放廣告、口口相傳、舉辦酒會、旅遊等方式,誇大宣傳公司對外投資項目,以年化收益率5%至17%不等且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債權轉讓類、股權轉讓類等眾多理財產品,誘騙社會公眾投資購買。至2018年9月案發,贏基金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共向7000餘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26.59億餘元,其中15.98億餘元用於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3.1億餘元用於對外投資,其餘資金用於支付運營費用、員工薪酬、彌補前期虧損等,至案發共計造成4000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11.32億餘元。

贏基金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審理現場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基於以上犯罪事實,上海一中院對贏基金融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八千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王進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千萬元;對吳琦、王駿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百萬元、一百五十萬元;對顧歡歡、陸小弟、史珍、芮東海、徐秀芳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戴志康集資詐騙案尚在審理中

隨著P2P的清零,一些涉及非法集資的刑事案件逐步進入司法程序。昔日的上海灘投資大佬也因為捲入非法集資而折戟。

戴志康,是上海資本界名人,證大集團董事長,曾憑藉100億的身家,躋身胡潤百富榜,位列第65位。2021年3月,上海一中院對戴志康集資詐騙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證大系」企業採用虛假髮售逾期債權產品、虛假湊標、虛假宣傳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至案發,「證大系」企業累計向35.01萬餘人非法集資人民幣596.66億餘元,造成2.65萬餘名被害人本金未兌付共計人民幣75.21億餘元。公訴機關認為,證大文創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5月14日,「善林案」進入執行階段。2019年7月,對被告單位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雲等12名被告人集資詐騙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周伯雲組建、設立善林金融,並實際控制“善林系”企業,陸續在全國29個省市開設千餘家分支機構,並逐步設立“廣群金融”“善林寶”“億寶貸(幸福錢莊)”“善林財富”等網路借貸平台。為謀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採用虛設債權、虛構借款人信息、虛假宣傳等方式,承諾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過債權轉讓等名義,向62萬餘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736.87億元。其中,567.59億元用於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至案發,未兌付25萬餘名被害人本金217.79億元。

不過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階段,由於案情的複雜等因素,上海一中院並未當即做出宣判。直到2020年7月,善林金融公司集資詐騙案才被公開宣判。根據宣判結果,上海一中院對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對周伯雲、田景升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7000萬元、800萬元;對翟中奇等其餘10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罰,並處25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

三招識破互聯網金融騙局

近年來,國內互聯網金融案件不斷增多,疑難複雜程度明顯加大,呈現出多個突出的發案特點。如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和迷惑性增強,金融犯罪影響面廣、處置難度大,犯罪手段呈現網路化、專業化發展趨勢,犯罪多層級集團化作案、欺騙性較強等。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防騙方法,綜合司法機關及金融專家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做好識別和提防。

一是要了解互聯網金融詐騙的慣用詞。如資本運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高收益、無風險、保底投資、保底理財等這些傳銷慣用詞,就要有所警惕。

二是能夠冷靜理性地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任何互聯網金融企業,所謂能夠「既保本金,也能無風險或超低風險地實現每年5%乃至10%以上的高收益」,顯然是無稽之談。

三是遇到介紹朋友親戚一起來買(或者變相「拉下線給獎勵」)時,也要高度警惕。非法互聯網金融企業行騙規模較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這些早期客戶對其所謂“高收益口碑”的口口相傳,但相關騙局往往所求的,就是“騙得一時是一時”。 不法分子最後再以投資失敗、資產出現損失為借口,將所騙錢財歸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