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變次日,宋美齡給蔣介石寫信,要他「為國珍重」。
本文摘自:《文摘報》2015年04月11日05版,
1975年4月5日夜,蔣介石因並發性心臟病逝世於台北,終年88歲。他留下了多達10份遺囑,究竟是為交代何事?
其實,蔣介石有留遺囑的「特殊癖好」,他認為生前就要把事情交代好,從1920年代就開始寫遺囑了。當時在打仗,遺囑是關於財產怎麼分—不過他當時也沒什麼財產。
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後,學生衝擊外交部,用花盆砸王正廷、蔡元培,打得頭破血流,他又寫了一份遺囑。
1934年的遺囑大概是最正常的,是他跟宋美齡第一次回到奉化,碰到要處理蔣經國、蔣緯國和宋美齡的關係問題,他寫了一份遺囑,除了交待他死後宋美齡要與經國緯國以母子相待外,還說財產如何分,甚至說到死後要與宋美齡合葬在南京中山陵。
「西安事變」時他寫了3份遺囑,蔣經國、蔣緯國各1份,宋美齡1份,交代家裏的關係。他對宋美齡說如果你對我好,就把經國、緯國當成自己的兒子,又對經國、緯國講,如果認我做父親,就要把宋美齡當作母親。之後,又像孫中山一樣寫了一封《告國民書》。
蔣介石遺書。
到了台灣,1962年蔣介石因為前列腺要動手術,寫了一份遺囑交代「交班計劃」。當時陳誠是副總統,如果蔣去世的話由陳繼任總統;剩下台灣兩個最重要的職位,台灣省主席和行政院院長,他要求只能在周至柔、袁守謙和蔣經國中三選二。周、袁是台灣省主席、交通部部長,地位較高,蔣經國當時資歷最淺,職位最低,而蔣將其與陳誠並列,囑咐「互諒互助,徹底合作」,是竭力提升蔣經國的地位。
1971年蔣介石寫了1份遺囑,說如果他不在了,蔣經國可以做嚴家淦的助手,擔任「行政院長」,且黨政必須採取集體領導制。當時制度上規定嚴家淦權力最大,集體領導制實際上是不信任嚴,也是在提醒他不能把權力全部繼承,實際上是讓蔣經國通過集體領導制獲得權力。
1972年蔣經國當了行政院長,「接班人」的地位基本穩固了,所以這以後的遺囑就完全不涉及人事,只剩「反攻大陸」這種很「空靈」的事情。
他最後的遺囑是在1975年3月29日口授,由秘書秦孝儀整理記錄的。4月5日蔣去世的當晚,這份經宋美齡、副總統和五院院長簽字的遺囑,迅速由行政院新聞局交各傳播機構播告。這份遺囑是這樣的:「自余束髮以來,即追隨總理革命,無時不以耶穌基督與總理信徒自居,無日不為掃除三民主義之障礙、建設民主憲政之國家艱苦奮鬥。近二十餘年來,自由基地日益精實壯大,並不斷對大陸共產邪惡展開政治作戰,反共復國大業,方期日新月盛。全國軍民、全黨同志,絕不可因余之不起,而懷憂喪志!務望一致精誠團結,服膺本黨與政府領導,奉主義為無形之總理,以復國為共同之目標,而中正之精神自必與我同志、同胞長相左右。實踐三民主義,光復大陸國土,復興民族文化,堅守民主陣營,為余畢生之志事,實亦即海內外軍民同胞一致的革命職志與戰鬥決心。惟願愈堅此百忍,奮勵自強,非達成國民革命之責任,絕不中止!矢勤矢勇,毋怠毋忽。」
對於當時台灣民眾來說,蔣介石去世的消息還是很震撼的。各種假期活動取消,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停止營業,各商店門前下半旗哀悼,民眾多佩戴黑紗。4月16日上午8時,蔣介石的靈車駛向慈湖。慈湖行館在台灣桃園大溪,蔣介石生前非常喜歡這裏,並囑咐其死後靈柩暫厝這裏,「以待來日光復大陸,再奉安於南京紫金山」。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資料圖:法庭上的江青。
本文摘自《「四人幫」興亡》,葉永烈 著,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
江青被捕之後,關押在北京遠郊的秦城監獄。
江青的地位特殊,所以在秦城監獄裏的待遇也特殊。
江青關押在秦城監獄內一幢單獨的兩層小樓里。這幢樓只關押江青一人。江青住在底層的一間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屋裏有衛生間,也有書桌、椅子、床。她可以看書,也可以看報。房門上設有觀察洞,獄警通過觀察洞監視著江青的一舉一動。
從1978年2月起,汪東興組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武警幹部大隊,從十三個省抽調了近三百名幹部。這個幹部大隊專門負責秦城監獄要犯的看管。
幹部大隊分成三個中隊:
一個中隊看管「劉少奇線上」和“文革線上”的人。所謂「劉少奇線上」的人,是由於當時劉少奇冤案尚未平反,有關劉少奇案的重要人物便被稱之為「劉少奇線上」的人。所謂“文革線上”的人,是指戚本禹、王力這些人。另一個中隊看管“林彪線上”的人,如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還有一個中隊則看管“‘四人幫’線上”的人,如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此外,還成立了“女子分隊”,江青便屬於這個分隊看管。
江青在獄中住了一段時間,漸漸習慣。她焦躁的情緒慢慢安定下來,不再罵罵咧咧,不再咒罵「修正主義」。她喜歡看書。她的注意力漸漸被書所吸引。
在批判「四人幫」的高潮過去之後,江青在外界也漸漸被人們所淡忘。但是,到了1980年下半年,她在獄中的安靜生活被打破了,她又一次成為萬眾關注的焦點。
1980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正義路一號人頭濟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在這裏開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
主犯共十六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內中林彪、康生、謝富治、葉群、林立果、周宇馳已死,出庭受審的是十名主犯,人稱「十惡不赦」。
下午三時整,庭長江華宣佈開庭。
三時十五分,江華宣佈「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經四年多沒有公開露面的江青,在兩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審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才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據云,在出庭前,她為自己下了三條「決心」:
一、永遠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應有的志氣;
二、絕不向修正主義者低頭;
三、堅持真理,不認罪、不怕死。
據副庭長伍修全回憶:在開庭之前,「我們還到關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監獄,在不被他們知道的情況下,一一觀察了這些即將受審的主犯。記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時,她正坐在床鋪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褲子上的褶紋,看來她一方面是感到很無聊,一方面還是有點窮講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頭,衣服盡量穿得整齊些,時刻不失她的‘戲子’本色。」(註:伍修權,《往事滄桑》,上海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
顯出從未有過的「謙虛」,居然給兩位律師鞠了一躬
據云,江青在關押期間,每日聞雞起舞,鍛煉身體,為的是上法庭「捍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她說:“造反有理,坐牢;革命無罪,受刑;殺頭坐牢,無上光榮。”
開庭之前,江青收到起訴書的副本,便提出:「我身體越來越壞了,不知還能不能支撐到宣判?如果身體不行,能不能缺席判決?」
不言而喻,江青在試探能不能躲過公開審判這一關。
當她的要求被明確地否定之後,她又提出:「在戲曲里,審訊皇太后的時候,皇太后是坐在那裏的。我在法庭上能不能也坐在那裏?」
江青在囹圄之中,還要擺「皇太后」的架子呢!
她得到的答覆是:「在法庭上,叫你站,你就得站。允許你坐的時候,你可以坐。」
最後,江青又提出要請個「顧問」。
江青說:「我身體不好,易忘,易激動;有時候感情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因此想請個顧問,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說話。我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同顧問商量。」
她得到的答覆是:「無法替你請‘顧問’,但是你可以請律師。作為辯護律師,對於委託辯護的被告人提出的問題,只要與案子有關,都會作出答覆,這也可以說是起了‘顧問’的作用。」於是,江青要求請律師。
請誰當她的律師呢?
江青自己提出了三個人:
第一個是史良。江青說,史良是大律師,又是女的,比較合適。
江青得到這樣的答覆:「史良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為你辯護。」
第二個是劉大堅。
江青說,過去毛主席接見他時,她見過他。
其實,江青把他的名字記錯了,他叫劉大傑,上海復旦大學教授。這時,劉大傑已經去世,無法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第三個是周建人。
周建人,魯迅之弟。江青在提出周建人之後,馬上又自己加以否定:「哦,周建人年紀也大了,恐怕不行。」
江青無法自己指定律師,就要求特別法庭為她請律師。
特別法庭經過研究,決定為江青請兩位律師:一位是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特別法庭辯護組組長張思之,另一位是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專家朱華榮。
1980年11月13日,兩位律師在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監獄。到了秦城監獄,那裏的賈政委向律師介紹了江青的近況,然後安排他們會見江青。
會見室就在秦城監獄江青所住的那幢小樓底層,在關押江青的房間的隔壁。
兩位律師在會見室坐定後,政委從隔壁把江青帶了進來。
江青穿了黑色棉大衣,戴了頂帽子。她見了兩位律師,顯出從未有過的「謙虛」,居然給兩位律師鞠了一躬。
然而,江青一開口,就露出了她的「本色」:“兩位律師的簡介,我都看了。兩位都是很有名的律師,這很好。不過,我知道你們很可能是鄧小平、葉劍英派來的。雖說這樣,也沒有什麼可怕的,黨內鬥爭嘛……”
張思之律師聽到這裏,不客氣地打斷了江青的話:「現在不是‘黨內鬥爭’的問題,你是作為反革命集團的首犯被起訴!」
江青馬上反駁:「我是反革命?可笑!鄧小平、葉劍英、華國鋒才是反革命!他們要起訴我,我倒要起訴他們呢!他們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襲擊,把我逮捕,把我扔進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個小時沒人管我,這是非法綁架……」
這麼一來,變成律師與江青進行「法庭辯論」了。
朱華榮律師一看,這樣下去,雙方會僵持,就轉移了話題,問江青有什麼不清楚的法律問題,需要他們幫助解答。
於是,江青向他們提出一連串問題:什麼叫公訴?公訴她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朱華榮律師一一作了答覆。
江青聽罷,說道:「按照憲法、國法、黨紀,我都沒有罪!我請你們,是要你們替我跟鄧小平、葉劍英辯,不是讓你們代表他們跟我辯。你們要好好學習《五·一六通知》,好好學習《十六條》,好好學習《九大政治報告》……」
張思之律師明確向她指出:「律師要看什麼文件,律師自會安排。現在的問題是,你要不要請律師?」
江青說要考慮一下。這樣,她結束了與兩位律師的談話。
過了一會兒,江青告訴監管人員:「那個姓張的律師,我不要;我先要那個姓朱的律師吧。」後來,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傅志仁律師,和朱華榮律師一起,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你們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
1980年11月22日,朱華榮律師和傅志仁律師去秦城監獄與江青談話。
這一回,江青見了兩位律師,沒有鞠躬,卻親自給兩位律師沏了茶,表示敬意。
江青拿出起訴書,上面寫滿她的批語。江青說:「起訴書完全否定了毛澤東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完全違背了毛澤東的革命路線。」
江青指著那些批語說:「你們要根據我的意見,批駁起訴書,為我進行辯護,作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師向江青指出:「律師只能按照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惱怒了:「你們也是那邊的人!你們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
這樣,江青拒聘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