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攬炒派被判刑 外國政客批香港法治已死 高人:應正確理解張舉能近日捍衛司法獨立的涵義

博客文章

攬炒派被判刑 外國政客批香港法治已死 高人:應正確理解張舉能近日捍衛司法獨立的涵義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攬炒派被判刑 外國政客批香港法治已死 高人:應正確理解張舉能近日捍衛司法獨立的涵義

2021年06月03日 12:23 最後更新:12:37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主持資深大律師就職儀式時強調,法庭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純粹基於不同意法庭判決而對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一再提出不必要的質疑,不論質疑是來自香港或外地,也會令法治受損,亦不利於維持公眾對香港法庭的信心。

張舉能指出,資深大律師作為大律師界的領袖,親身經驗體會到即使在最為棘手和最具爭議的案件,法庭實際上是如何運作,因此資深大律師有責任在有機會時為司法機構發聲,不但是為了捍衞司法獨立,亦是為了維護司法機構作為獨立司法機關在香港以至國際間的聲譽,這合乎公眾利益,同時能造福香港。

張舉能。

張舉能。

政壇高人認為張舉能的這篇致詞值得留意,應該正確理解所指的「不論質疑是來自香港或外地」更多的是指哪方面。高人話,有心人刻意將張舉能的這句話理解為他反駁香港藍營和中央對「黃」法官的評論,但高人認為,看看過去一段時間,對法院判刑批得最大聲的是什麼人,就知張舉能為何講這番話。

4月16日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因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遊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案一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18案及831案判囚,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2人刑期合共14個月。

香港法院判決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即刻跳出來發聲明譴責中國和香港當局將7名香港民主派領袖判刑。布林肯指香港對7名受到出於政治動機的指控的民主派領袖的判刑,北京和香港當局將目標對準香港人,因為他們只不過是在行使受保護的權利和基本自由,包括和平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

布林肯屢次發聲明攻擊香港法庭判決。

布林肯屢次發聲明攻擊香港法庭判決。

布林肯聲明還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當香港人對北京攻擊他們的自由和自治做出回應時,我們會繼續與他們站在一起,而且我們也不會停止要求釋放那些因行使基本自由而被拘押或監禁的人。」

5月6日,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去年參與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布林肯又出聲要求港府立即釋放他們。

高人話,布林肯以及一些西方政客的這些聲明,等同公然向香港司法機構施壓,對認罪的被告判刑被讉責,難道不是「純粹基於不同意法庭判決而對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一再提出不必要的質疑」?難道不是令香港法治受損嗎?

高人認為,應該細心理解張舉能講話的深層意義,而且亦應該留意,張舉能呼籲資深大律師都要企出來捍衛本港司法獨立及國際聲譽,香港大狀組織一直對外國或外地勢力公然批評香港法院的判決毫無反應,大家真的要認真思考誰在做一些不利於維持公眾對香港法庭的信心的事情。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內地「補壹刀」微信公眾號刊登調查報道,揭露由美國經濟學會主辦的全球知名學術刊物《美國經濟評論》6月最新一期,刊登了由包括芝加哥大學、哈佛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慕尼克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在內的一批學者合寫的一篇論文,研究如何在香港「激勵」抗議運動。

全文如下:

西方干涉香港事務,煽動暴力顛覆「顏色革命」的行為又添了一筆新罪證。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相關勢力公佈和炫耀這些罪證的方式。

由美國經濟學會主辦的全球知名學術刊物《美國經濟評論》6月最新一期,刊登了由包括芝加哥大學、哈佛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慕尼克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在內的一干名校學者合寫的一篇論文,研究如何在香港「激勵」抗議運動。

這些所謂的「學者」從2017年開始,資助香港科技大學的學生參加香港「七一」遊行,美其名曰「社會實驗」。再將這些學生參與黑暴,擾亂、破壞香港穩定的過程和結果作為「學術成果」堂而皇之地發表在學術期刊上。

打個或許不太恰當的比方,我聞到了「731」和納粹實驗那樣的「學術」味道。

01

這篇題為《持續的政治參與:社會互動和抗議運動之間的動態關係》的論文,集中研究了自香港回歸以來的多次具有明確目的性和針對性的所謂「抗議」,引用所謂的論調,美其名曰為「香港民主鬥爭的精神」。並且很有傾向性地把香港回歸紀念日,稱為「香港被移交給中國的紀念日」。

這篇論文的作者們甚至在2019年發表的早期版本《作為戰略手段的抗議:香港反獨裁運動的實驗性證據》中透露了這樣的細節:「我們以激勵的方式探出受訪物件對即將到來的抗議活動的參與計畫,以及他們先前對其他人參與抗議的看法。在抗議發生前一天,我們隨機向一部分受訪者提供了其他人抗議計畫的真實情況,並再次以激勵的方式引出他們的抗議支援率這種後驗性觀點。」

這就不得不懷疑他們做這份研究的真實目的:究竟是在觀察一個現象後,通過研究和分析得出自己的結論,還是以研究之名,做「顏色革命」的組織者、策劃者、激勵者?

巧合的是,他們在文章的後面就「暴露」了意圖。

在作者們所謂的「克服困難」一項,他們提到「因為香港的『民主』人士有抗議的傳統,所以既有的抗議能讓我們即時獲得前瞻性的觀點。」

而選擇香港科技大學作為研究目標,他們又「可以用激勵的方式,提前得到超過1200名大學生對他們同學參與即將發生的遊行的看法」,從而「隨機地對其中的一部分人進行資訊處理,並引導得出後驗性的觀點。最後,「引導出學生自己的抗議參與行為」。

與其說,這是在介紹自己遇到的困難,倒更像是「研究者」的「計畫」。而這一部分,也在該研究團隊的「最新研究成果上」有所闡述。

該論文稱,「我們的目的是鼓勵那些不用支付明確費用的抗議,因為直接給錢(去抗議)可能會產生一批依從性的物件,這與我們想研究的典型性抗議參與者非常不同。」

但他們找到了維持「客觀公正」的退而求其次——為有條件的行為付費,即為了那些提供資訊,説明統計抗議人數(規模)的人付錢。

上述實驗一共招募了1100名被試學生,他們都是香港科技大學的本科生,總共849人完成了全套實驗。具體步驟如下。首先,所有受試者都會進行基礎調查。基礎調查的問題主要是當事人的政治態度。完成調查可以得到300港幣勞務費的承諾。

第二步,如果參與者被分到對照組,那麼他們不會受到任何干預;如果受試者被分到實驗組,2017年6月30日晚他們會收到一封郵件,內容是:「過去有許多同學會參加7·1遊行,所以我們邀請部分同學明天幫我們更好地統計7·1遊行的參與人數。我們希望你們能夠積極參與,為科學做出貢獻。在遊行中,這僅僅花費5分鐘。一旦你們上傳了所有資料,我們會提供350港元的報酬。」

實驗發現,短期的激勵(支付受試者報酬)使得2017年的抗議人數增加了10個百分點。此外,短期的獎勵能夠導致長期的政治參與,即2017年的間接獎勵使2018年7月的參與率提高了5個百分點。而且,這種對持續政治參與的促進,不是通過改變受試者政治信仰、傾向或者態度,而是與社會互動存在關聯,比如在遊行現場建立的「友誼」。

論文的結論是,在一場政治運動中,參加一場抗議的激勵措施會增加隨後抗議活動的出席率;一次性激勵性動員會產生積極後果,而社交網路層面的動員對於持續的政治參與非常重要。

在該論文2019年版本的附錄部分,我們看到了論文作者們為香港學生「量身定制」的的問卷。其中還有建議受訪學生將報酬捐獻給「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的內容。

此外,在論文中他們還設計了有關香港地鐵的相關問題。(如圖)

而毫不意外的是,在2019年的香港暴亂中,暴徒最有針對性的目標,就是香港地鐵。

說白了,這很可能是借「研究」來給「顏色革命」踩點。

對於研究型論文,倫理審查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篇論文注釋中寫道,他們通過了慕尼克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以及斯坦福大學的批准。受訪者所在的香港科技大學倫理委員會是否予以批准,他們並未提到。

不過,在論文附錄中,研究人員狡辯稱,「我們也在實驗干預前獲得了香港科技大學倫理委員會的批准。在我們進行實驗干預兩年多後,2019年11月28日,香港科技大學倫理委員會致信我們,要求我們刪除引用香港科技大學倫理批准我們研究的文獻。他們認為,我們的研究超出了提案所批准的範圍。我們在回信中明確拒絕了科大的要求。我們沒有偏離科大批准的擬議研究。我們預先提交了關於這項研究的所有相關資訊,我們沒有收到任何對我們的提案進行修改的請求。此外,我們精確地執行了委員會批准的研究。」

此外,論文進一步聲稱自己的研究在操作過程中符合倫理要求:「參與7·1遊行是明確合法的,而且在研究之前的所有年份都是和平的;我們研究的遊行保持和平,在研究的兩年中沒有任何抗議者因任何罪行而被起訴;我們的實驗相對於我們研究的7·1遊行的規模來說是很小的。」

02

「補壹刀」調查了論文的作者團隊,有了更多發現。

比如一個名叫DavidYang的,長著一副亞裔面孔,其官方身份是哈佛大學經濟學部的助理教授,而他的很多「研究成果」都在涉及社會互動和抗議活動。而更為巧合的是,不少共同作者也是這篇針對香港的論文的「貢獻者」。

「補壹刀」看了他的社交媒體帳號,有了更多發現。

在其2019年6月15日的一篇推文中,他提到了兩年前團隊在英國倫敦政治學院網站上發佈的一篇文章,文章稱內地在香港所謂有「三重困境」,而抗議對維持香港政治穩定「至關重要」。

在香港搞事情有利於香港穩定?這不和佩洛西的「美麗風景線」異曲同工麼?

Yang參與撰寫的這篇文章聲稱:「只要香港的人民以可信的抗議活動相威脅,就可以限制北京。」

用抗議形式迫使基本法第23條立法無法通過的行為,被該論文稱為「成功的案例」,而在作者們洋洋灑灑的LSE網站文章中,更是有這樣的表述:「在基本法第23條上毫無作為對香港的穩定以及「一國兩制」很重要。抗議是穩定的源頭,而不是不穩定。北京試圖在基本法第23條的框架下通過國安立法事實上是不穩定的源頭。」

翻譯一下:阻撓23條立法,是遵守基本法,維護「一國兩制」;按23條確立國安立法,是違法,不利於香港穩定。

更為昭然若揭的是,論文的幾位作者的觀點,也放在了LSE網站的文章中,他們採訪了數千名參與「占中」的學生,而以其中1500人的調查結果,就得出了所謂的香港年輕人已經走向激進的「證據」:88%的人認為自己是香港人而不是中國人;22%的人支持用暴力追求香港的政治權利。而當他們「鼓勵」學生匿名表達後,支援暴力的比例達到了40%。

而LSE官網也表示,「本文代表論文作者觀點,與LSE無關」。


《南華早報》2017年對香港街頭黑暴的報導, David Yang稱其為「Nice report」(一個好的報導)。

而在2019年香港黑暴爆發當天,他轉發了支持暴亂的帳號的文章並「讚歎」道:「集體行動是展示人類力量的最壯觀的一幕。」

從2017年到2018年,DavidYang也是主要涉疆謠言的傳播者之一,他還曾轉發過著名謊言製造機鄭國恩的推特。這也就不得不令人懷疑,西方大學圈子裡,還有多少鄭國恩之流?Yang在這個圈子裡扮演著什麼角色?

03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支振鋒告訴「補壹刀」,這篇論文提供了一條非常權威的印證。因為一篇學術論文對方法資料來源都是有嚴格要求,還要經過匿名評審,因此這篇學術論文披露事實的準確性不亞於新聞報導,甚至比新聞報導更準確。

從中可以看到西方是怎麼深度介入別的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運動中,挑起別國社會動盪的,作者以學術論文的形式,把美國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教唆挑動煽動參與組織社會運動做了一個比較準確的描述。可以看到三點:

第一,在香港和很多其他地方的社會暴力運動都有外國黑手。

第二,美西方對其他地方煽動顏色革命社會暴力是有組織有預謀有方法有資金有介入的。

第三,可以看到美西方扭曲的價值觀和道義,竟然把煽動別國暴亂視作光榮使命,堂而皇之,已經到了認知錯亂、走火入魔、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地步。

社科院美國研究所研究員呂祥告訴「補壹刀」,類似的論文,如果用於美國國內政治研究,是不會被允許發表的。因為這篇文章中涉及到社會整體的一些資料,屬於國家安全的範疇,理應對應嚴格的法律法規。

很顯然,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會存在各種不滿,但是哪個國家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不滿演變成政治騷亂。這樣的論文,說白了就是變相為組織政治抗議活動提供了社會心理學基礎。

這種文章能發出來,一方面體現出美國只在意自己的穩定,完全無視別的國家和地區的穩定,甚至希望某些目標國家不穩定。美國有長期在國外搞「顏色革命」傳統,有一整套的方法來引導。在這套方法的引導下,社會各種零星的不滿就容易聚集為政治性的、帶有主題的不滿。呂祥稱之為「橫向」的動員,即把各個角落的不滿聚集在一面旗幟下。

另一方面,這篇論文也體現出在香港國安法出臺前,香港社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存在安全的嚴重缺失。只不過,我們現在不是談追究責任的時候,而是應該把一個個漏洞迅速補起來。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