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公佈了內蒙古巴彥淖爾市掃黑除惡的成績單。
其中披露,烏拉特前旗公安局原局長賈凈博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盤踞巴彥淖爾市長達20餘年,有組織地實施500餘件次違法犯罪活動,總涉案金額超過15億元。
觀海解局注意到,賈凈博已於去年被判無期徒刑。在其涉黑案中,烏拉特前旗公安局也成為被告單位。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副組長
賈凈博,1972年2月出生,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五原縣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10月參加工作。
工作之初,賈凈博是一名建工局幹部。1991年1月,他正式進入公安系統,從臨河市公安局一名幹部做起,後任臨河區公安局巡防大隊大隊長、副科級偵查員、副局長。2012年底,他進入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監管支隊主持工作。兩年後,賈凈博成為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公安局政委。2017年10月,他任烏拉特前旗政府副旗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同時也是烏拉特前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副組長。
2019年10月,賈凈博落馬,去年4月被「雙開」。
觀海解局發現,2020年12月,內蒙古通報了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提及,賈凈博曾為12名局黨委委員發放福利費共計7萬元;安排工作人員用公款購買了價值30餘萬元的物品,用於過節送禮;還多次收受企業和個人贈送的禮金及名酒等禮品,價值416萬餘元。
據知情者透露,賈凈博脾氣火爆,舉止粗魯,「不罵人不說話」。一位烏拉特前旗企業家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有一次跟當地某局一位主要領導吃飯,該局是賈凈博當副旗長時分管的單位。席間,該領導給賈凈博打電話問及一個事情,電話接通後先被賈凈博一陣破口大罵,罵得不堪入耳,席間人都感到尷尬。賈凈博的起訴書中也顯示,2017年,一個名為楊平的商人因與其發生矛盾,賈隨手將辦公桌上的玻璃煙灰缸砸向楊平頭部,致使楊平頭破血流。
涉案資產超15億元
除了公安局局長的身份,賈凈博還是多家公司的實際控股人。
去年7月,賈凈博等61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一案,在鄂爾多斯市被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他名下的公司包括巴彥淖爾市騰達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泰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巨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金凱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內蒙古泰榮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
1998年至1999年間,賈凈博利用公安民警身份,夥同他人非法買賣走私車輛落戶手續,獲取了30.8萬元的第一桶「黑金」。此後,賈凈博將非法攫取的巨額財產進行公司化管理,這些公司也成為他獲取暴利的工具。賈凈博及其黑惡勢力團伙還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高利放貸、暴力和“軟暴力”討債、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手段,開發房地產、經營酒店、承攬工程等經營活動持續斂財。
賈凈博及其黑惡勢力團伙,總涉案資金超過15億,其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達500餘件次。據專案組民警介紹,該案裝訂案卷563卷約10萬頁,製作起訴意見書共224頁10萬餘字。
在賈凈博被查的三個月前,2019年6月18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5督導組深入巴彥淖爾市下沉督導。一位接近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的知情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掃黑除惡背景下,關於賈凈博的舉報無數。賈凈博也知道大事不妙,曾忙著轉移股份,為自己洗白。同時,賈凈博多次召集組織成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2020年9月,賈凈博等6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賈凈博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60名成員被判處一年到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安局被檢察院公訴
在賈凈博涉黑案中,他所供職過的烏拉特前旗公安局也成為被告單位。
2020年,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單位受賄罪對烏拉特前旗公安局提起公訴。
觀海解局注意到,在行政案件里,公安局被起訴比較常見,但在涉黑的刑事案件中,公安局成被告單位的情況較為罕見。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有嚴重情節的行為。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一說的是,烏拉特前旗公安局被控單位受賄罪與警務站建設有關。
2018年6月,時任局長賈凈博主持召開局黨委擴大會議,研究加快籌建警務工作站,會議還決定找當地有實力的企業贊助。
起訴書顯示,為了籌集資金,賈凈博分別與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商談贊助事宜,最終4家企業同意贊助建設5個警務工作站,總價165.2萬元。
2019年9月,5個警務工作站建成,由烏拉特前旗公安局管理和使用。
檢方認為,烏拉特前旗公安局收受「贊助費」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賈凈博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