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5年前治理14個月大男嬰,疑不慎令男嬰須切除右手一節無名指,男童父母其後循民事索償獲賠償約51萬元,早前更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醫務委員會沒有解釋拒開聆訊的理據,挑戰委員會拒絕對陳展開紀律聆訊的決定。

法庭今頒下判詞,下令撤銷醫委會於13年1月 4日拒絕對陳展開紀律聆訊的決定,將案件發還醫委會處理,及指示該委員會需另一名主席和副主席組成委員,並須於30天內處理,以避免有所延誤。

薛偉成法官於判詞中批評,醫委會花上2年時間處理申請人的投訴,不接納委員會已積極處理的說法,從沒有提出理據解釋過份延誤,認為醫委會作為一個監管專業團體的機構,其表現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公眾亦期望醫委會處理投訴時,可專業及迅速處理。

法官又指,對於現行指引不用成員在處理投訴時申報利益,感到詫異,指出陳以誠擔任醫委會成員多年,會委員會主席蔡堅在工作及社交場合相識,但資料顯示蔡堅沒有作出申報。

法官最終指,本案反映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程序「累贅」,處理投訴的醫生和非專業人士均出自自願和兼職性質,及不獲行政上支持以及缺乏指引。

申請人羅耀偉(譯音),為男童父親,而3名答辯人分別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初步聆訊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