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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黃臨福將認罪 其餘8被告需時取法律意見押9.2再訊

政事

12港人案黃臨福將認罪 其餘8被告需時取法律意見押9.2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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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黃臨福將認罪 其餘8被告需時取法律意見押9.2再訊

2021年07月06日 16:55 最後更新:16:56

12港人去年疑潛逃離境被截獲,當中9人返港後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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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黃臨福表示會認罪,其案件押後至7月26日進行答辯,屆時將與另一宗黃今早已認罪的縱火案一同求情及判刑,同由姚勳智法官處理。餘下8名被告則因需時獲取法律意見或處理法緩申請,押後至9月2日再訊。

被告鄭子豪

被告鄭子豪

9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黃臨福(17歲,無業)、黃偉然(30歲,無業)、李子賢(31歲,測量員)以及郭子麟(19歲,學生)。

被告鄭子豪(左)及廖子文(右)。 資料圖片

被告鄭子豪(左)及廖子文(右)。 資料圖片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被告廖子文

被告廖子文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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