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多個公交車站台出現了一則廣告:一個名為張天佑的人,自稱「李白再世」,廣告上不僅有他個人的介紹,還有他個人出版的詩集。
7月13日,記者到北沙灘東、長虹橋北、東土城路南口等多個公交站點探訪,發現這些公交站點都出現了相同的廣告。這則廣告上不僅有張天佑拿著搖扇、寫著個人姓名的宣傳照,還有宣傳其個人詩歌觀點的介紹。他出版的詩集也出現在廣告上,詩集封面上赫然寫著「李白再世」四個字。
不知是不是巧合,這些廣告刊登的地點位於中國文聯大樓、中國作家協會附近。這樣宣傳個人及其作品的廣告出現在公交車站,讓不少市民覺得這樣「狂妄」的語言實在太隨意。現場一位市民表示,如果這是張天佑個人有特為之,實在是太過招搖。
記者通過上網查詢發現,這個名叫張天佑的人,從大學起開始作詩,主張詩詞打破格律,全其音樂性,並親身實踐寫了很多詩詞,「李白再世」四個字,即標榜在其詩集《登雲路》的封面之上。還有網友翻出了2014年拍攝於北京大學門外的照片,那時他就打著「李白再世」的招牌在北大門前賣書了。
在張天佑的短視頻賬號上,他展示了自己的數百首詩作。在留言中,有網友對其執著的追求表示了讚賞,也有網友指出,所謂的「李白再世」,連平仄都沒有嚴格遵守,語言也難以和唐詩媲美。更有網友評價說:「難道非此行為藝術不足以表達其狂傲病態之心嗎?就算他的詩歌真的優秀到足以與古人比肩,有必要做此令大眾嘩然的舉動嗎?如此招搖過市,難道不怕得到一個班門弄斧的局面嗎?」
對此,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艷軍律師認為,該廣告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第3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這則廣告宣傳的內容描述過於誇大,很多只是個人主觀論斷,缺少科學性、嚴謹性,容易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產生不良的引導,有悖社會的公序良俗。
另外,根據廣告法第5條,彭律師特別提醒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對發佈的廣告應應該進行必要的審核把關。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