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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謊報疫情!江蘇又有這些人被依法處理!

博客文章

他們謊報疫情!江蘇又有這些人被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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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謊報疫情!江蘇又有這些人被依法處理!

2021年08月07日 22:09

當前,疫情防控處於關鍵階段,但仍有個別人員,或輕信道聽途說的消息,或出於博關注、惡作劇心理,在網路上散佈涉疫謠言,破壞疫情防控工作,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目前,他們都被依法處罰!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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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有網民發佈一段群眾大量聚集並擁擠推搡的視頻,並配字幕「這是揚州市江都區邵伯鎮核酸檢測現場」,引發廣泛關注。

經核查,視頻實際拍攝地並非揚州江都境內,系徐某兵(男,54歲,河南信陽人)為博人眼球,通過拼接、添加字幕等方式製作並發佈至短視頻平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8月5日,徐某兵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處罰。

02

8月3日,網傳「鎮江市潤州區確診病例王某途經句容梅花小區、帕提亞廣場」等涉疫信息的視頻引起廣泛關注。經核實,相關內容為虛假信息。

網民潘某(男,21歲,句容開發區人)為了吸引群友注意,於8月3日晚製作了假的「中國甘肅網」《疫情速遞》欄目圖片、編造了確診病例有句容旅行史虛假信息的視頻並通過微信群對外發佈傳播。目前,潘某已被公安機關抓獲,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03

8月3日,泰興警方接到舉報稱,有網民在微信群中發佈「中南世紀城發現一例新冠」“我老闆同學是人民醫院副院長”等涉疫信息。

經泰興市衛健委證實,該內容系虛假信息。8月2日,李某文為博人眼球、製造話題,在300多人的小區業主群里編造、散佈涉疫情謠言,後經他人提醒又發佈了「澄清」信息,但此前發佈的內容已被多人轉發,引起部分市民恐慌,造成不良影響。8月4日,李某文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04

8月3日下午,宿遷泗洪縣網民石某為博人眼球,捏造「(泗洪縣)梅花(鎮)出現一例陽性,從揚州回來的」虛假信息,並發佈在一個150多人的微信群內。當有群友向其詢問信息真實性時,石某還煞有介事地表示“非常確定”。

隨後該虛假消息被網民傳播,造成群眾恐慌,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經警方調查核實後,石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05

8月2日,常州遙觀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微信群內發佈自己的紅色健康碼截圖,希望警方核實。

警方迅速確定發佈者真實身份。經審查,網民潘某(男,27歲,安徽滁州人)出於好奇,謊稱他人紅色健康碼是自己的,並轉發在微信群內造成民眾恐慌。目前,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6

8月2日15時許,一條內容為「漣水縣人民醫院有三人被查出患有新冠肺炎被帶走隔離,漣水縣已經有新冠肺炎患者」的短視頻在微信群傳播,引起網民關注。

經調查,該視頻內容為虛假信息,系賈某榮(男,45歲,淮安漣水縣人)在漣水縣人民醫院拍攝短視頻並配語音後在朋友圈發佈,後被廣泛轉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賈某榮因涉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刑事拘留。

07

8月2日,網民嚴某偉(男,33歲,泰州人)在其微信工作群內發佈「揚州目前確診的有500+,只是沒有報出來」的不實言論,同在該群內的劉某娟(女,36歲,揚州人)在未核實真偽的情況下,將此條信息轉發至多個微信群。

8月1日。網民陸某娣(女,43歲,揚州人)為博人眼球,編造「揚州早就破百了,三院床位已經不夠用了,揚州防疫工作群內容都看過」的不實言論,並在其社交群內發佈。同在該群內的姐姐陸某霞(女,46歲,揚州人)在未核實真偽的情況下,將此條信息擴散轉發。

上述信息經多輪傳播,引發群眾恐慌,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目前,嚴某偉、劉某娟、陸某娣、陸某霞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08

8月1日晚開始,一張標有「陽性」“確診”字樣的淮安市某醫院檢驗報告單圖片在網上傳播,引起網民關注。經核查,該圖片系淮安市淮陰區居民齊某某的核酸檢測報告單被他人篡改、偽造,其真實檢測結果為陰性。

經進一步調查,8月1日17時,齊某某將自己的核酸檢測報告單拍照以圖片形式發佈在微信朋友圈。當日18時許,齊某某的微信好友佟某某(男,17歲,淮安淮陰區人)用軟體將齊某某報告單照片上的檢測結果「陰性」篡改成「陽性」,並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當日19時47分,齊某某的另一微信好友孫某某(男,19歲,淮安淮陰區人)同樣用軟體將齊某某報告單照片上的「陰性」篡改為「陽性」,同時偽造紅色“確診”字樣,並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被網友廣泛轉發。

目前,佟某某因謊報疫情,被依法行政拘留;孫某某因涉嫌編造虛假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09

8月1日晚,一張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呈「陽性」的蘇康碼截圖在張家港某車友微信群里瘋傳,引起不少市民恐慌。

經張家港警方核查,劉某(男,21歲,江蘇鹽城人)為博取微信群友關注,故意將自己蘇康碼的「綠碼」及核酸檢測報告中的「陰性」,修改成“黃碼”和「陽性」,並將修改後的圖片發至微信群內。劉某本人從未直接或間接與來自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近期一直在張家港,蘇康碼和行程碼均顯示正常。

8月2日,劉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處罰。

10

8月1日,網民王某用軟體將朋友的核酸檢測報告單照片上的「陰性」篡改為「陽性」後,發至某微信群內進行“惡搞”。後該圖片被多人轉載傳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目前,宿遷泗洪警方已對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王某依法行政拘留。

11

7月31日17時許,網民夏某(男,70歲,揚州人)在社交群內發佈「最新消息:揚州文峰派出所全員核酸陽性,已全部隔離」等不實言論,後該信息經多輪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核查,夏某為博人眼球,利用大眾對當前疫情信息的關注度編造了上述不實言論。8月2日,夏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處罰。

12

7月31日16時許,網民馬某某(女,30歲)用賬號「繽紛南通」在今日頭條發佈“南通市某酒店今天下午被封!救護車將人接走,疑似有新冠病例接觸者入住”等不實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核查,馬某某為吸引粉絲、製造閱讀量獲取平台獎勵收益,從網上下載其他地區相關圖片並捏造配文發佈了上述不實信息。8月1日凌晨,馬某某被南通崇川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3

7月31日,網民陳某(男,34歲)發佈「吳江有從張家界回來的且核酸檢測陽性人員17名、吳江明天將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等涉疫情信息,引起公眾關注。

經核實,上述信息為不實言論。8月1日,陳某被蘇州吳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4

近日,網民仲某(男,32歲)為博取眼球,通過快手賬號發佈一條「贛榆縣城西鎮發現新冠病毒」的虛假信息。

7月31日,仲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連雲港贛榆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5

7月28日晚,陸某某、張某分別將內容為「啟東也有了,人民醫院都封了……」“今天下午啟東人民醫院查到一個陽性(病人陪客)……”的信息發送至微信群中。後信息被大量閱讀、轉發,造成惡劣影響。

經核實,網傳內容為虛假信息。當晚,啟東市委網信辦通過「啟東發佈」微信號闢謠。7月29日上午,陸某某、張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16

7月27日18時許,網民譚某(男,30歲,靖江澄靖園區人)把道聽途說的新冠疫情消息,不加甄別、肆意加工後,在某一300餘網民的微信群內發佈「(靖江)新橋一老頭被確診」等不實言論,引發社會恐慌,造成不良影響。

7月29日,譚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靖江警方依法治安處罰。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蘇小朗」提醒

阻斷謠言也是全民戰役。廣大網民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隨意相信、轉發微信、微博、抖音、貼吧等互聯網自媒體平台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消息。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疫情當前,更應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8月7日0時起,14天內有涉疫區(具體涉疫區以「三亞12345」微信公眾號公佈的疫情防控政策中提及的區域為準)旅居史活動軌跡旅客乘坐航班前往三亞,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海南健康碼」或「國家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健康信息碼」綠碼通行,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將不允許登機。涉疫區顯示為「區」者,以所屬地級市為單位實施管控。對於老年人、兒童等無法獲取「健康碼」的旅客,在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同時,可由陪同人員代為申領家庭「健康碼」。

一架南航客機平穩降落在三亞鳳凰機場跑道上 新華/TAKEFOTO

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特別提醒各位旅客,因未能及時出具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導致無法按時出發的旅客,可依相關政策向航空公司申請辦理退改簽。鑒於疫情防控政策會根據疫情動態進行實時調整,近期計劃乘飛機抵離三亞的旅客,請務必關注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關查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