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樹木遮擋陽光,上海李先生修剪自己種的香樟樹,
沒想到卻被罰款14.42萬元
整件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
當事人如何看待這一次處罰?
8月17日,記者採訪了當事人李先生。
73歲的李先生告訴記者,這次被執法部門認定為「砍伐」的香樟樹是2002年他買來的。
當時他買了兩棵樹,一棵至今種在院子裏沒動過,另一棵香樟長勢太盛,大約在2010年前後移種到院外,當時的物業接到李先生的申請,請了專業團隊來幫忙搬運,甚至動用了吊車。
無奈的是,移到院外的這棵香樟繼續茁壯生長,愛樹心切的李先生直到今年初才決定請專業人員來修剪,因為樹冠遮擋採光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
「花了500元,請了小區裏有口碑的專業師傅來修的。」李先生表示,之所以這一次修剪沒有找物業,是因為物業公司更換過,李先生對新的物業公司不太滿意,平時積累了一些小矛盾,所以索性自己想辦法處理。
李先生還強調了一個細節,這次之所以修剪尺度這麼大,是參考了他家附近物業修剪的兩棵樹,一棵樹榦「砍」到只剩1.6米左右,另一棵「砍」到2.2米左右,其中一棵至今還沒有復長出枝條。
此外,2019年,李先生所在小區附近的四季御庭小區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小區物業將150餘棵樹木修剪成樹榦,從外觀看與李先生修剪的程度相似。
「人家能這麼修剪,我為何不行?」李先生表示,他還專門去過綠化部門的窗口諮詢樹木修剪事宜,得到了“你這才一棵樹,我們哪裏管得過來”的口頭回復。
今年1月20日,李先生請人修剪香樟時被舉報,當天執法人員就到現場抓了現行。
對於執法人員認定其所謂「修剪」行為實為「砍伐」,李先生至今仍不承認:“要是這樣,物業公司那兩棵樹也是‘砍伐’,為啥不處罰?還有隔壁小區,150多棵樹也被‘砍頭’了,怎麼認定成‘過度修剪’,只罰1.5萬元?我對這棵樹有感情的,只是修剪,絕不會害它。”
但執法部門仍堅持認為李先生是「砍伐」,今年3月的聽證會上,李先生請了律師,也就“如何認定砍伐”這一點提出了質疑,但得到案件調查人的回復竟然是“砍伐的標準法條沒有具體說明,從社會常理上我們認為明顯是砍伐”。直至聽證會結束,李先生及其代理律師仍堅持認為相關行為只是修剪樹木而非砍伐。
李先生表示,今年7月才拿到了行政處罰通知書,「拖了大概兩周,還是把罰款交了,他們說不交還會有滯納金」。
「我知道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我累了,雖然心有不甘,但走這些途徑的勝算不大。」李先生苦笑著說,自己一直遵紀守法,沒想到會因為喜愛花草樹木而“晚節不保”。
相關部門回應了
「自己買的樹,為什麼不能修剪」“樹還活著,為何被認定為砍伐”“個人能在小區公共區域種樹嗎”……
不少網友感到疑惑,不清楚怎樣才算規範修剪綠化。記者採訪了行業管理部門松江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業主不可以自己修剪居住區裏面的公共綠化,因為居住區裏面的公共綠化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涉及到採光、通風或者居住安全確需修剪的,業主應向業委會、居委會或者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由養護單位根據樹木生長的情況,按照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技術規範,進行文明施工。」松江區園林綠化管理中心負責人說。
在綠化管理部門看來,居住區內的綠化管理是一件「老大難」。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綠化實施主體,負責居住區綠化調整方案徵集、公示,以及辦理審批申請手續等相關工作。物業公司或第三方養護單位負責實施。修剪到什麼程度,往往隨心所欲,缺乏專業知識。
實際上,什麼情況可以修剪、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砍伐,程序上怎樣合法合規……《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實施辦法》(簡稱「辦法」)都有明確規定。常規修剪不能解決影響房屋採光、通風和居住安全的,才對樹木進行回縮修剪。
符合以下五種情況,才能提出樹木砍伐的申請:
嚴重影響居民人身、財產安全,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
病蟲害嚴重,樹木死亡、倒伏等對其它設施構成危害的;
嚴重影響通風、採光,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
病蟲害嚴重,樹木死亡、倒伏對其它設施構成危害的;
樹木生長嚴重造成房屋或者設施設備安全隱患的,對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受條件限制無法遷移的。
作為綠化管理指導部門,今年4月,區綠容局對小區物業、房屋管理部門、城管執法局相關人員進行了培訓。「指導他們什麼是正常修剪、回縮修剪、過度修剪。我們的養護目標是希望每棵樹都茁壯成長,抽掉其中的病枝、射生枝。希望整個小區的樹木充分發揮綠化功能。」區園林綠化管理中心負責人說。另外,居住區裏的公共綠化是開發商設計規劃好的,在小區竣工時通過了綠化驗收,業主也不能隨便種樹,物業公司負有告知責任。
原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陳康華認為,上海郊區有不少別墅小區,對於院子內外的綠化能否隨意修剪,就像自家院子不能養豬、自家房屋結構不能隨意更改是一樣道理,公民所有權的行使是受到限制的。不過,許多人的確不清楚如何規範修剪綠化,「希望以這件事為契機,園林綠化部門、居民區‘三駕馬車’能夠加大綠化養護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讓業主心中有底,提高法律素質。」
你怎麼看這件事?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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