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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最新後續,王某文妻子發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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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最新後續,王某文妻子發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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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最新後續,王某文妻子發文質疑

2021年08月24日 17:23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引發社會巨大關注,目前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事件中王某文的妻子在知乎平台註冊賬號,並於8月23日發文稱周某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她對其丈夫涉嫌「強制猥褻」一說,提出五點疑問(以下為原文摘要):

1、周某在計程車上有主動勾引我丈夫的行為,主動摟抱、亂摸、親吻我丈夫,算不算強制猥褻?

我丈夫是和華聯陳某麗(女性,未飲酒)共同搭乘計程車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陳某麗在副駕駛。路上周某借酒勁摟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體,並強吻我丈夫,在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印)。我丈夫明確表示拒絕:「XX,別這樣,別這樣」,周某回應“對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說法,是因為我給陳某麗打了電話,得到了陳某麗的證實,陳某麗確實聽到了「別這樣」、“對不起”的對話。還因為,我丈夫回家後,脖子上確實有很大一塊紅的發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現的時間也得到了陳某麗、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證實,吃飯時還沒有,送周某酒店後發現有了。

懇請警方調取計程車和酒店監控、錄音以及計程車司機和陳某麗的證詞作為證據,查證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請問女方未經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動摟抱親摸王某文,算不算強制猥褻?

2、周某是否真的因為醉酒而沒有意識?

周某聲稱在醉酒狀態下被「強制猥褻」,但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電話,僅6分鐘時間,周某準確地感知到送她的人離開,並迅速準確撥通胡某敏(了解當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閨蜜)電話哭鬧,第二次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鵬(女)的視頻電話,10分鐘內,又迅速準確的聯繫胡某鵬(依然是認識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試問,哪個處於醉酒無意識狀態能做出這些目的性明確,準確性極高,反應性極快的行為?

周某有明確的意識主導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我丈夫如何毫無痕迹和異常動靜的「強制猥褻」周某?如若真的被「強制猥褻」,為什麼這個時候不會哭鬧反抗,不會打電話?(警方通報也證實周某沒有受傷)

據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來電,通話時長1分31秒,請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訂單。他給周某打通了電話,並經過前台電話確認後登記了身份證辦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後,周某躺在床上,他給她蓋好被子,拿了瓶礦泉水放在她床頭柜上。這時周某拉住他,還親他、摸他胸、下體,這時我丈夫進行了回應。幾分鐘後,周某主動要求我丈夫買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機下單避孕套,等待美團送貨,幾分鐘後猛然驚醒,認為不能這麼做,便立馬於23:43主動離開了房間,並且我丈夫在胡某鵬要求查看周某情況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開著微信視頻通話進去的,這些行為明確表明了態度和立場。哪裏看的出來他有「強制猥褻」周某的動機?

試問,如果周某酒醉到沒有意識的程度,怎麼可能給胡某敏等人發微信、發視頻?怎麼可能接我丈夫電話?怎麼可能對酒店前台工作人員的詢問做出同意答覆?怎麼可能獨自完成洗澡、換睡衣這些動作?怎麼可能還會有性衝動並主動做出類似計程車上的那些行為?

懇請公安機關向胡某敏、胡某鵬、酒店前台取證,向酒店保潔取證,看周某房間使用過幾個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間的張某取證,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還是什麼衣服,

調取周某的手機,看她除了給胡某敏、胡某鵬發微信、發視頻之外還給哪些人發了發過微信、打過電話。相信會有大量的的證據可以證明周某說了謊,可以證明周某在事發時意識是清醒的。

3、周某為什麼會在退完房之後才報警?

話,但是為什麼在退房後才報警?並且聲稱報警目的是查看監控,核實前一晚「醉酒記不清」發生了什麼事報警,但對於當日自己在清醒狀態下主動聯繫張某同處一室一個半小時隻字不提,直到事發過去7天後才補充報警指控張某「強制猥褻」?失憶了嗎?在退房後報警是怕證據太多還是怕現場又不利於自己的證據?

周某與張某聯繫,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單獨帶避孕套前來周某房間一個半小時,在周某清醒狀態下帶走其內褲(注意不是偷走,搶走),還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長達一個半小時的「強制猥褻」過程當中,周某為何毫無反抗?還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傷痕?

周某為何在退房之後報警,報警還刻意隱瞞主動聯繫張某的事實,期待公安機關對這種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審查,給出符合基本邏輯,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斷。

4、周某在8月6日大鬧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還是想引導輿論?

周某對外宣稱「豁出去」是因為公司不予處理,但7點多大鬧公司食堂,晚上9點多開始主動對外傳播謠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圖),哪一句看的出來她被逼無奈「豁出去」?而且這一系列行為連貫但情緒斷層的操作,完全沒有給公司留處理問題的時間,她的目的是什麼?當晚主動發佈的內容明確提出對警方不滿,刑事案件為什麼會要求公司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開除?夠了嗎?要求開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嗎?並且公司並不是拒絕開除的請求,明確告知已停職,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再開除。為什麼等不了要立刻馬上採取行動?是因為對警方辦案的公正不信任?還是因為心虛對警方的調查結果沒信心?

她的言行(下方有圖),哪一句看的出來她被逼無奈「豁出去」?而且這一系列行為連貫但情緒斷層的操作,完全沒有給公司留處理問題的時間,她的目的是什麼?當晚主動發佈的內容明確提出對警方不滿,刑事案件為什麼會要求公司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開除?夠了嗎?要求開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嗎?並且公司並不是拒絕開除的請求,明確告知已停職,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再開除。為什麼等不了要立刻馬上採取行動?是因為對警方辦案的公正不信任?還是因為心虛對警方的調查結果沒信心?

5、另據我獲知,周某的酒量極好在同事裏是公認的(望警方調查取證),喝350ml的低度酒並且吐掉的情況下,是難以醉到失去行動能力的。並且周某自己的打電話發消息的對象之明確,時間拿捏之準確,第二天主動聯繫張某的行為之詭異,與自己在網上杜撰的人設之差異,也表明她是意識清醒並且意圖明顯的。希望司法機關予以明察!

此外,王某文的妻子還對周某自述提出多處質疑(以下為原文摘要):

1、「颱風天強制出差」系謊言——周某負責對接工作,一個禮拜之前就規劃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統內報備,並無強制出差;

2、「有預謀的安排」系謊言——8個人的工作聚餐,並且飯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選擇和預定的,別人怎麼預謀?

3、「灌酒」、“酒桌上被親、被摸”系謊言——濟南警方通報已明確說明,同桌其他女性並沒有飲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強迫飲酒一說;

4、「偷辦房卡」、“多次潛入”、“帶避孕套偷偷潛入”、“一個塑料膜拆封過的避孕套”系謊言——

酒店前台電話(注意是電話!)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後才辦的房卡,符合規範流程;

我丈夫在已經打車準備離開之時,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閨蜜)電話請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車返回周某房間,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鵬開著微信視頻通話,並非潛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後主動聯繫的張某帶來的,事實已證實與我丈夫無關,並且未開封!

5、「一覺醒來全身赤裸」、“找不到內褲”系謊言——

我丈夫第三次進入房間是應胡某(女同事)開著微信視頻電話進入查看周某情況,周某蓋著被子,周圍未見周某衣物,也無其他異常。

內褲系張某帶走,周某刻意隱瞞28日早晨主動聯繫張某,清醒程度可準確聯繫張某並主動開門,卻忘記自己是否穿內褲?

6、「公司無人問管」、“阿里男高管強姦女下屬”系謊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後,公司一直在積極處理,先「停職」等待警方調查結果,只是處理結果「停職」未達到周某要求“開除”我丈夫的目的。不處理和處理結果不滿意是一回事嗎?

周某大鬧公司食堂里說的每句話都是謊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屬基層員工,都彙報給一個領導,並非高管。周某自己作為阿里員工明知內情,刻意誇大我丈夫級別,抹黑公司背後到底是什麼動機,懇請警方查證。

王某文的妻子稱,她已向濟南的檢察、公安機關遞交了一份材料,她認為丈夫是被冤枉的。她還稱,事發後,丈夫王某文給她講了整個過程,稱受害人周某存在主動,與警方通報的情況不同。

除了王某文事後的講述,王某文的妻子未提供相關證據來證實其丈夫的說法。

目前,周某和相關方面還未有回應。後續將繼續關注。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兒子在學校跳樓後這一個多月的時間裡,找到兒子的死因,是45歲的謝先生最重要的事情。 

謝先生的兒子謝遠(化名)今年17歲,在江西贛州市於都中學讀高二。7月14日上午8時許,謝遠在四樓教室的走廊上,站上木凳後從陽台墜樓身亡。

當地警方口頭告知謝先生,「謝遠排除他殺」,並未說明具體原因。這些日子,謝先生幾乎沒睡過一個好覺,兒子生前的畫面在他腦海里反覆播回放,他說他只想找到兒子死亡的原因。

謝遠生前圖

在教室門外走廊墜亡

謝遠是高二學生,在校住讀。

謝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上一次見兒子是今年清明節,父子倆在於都中學轉了一圈。他清楚記得,兒子當時很開心,還把學校的大小角落給他介紹了一遍。

後來,謝先生就回廣東打工了。7月初,受疫情影響,謝先生回了于都縣貢江鎮的村裡,兒子因為升高三補課,在鎮上的學校住校,父子兩人沒能見上面。期間,謝先生給兒子買了兩次水果,放在了學校門衛室。

話讓謝先生從睡夢中驚醒。電話那頭的人告訴他,「謝遠在學校出事了,你快來。」起初,他以為是兒子在學校犯了什麼事,便急忙從村裡趕到鎮上。

到了於都中學,謝先生看到門口停了幾輛警車,圍了一圈警察,他才意識到事情不對勁。

慌亂之中,謝先生被告知「兒子在教室外的走廊跳樓了,人已經送到醫院去了」。他趕到醫院的時候,醫生告訴他,謝遠經搶救無效離世了。

謝先生雙腿一軟,當場就跪了下來,他已經記不清後來是怎麼回的家。

事發前老師要收他的手機 

事發後,當地警方調取了學校的監控錄像。

謝先生告訴記者,他通過監控看到,7月14日上午7點40分左右,女班主任郭老師拿著試卷從後門進了四樓的教室,發現謝遠在教室里玩手機,便要求謝遠上交手機。

「當時老師收繳了兩次,都沒把手機繳上來,就打了孩子他媽媽的電話。」謝先生說,兒子看到老師打了家長電話,便拿起試卷收拾好書包就出了教室,準備下樓。剛下樓的時候,郭老師又將謝遠叫了回去,讓他寫個請假條。

補完假條後,謝遠第二次下樓。但班主任再次攔住了謝遠,示意讓他等家長到了之後再走。

謝先生說,監控錄像里,他看到謝遠和班主任隔了兩米左右,聽不清兩人當時講了什麼。大約10分鐘後,謝遠將書包丟在陽台的的凳子上,站上凳子從四樓跳了下去。

謝遠生前使用過的書桌

貢江鎮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謝先生,謝遠的案子「已排除他殺」。7月14日下午,謝先生到學校詢問事情經過,於都中學安排了兩位老師在保安室與他見了面。

其中一位老師是當天考試巡視組的成員,她告訴謝先生,當時聽到一位女士的哭泣聲,走近一看是一名女老師,她詢問是怎麼回事。那位女老師說:「怪我,怪我沒有拉住他。」

謝遠的同班同學告訴謝先生,事發時,謝遠在教室外的走廊上,其他同學在教室裏面,他們也都不清楚走廊上到底發生了什麼。

雙方兩次調解未果 

此後,謝先生和於都中學在司法局進行了兩次調解,相關部門出具了調解方案,學校承擔30%的責任。但謝先生沒有同意,「兒子跳樓時到底發生了什麼都不清楚,怎麼能就草草調解了呢?」

找到兒子的死因,是謝先生目前最重要的事情。他先後多次聯繫了於都中學,都沒有見到校長和班主任郭老師,沒有人清楚當時發生了什麼。

公開資料顯示,於都中學是一所由於都縣教育局主管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1978年被定為省屬重點中學。2012年9月始學校分為北校區(老校區初中部)和南校區(新校區高中部)兩部分,高中部現有一線教師500多人。

話。

于都縣教育局辦公室一位值班人員告訴記者,據她了解,此事目前正在穩妥處理中,其他情況需聯繫宣傳部。

于都縣宣傳部稱,目前他們並未收到教育部門提交的材料,無法給出回復。

話,均未接聽。記者聯繫上貢江派出所賴副所長,他稱事發現場監控視頻清晰完整,「謝遠的案子排除他殺,可以認定為自殺行為。」

生前想考北京的大學 

謝先生到現在也沒辦法接受,兒子離開的事實。

謝先生介紹,他和妻子早年離婚,他一直在外打工,妻子在鎮上住。每周六上午,兒子會去她媽媽那裏吃飯,當天下午再回學校。雖然見面時間不多,但每逢大小節日,兒子都會跟他到村裡一起過。2020年春節期間,他問兒子在學校有沒有壓力,兒子回了句,「沒什麼壓力。」

此前,兒子還跟他提起過,自己想考北京的學校,以後去讀新聞相關的專業,「但這一切都無法實現了。」謝先生說,兒子是文科,能考500多分,成績一直都還可以,從小到大獲得了不少獎狀。

最近,總有人來安慰謝先生,人都走了,生活還要繼續。他說,兒子人都還在殯儀館,他精神壓力非常大。他只要有一口氣,就要搞清楚當時發生了什麼。

他和孩子媽媽都希望,相關部門能儘快調查出事情真相,明確學校以及當事人的責任,「不希望再看見這樣的事情出現了。」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