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
有重要作用?
近日,養樂多關聯公司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為提高銷量,宣傳「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5萬元。
據了解,上海益力多此次被處罰事由為:當事人在我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結束之前,宣傳「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並引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依據,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信用中國網站顯示,對益力多的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違法事實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第一,當事人在我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結束之前,宣傳「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並引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依據,極易增加消費者對其養樂多乳酸菌產品的關注度和信任度,誤以為益生菌對新冠病毒有防治作用。
第二,當事人宣傳「腸道內的有益菌會隨人體正常排泄而流失,所以需要每天補充活性益生菌,保持腸內菌群平衡」,會使人誤以為不每天服用益生菌會對身體造成不利影響。
第三,當事人宣傳「養樂多100毫升的小小一瓶足足含有100億個以上的乾酪乳桿菌代田株,每天一瓶可滿足成年人一天所需的益生菌」,會使人誤以為每天喝一瓶養樂多乳酸菌就會滿足人體所需益生菌,而忽略對除乾酪乳桿菌以外其他品種益生菌的補充。
「當事人的宣傳行為有利於提高養樂多乳酸菌的銷量,獲取競爭優勢,排除或者妨礙其他品種益生菌飲品的競爭。」行政處罰決定書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對其罰款4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8月13日,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因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000元,並予以警告。
天眼查顯示,本次受到處罰的益力多成立於2004年,該公司由養樂多(中國)100%持股,養樂多(中國)由日本國株式會社養樂多本社100%持股。益力多和養樂多(中國)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平野晉。
益力多被罰
網友紛紛吐槽:
瘋了?這種廣告都敢打?
這種毫無底線的宣傳方式
必須嚴懲!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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