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橋區的福寧大廈,自2010年被評定為危樓後,經小業主努力五年,昔日傾斜、漏水的危樓,今已儼然化身區內「豪宅」,小業主前日舉行切燒豬拜神儀式,慶賀「新福寧大廈」浴火重生。

新福寧大廈位於新橋區大纜巷福寧大廈的原址,昔日樓高4層,今已「放高」成7層樓,包括36個住宅單位和7個鋪位,由於增建單位可抵銷重建成本,故原住戶毋須負擔重建費用,即獲分配與原來單位相同面積的新單位。另外,今年7月入伙的新大廈會聘請管理公司管理,但不設管理員,只有42支鏡頭全天候監控。

現行法律對業權人及重建發展商,徵收轉名印花稅、物業公證費及物業登記費,即三重徵稅,加重重建的建築成本,令一些欲重建的舊樓業主及發展商卻步。出席拜神儀式的新橋坊會副理事長梁竟成建議,當局必須在舊區重整相關法律未出台前,向有意重建的小業主提供稅務優惠作誘因,鼓勵市民及發展商積極參與重建工作,活化舊區環境。

重建後的富寧大廈(圖:力報)

重建後的富寧大廈(圖:力報)

土木及結構工程師學會理事長、城規會委員胡祖杰認同三重徵稅或令發展商及業主對重建卻步,建議推出稅務優惠措施,鼓勵業主重建舊樓。他不評論三重徵稅做法是否恰當,但認為一幢建築物重建後,自身價值已經不同,他以福寧大廈為例,重建前每個單位最多價值200萬至300萬元,重建後升至600萬至700萬元,政府徵收物業轉移印花稅,一定程度體現業主納稅的義務。

2010年3月,福寧大廈第二、三、四期出現樓宇傾斜,後被工務局評定為危樓,大部分業主同意原址重建, 至2011年4月,終於取得三座共28戶,百分百業權人同意,簽署合同開展工程,至今年3月完成批則,7月陸續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