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立深水埗六十年、由家族經營的豆品老字號「樹記腐竹」,去年四月因第二代孔祥基、孔祥佳兄弟拆夥,黯然結業。惟不足一個月後,老舖對面出現一間售賣腐竹的「樹記食品」。四弟孔祥佳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樹記食品」董事為「樹記腐竹」供應商,對方深知「樹記」極具名氣,在老舖結業後即以「樹記」商標登記,意圖欺騙大眾,遂入稟禁止對方使用「樹記」商標,並賠償一切損失。
原告人孔祥佳為「樹記腐竹」創辦人孔樹夫婦四子,兩被告為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其創辦人兼董事譚國偉。入稟狀指,位於深水埗汝州街二三六號的「樹記腐竹」老舖,去年四月底因原告兩兄弟內訌而結業,但商號仍存在。原告期後發現,去年五月,老舖對面有商舖掛起「樹記食品」招牌賣腐竹,再揭發該公司在老舖結業後,即以「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名號註冊,更於今年十一月,在觀塘瑞和街開分店,售賣與「樹記」招牌豆品相類似的產品。
孔認為,譚本身為「樹記腐竹」供應商,且立足行業多年,明顯借用「樹記」名氣誤導公眾。除反對譚以「樹記食品有限公司」註冊外,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對方使用「樹記」中英文商標、要求對方更改商號、作出澄清及賠償一切損失。
目前,深水埗汝州街一街之隔已有兩間自稱「樹記」。「樹記明利腐竹」於本月中「重開」,職員叫賣時不斷強調「老字號開番」,店面亦大字寫明「舊鋪重開」。職員透露,「老字號」已重開約兩周,並稱聲老闆是真正姓孔後人,「對面(樹記食品)係假㗎,完全一啲關係都冇」,叫記者「問下對面姓咩就知」。
一街之隔的「樹記食品」職員就指入稟「好無稽」及「會奉陪」,表示「開咗好多年,只係之前間舖喺第二度,最近先搬嚟」,店內當眼處亦張貼告示,提醒顧客「只此一家」。「樹記食品」觀塘分店一名姓楊經理就回應稱,「唔係真嘅都唔叫樹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