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環海味店老闆娘因為誤信男熟客,先後將約1600萬交給對方投資
購買高回報投資產品,期間更簽下一份英文合同,事後方發現是一千萬借據,被人強行將投資本金當是貸款。老闆娘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款項。
原告人胡麗妍,據稱小學程度、完全不愔英語,是一名家庭主婦,間中幫丈夫打理的海味店。她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首被告許文堅及次被告劉寶弟作出失實陳述,令她損失高達一千六百一十萬。
入稟狀指,首被告為海味店熟客,經常打扮光鮮,並常以現金購買大量昂貴海味。二人熟稔後首被告不斷游說原告人投資,一一年原告答應投資一千三百萬在被告的京譽(香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中,並堅稱公司將會於三個月內上市,但後來上市計畫受阻,要求原告再付三百多萬購買高回報投資產品,期間她還簽下一份英文版的文件,但事後發現該份文件原是借貸協議,指她自願借出近一千萬予京譽控股,合約更寫明如公司經濟情況未如理想將不會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