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名高中學歷的父親徐偉,自行購買設備、原料配製兩種「化合物」,用來給患罕見病的孩子延續生命。
中患者所面臨的罕見病葯、罕見病研究進展緩慢,患者缺少有效治療藥物的問題。”針對徐偉自製「化合物」的行為,該局工作人員稱,「如果他製作的不是藥品,我們就沒有干預的法律依據。」有律師向南都記者指出,此舉「沒有違反《藥品管理法》保護的法律意圖,所以法律上暫時不會對這類行為做出懲處。」
「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的新葯開發動力不足」
今年30歲的徐偉來自雲南昆明,他的兒子徐灝洋目前兩歲三個月。在他近1歲時,被確診患有遺傳性的銅缺乏疾病Menkes綜合症(以下簡稱Menkes),這是一種極其罕見的遺傳性疾病,許多孩子的生命停留在3歲以前。全球尚未有治癒方法,對症藥物也仍未上市。
在帶孩子四處奔波就醫後,徐偉發現組氨酸銅和伊利司莫銅能緩解病症。起初,他託病友幫忙帶葯,但始終不是長久之計。於是,他做出了一個決定——自製上述兩種「藥物」,而「這是唯一的選擇。」
所謂「藥物」,在徐偉看來,實際只是按配方製成的「化合物」。高中學歷的他,通過查單詞閱讀國外論文摸索配方,在家中由雜物間改造的“實驗室”里,自行購買設備、原料配製,並以身檢驗「化合物」安全性,最後用來給孩子延續生命。
徐偉曾加入一個41人的「Menkes治療交流群」。他稱,目前家長們普遍面臨用藥困難,“組氨酸銅和伊利司莫銅買不到,如果自己不製作,孩子用不上,就會越來越嚴重。”
中患者所面臨的罕見病葯、罕見病研究進展緩慢,患者缺少有效治療藥物的問題。”10月2日,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方面向南都記者表示,其已關注到Menkes患者面臨的用藥困境。
對此,該局方面南都記者解釋,「由於我國人口基數大,罕見病種多,但是單一病種患病人數少,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的新葯開發動力不足。」
該局方面也向南都記者介紹,實際上近年來我國採取了罕見病藥品降價、加快新葯審批研發等措施,以加強藥物的可及性。「高度重視罕見病兒童用藥的研究和註冊,在優化審評申報條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如果不是藥品「就沒有干預的法律依據」
徐偉自製「葯」救子的經歷引髮網友廣泛關注,質疑的聲音也隨之而來——應當如何定義自製「化合物」行為,此舉是否涉及法律風險和責任?
10月2日,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該局主要監管流通和銷售領域的藥品,「 ‘自製’屬於生產領域, ‘藥品’ 是給自己用,職責方面不太好監管。」
徐偉家由雜物間改造的實驗室。受訪者供圖
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則向南都記者坦言,「我們目前真不好回答這個行為怎麼理解定義。」該工作人員解釋,“通過研發生產之後,經過審批上市的,我們叫做藥品”,“首先要界定這個 ‘化合物’ 是不是藥品”,「如果他製作的不是藥品,我們就沒有干預的法律依據。」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向南都記者表示,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生產藥品必須獲得藥品生產許可證,遵守國家關於藥品的管理制度,「從這個角度來說,自己製作組氨酸銅、伊利司莫銅實際上是生產藥物卻沒有對應證件,自然是違法的。」“但是從製作藥物的原因、前提以及國內並沒有這類藥物的大前提來分析,他所製作的化合物並沒有流通、沒有銷售,也沒有非法流入市場,僅是自主研發自用,可以在此情理上理解為,沒有違反《藥品管理法》保護的法律意圖,所以法律上暫時不會對這類行為做出懲處。”
「罕見病患者及家屬自發加入到罕見病宣傳科研及藥物研發,使更多的人關注到罕見病患者,提高社會對罕見病認知程度,推動罕見病診療用藥發展是積極的」,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方面同時也向南都記者強調,“科學和法治是藥品安全有效可及的重要保證,藥品的研發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藥品管理的要求。”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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