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慈善組織仁愛堂有限公司兩名前高層,涉嫌盜竊屬於仁愛堂的款項共60多萬元、欺詐、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虛假文書,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2月5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梁民理(39歲)是仁愛堂前財務總監,陳家穎(36歲)是仁愛堂前內部核數師,分別被控3項及兩項盜竊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梁另被控5項罪名,即4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涉嫌違反普通法。陳另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2)條。
仁愛堂是一間在香港提供醫療、教育及社會服務的慈善組織。梁於案發時是仁愛堂的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而陳則是其內部核數師。其中4項控罪指梁及陳涉嫌於2013年1月29日及3月4日,分別各偷竊5萬4千元及2萬7千元,即共16萬2千元屬仁愛堂的財產。
另一項控罪指梁涉嫌於2013年1月29日至4月26日期間,偷竊44萬2千多元屬仁愛堂的財產。另外4項控罪指梁涉嫌於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仁愛堂虛假地表示,其董事局批准對仁愛堂名下銀行帳戶的授權銀行簽署人組合作出簽署組合的更改,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仁愛堂致使其名下於4間銀行的30個帳戶的授權簽署人組合名單有所更改。
另一項控罪指陳涉嫌於2013年5月16日,知道或相信9分看來是由仁愛堂當時的行政總裁簽署名為「支票付款全職員工」並對陳有利的文件屬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該等文書。
餘下一項控罪指梁涉嫌於2014年2月4日至27日期間,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勞資審裁處提交虛假文書以支持其申索,包括9分看來是由仁愛堂當時的行政總裁簽署名為「支票付款全職員工」並對梁有利的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