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指胞兄霍震寰隱瞞亡父在南沙項目中價值逾95億的權益,因此向高院要求批准保留日後以有榮的名義控告霍震寰違反受信責任及疏忽,法官今日頒令批准霍震宇的申請。
霍震宇指胞兄霍震寰刻意隱瞞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有權一象徵式1元,回購價值逾95億元的南沙項目權益,因此向高院要求批准保留日後興訟的權利,以有榮的名義控告霍震寰違反受信責任及疏忽。
法官今日頒令指,拒絕申請人以霍震寰有疏忽的基礎下批出申請,認為申請人從得悉回購權後,一直無採取行動,故已超出訴訟限期,但由於違反受信責任沒有訴訟限期,及認為和解協議對有榮沒有約束力,因此最終批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