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集團指控其創辦人葉俊亨與妻子鍾佩雲及時任主席葉俊亨胞弟葉國利違反信託責任,自2014年起利用2間旗下間接操控的公司,以高於市價約3倍價錢,為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租用深圳中英街廣場一個鋪位,從中侵吞差價。卓悅集團昨入稟高等法院,向3人及2間公司追討累計損失至少逾4124萬港元連同其他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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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Bonjour Group Limited(卓悅集團),5名被告依次為卓悅集團創辦人葉俊亨、妻子鍾佩雲、葉國利、3人間接操控的雅明有限公司及名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14年1月16日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卓悅化妝品)與雅明簽署3年期協議,以介乎83至92萬多元人民幣月租,租用深圳沙頭角區中英街廣場一商場鋪位。卓悅化妝品2017年再與名峰簽署一份補充協議,延長租約4年,月租75至92萬多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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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化妝品今年派代表到上址時發現商場業主與被告3人協商租金為約20至30餘萬人民幣,而業主對當中巨額差價並不知情。入稟狀續指3人違反信託責任,有損卓悅化妝品利益,並經2間被告公司不法地侵吞差價至少4124萬港元。

卓悅集團昨入稟高等法院追討賠償

卓悅集團昨入稟高等法院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