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影視作品中,犯人被判刑時,審訊的官員都會選在「秋後處斬」;行刑時,監站的官員則會說道:「午時已到,斬!」那麼,為甚麼有其他季節、時間,但古人偏偏要選在秋後和午時行刑呢?
「秋後」的具體時間一般指農曆的九至十二月,即秋冬季節。由西漢開始,一直到清末都是選用「秋後」作為行刑時間。中國最早關於「刑殺時令」的記載,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可見早在周朝,古人便認為春夏之季不宜處理刑事案件。
古人強調「天人合一」,選擇在秋後行刑,好比秋天草枯葉落,順其自然。(網上圖片)
將處斬放在「秋後」進行,西漢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四時之副》指出:「聖人副天之所行以為政,故以慶副暖而當春,以賞副暑而當夏,以罰副清而當秋,以刑副寒而當冬⋯⋯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皇帝的執政行為要相應四季的變化。皇帝身為「天子」,做任何事都要順應天道,方可使人民信服。春夏是萬物復甦、生機盎然的季節,所以,皇帝在春夏應以行賞、賞賜為主;秋冬則是草木凋零、萬物蟄伏的季節,因此秋後問斬符合萬物生長的規律,可謂順應天道。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處決都在秋後進行。一些涉及到忤逆君王、奴婢弒主的案件,都是當即判處「斬立決」,無須等到秋後。
原來,問斬咁殘忍的事也要考慮季節和時辰。(網上劇照)
關於行刑的時間要定在當天的「午時三刻」,古代將一日分成「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時辰,每個時辰相當於現今的兩小時。每個時辰又分為八刻,一刻為15分鐘。然而,一個時辰有兩小時之久,不夠精確,於是,古人又在時辰內繼續細分,每個時辰分「時初」為第一小時和「時正」為第二小時,如「午初」為上午11時,「午正」則為下午12時。「午時三刻」所指的應是「午正」,三刻為45分鐘,即現今的下午12時45分。
十二時辰的時間對照。(網上圖片)
選擇在「午時三刻」對犯人行刑,是因為那時的陽氣是最旺盛的,迷信的古人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犯人死後的鬼魂總會來纏繞與他有關聯的官員和行刑的劊子手。在陽氣最旺盛的時候行刑,便能壓抑鬼魂的陰氣,使其不敢出現。
據說,「午時三刻」是人的精力最蕭索的時候,容易犯困疲倦,在此刻行刑能減輕犯人的痛苦。(網上劇照)
據說,「午時三刻」處斬還有體諒犯人的考量。「午時三刻」是人的精力最為蕭索的時候,犯人往往會犯困疲倦,在此刻行刑能減輕犯人的痛苦。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除了選擇「午時三刻」行刑紓緩犯人的痛楚外,行刑前還會讓他們吃一頓「斷頭飯」,在死前吃頓好的。雖然每個朝代對「斷頭飯」的標準不一,但飯裡永遠都夾雜一塊生肉。傳說在奈何橋旁有一條惡狗擋路,牠會阻攔那些生前十惡不赦的人投胎,不讓他們「輪迴轉世」。「斷頭飯」裡的生肉正正是給惡狗準備的,趁著惡狗吃肉,他們就可以乘機去投胎了。
在封建的古代,很多制度並不是我們想像般冷酷無情,也有其人性化的一面。(網上劇照)
不過,人在臨死一刻,任何「人性化」的措施恐怕都會被恐懼沖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