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無法離港外遊下,不少人會選擇到酒店「宅度假」,但要注意私隱問題。網上通訊程式Telegram群組流傳片段,一對男女在一間酒店的窗邊忘我交歡之際,疑遭高層住客偷拍,更將片段在網上流傳,引發網民熱議。
網上通訊程式Telegram群組流傳片段,一對男女在酒店窗邊交歡。
片段可見,現場為尖東一間五星級酒店。酒店房間窗邊並沒有落窗簾,一名全裸女子依靠窗邊高舉雙手,身後1名赤裸的男子與女子前後擺動,男子更以手撫摸女子胸部,女方亦有所動作。
網上通訊程式Telegram群組流傳片段,一對男女在酒店窗邊交歡。
影片長約1分鐘,並沒有交代後續。事件引發網民熱議,有人留言希望觀看更多,也有人批評偷拍者不道德,侵犯他人私隱。不過也有人指出,時下某些性愛愛好者喜歡進行性行為時,享受被他人窺望的快感及刺激。
網上流傳片段,一對男女在酒店窗邊交歡疑遭高層住客偷拍。片段截圖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2021年10月8日正式刊憲生效。窺淫(包括偷窺和偷拍行為)、發布源自窺淫或非法拍攝所得的私密影像都是刑事罪行。新例下如分享影像涉及偷窺或偷拍,不論是第一身拍攝、發布或轉發,也可能會干犯罪行。同樣,不論是於即時通訊程式發送影像、上傳至討論區或轉貼討論區貼文,也可能違法。
任何人干犯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條例亦加入了處置令的安排,讓法庭可按情況命令任何人(包括社交媒體和網上平台)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以保障受害人。
網上流傳片段,一對男女在酒店窗邊交歡疑遭高層住客偷拍。片段截圖
一名29歲本地男子涉嫌與多宗性罪行案件有關,被警方拘捕,他的59歲母親亦被捕。
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高度重視近日社交媒體等平台上有報道指,該名男子懷疑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誘使多名本地年輕女子進行性行為。至今有6名本地女子報案,警方相信實際受害人數會更多。
警方星期四晚接觸到案中受害人,數小時後,在落馬洲管制站截獲嫌疑人,相信他因東窗事發畏罪潛逃,企圖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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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涉嫌在2017年至今年在自置住所和租住單位,迫使本地女子進行性行為和猥褻行為,過程中有人可能偷拍或強迫拍攝,報案的6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25歲,案發時年齡17至24歲,暫時未有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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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電視節目報道,本港一名KOL懷疑性侵多名少女,報道接獲多名女受害人求助,指一名曾犯非禮案的紋身男子,在出獄後改名化身寵物KOL,他涉誘騙女子至家中懷疑性侵,更疑曾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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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晚上被黑布蒙頭,鎖上手扣,押上警方私家車,離開灣仔警署接受進一步調查。警方指,該男子涉嫌「強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窺淫」及「非禮」被捕,稍後被落案起訴,下星期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調查亦顯示,他的母親與其中一宗案件有關,涉嫌「盜竊」,在19日被捕。
警方呼籲本案其他受害人,致電24小時熱線電話5966 7815,又強調所有報案資料保密,會盡力徹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