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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政事

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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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2022年05月31日 12:30 最後更新:12:45

2019年9月,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hop」示威,隨後演變為衝突。涉案2男1女否認暴動罪,全部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男工程師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3人今被判監禁40至44個月。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指,暴動明顯有預謀,又引述案例稱,關心社會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斥部分固執己見的人抱著或自以為抱極強理念,不惜一切迫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無論如何都不為社會所容忍,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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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6歲,銷售市場主任)、周錦威(25歲,工程師)及黃溢霖(45歲,地產經紀),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子、一把鉗及一把螺絲刀,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58483林佩武。周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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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單憑被告的個人行為而定,亦要考慮從旁協助的人期間的作為。就本案而言,暴動顯然屬有預謀,身穿黑色衣服為主的示威者各施其職在源禾路堵路,數分鐘內已令繁忙的交通癱瘓,亦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周錦威在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圖拉走她,阻止警方執法;黃溢霖則協助架設路障。法官表明不接納辯方的求情理由指,3人均是家庭經濟支柱,和因政治理念驅使犯案。這點在他們參與暴動前便應想清楚,況且在奉行法治的社會,被告應透過合法渠道表達意見,不能以為勢所迫為藉口,他們之所以會被檢控,是因為選擇了錯誤方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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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特別斥陳在求情信中言「從沒想過會經歷這件看似與我無關的事」,又指「政治一事無分對錯」,形容她「冥頑不靈」。法官續指,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稱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分別因案而令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考慮三人熱心公益的減刑因素,終判陳樂怡入獄41個月;周錦威兩罪入獄44個月;黃溢霖入獄40個月。

左起被告:周錦威、陳樂怡、黃溢霖。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周錦威、陳樂怡、黃溢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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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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