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政事

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政事

政事

沙田衝突3人暴動罪成判囚40個月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2022年05月31日 12:30 最後更新:12:45

2019年9月,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hop」示威,隨後演變為衝突。涉案2男1女否認暴動罪,全部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男工程師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3人今被判監禁40至44個月。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指,暴動明顯有預謀,又引述案例稱,關心社會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斥部分固執己見的人抱著或自以為抱極強理念,不惜一切迫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無論如何都不為社會所容忍,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3名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6歲,銷售市場主任)、周錦威(25歲,工程師)及黃溢霖(45歲,地產經紀),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子、一把鉗及一把螺絲刀,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58483林佩武。周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脱。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周錦威、陳樂怡、黃溢霖。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周錦威、陳樂怡、黃溢霖。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單憑被告的個人行為而定,亦要考慮從旁協助的人期間的作為。就本案而言,暴動顯然屬有預謀,身穿黑色衣服為主的示威者各施其職在源禾路堵路,數分鐘內已令繁忙的交通癱瘓,亦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周錦威在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圖拉走她,阻止警方執法;黃溢霖則協助架設路障。法官表明不接納辯方的求情理由指,3人均是家庭經濟支柱,和因政治理念驅使犯案。這點在他們參與暴動前便應想清楚,況且在奉行法治的社會,被告應透過合法渠道表達意見,不能以為勢所迫為藉口,他們之所以會被檢控,是因為選擇了錯誤方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特別斥陳在求情信中言「從沒想過會經歷這件看似與我無關的事」,又指「政治一事無分對錯」,形容她「冥頑不靈」。法官續指,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稱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分別因案而令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考慮三人熱心公益的減刑因素,終判陳樂怡入獄41個月;周錦威兩罪入獄44個月;黃溢霖入獄40個月。

左起被告:周錦威、陳樂怡、黃溢霖。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周錦威、陳樂怡、黃溢霖。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 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吳於星期一(11月10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申請,案件押後12月15日再訊。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控方今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耀煒及柯愷欣代表。譚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向吳批出保釋,吳須繼續還柙。案件將於12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P882/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