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家族公司「寶聲集團」,5年前曾簽約以股權轉讓形式,向持有荃灣汀九青山公路豪宅「星悅海灣」的前進有限公司購入13幢洋房。但前進突然轉軚不想交易,違反雙方簽訂的合約,寶聲要求前進3名股東關秩安、關秀琼和官有權賠償不果。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陳樹渠長子、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供稱,關秩安曾在電話對話中提到他願意向寶聲作出賠償,但卻沒有實際承諾何時賠償多少錢。案件明續。
寶聲集團控前進違約,陳樹渠長子指對方稱願賠償惟從未提及金額。
原告為寶聲(集團)有限公司,3名被告依次是前進有限公司股東關秩安、關秀琼和官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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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聲集團控前進違約,陳樹渠長子指對方稱願賠償惟從未提及金額。
關秩安。
已故著名教育家陳樹渠長子、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Anson Chan)出庭作證,指出雙方在2017年4月簽約,而關秩安在2017年5月31日與陳耀璋致電時,關秩安決定不繼續買賣,表示抱歉並示意願意賠償寶聲集團,但一直沒有提過賠償的金額及時間,陳指被告方違反合約至今仍未作出任何賠償。而雙方的合約中指出,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根據意向書規定,單方面終止合約,及/或追究違約的法律責任或賠償。
陳耀璋。
寶聲在2017年6月去信被告方指,按意向書的條款,如前進違反意向書的相關規定,前進需賠償寶聲所支出費用的五倍,上限為200萬元,由於寶聲所消耗的時間及費用超過200萬元,故要求被告方在2017年6月8日前向寶聲賠償200萬元,否則寶聲保留權利追究被告方違約之法律責任。陳表示當時如被告方願意賠償200萬元,他便願意和解及結束案件,但批評關秩安一直改變主意的行為可鄙,關亦不斷質疑寶聲是否真的使用了200萬元的費用。
陳耀璋(右)指關秩安(左)曾表示願意賠償。
34歲商人與女友同居4年後,女友2024年5月另結新歡。商人分手後同月的月底涉擅闖前女友住所,強姦前女友。男商人否認1項強姦罪,於星期五(10月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在辯方盤問下,女事主X否認有為被告手淫,亦否認是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被告進入X住所單位時,X並沒睡著。被告上閣樓時對X說「想同你搞嘢」,而X回應「我想瞓覺先」。被告與X親吻,X有為被告手淫。X亦從來沒鬧被告「死變態」。被告沒說過連死也不怕,或要強姦X也「吹我唔脹」,並指X是自願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辯方續指,X離開家中時,被告跟着追出,X對他說「閉路電視影到我哋」,被告繼而拍X的大腿一下。X對上述一概否認。
女事主X對辯方上述指控一概否認。
女事主X作供時指,她被強姦時表示男友A「撈偏門」,男友可搞死被告,又指男友會為其報警。辯方質疑這說話是X在傳訊息給A時,對被告說的,X否認。X同意她在經濟上較強勢,但她不清楚性格是否也屬強勢。辯方指,X曾摑被告一巴,X同意;但X指與被告拍拖4年以來只掌摑過他一次。案件下周一(10月6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34歲被告朱江北,2019年11月認識現年33歲女事主X,2020年2月成為情侶並同居。X在2024年4月購入葵涌iCITY單位,同月認識男子A,翌月發展成情侶。X同月21日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同意。X於4日後通知被告上門收拾個人物品,被告要求X在場,指有事商談,X感擔憂,報警要求警員陪同,被告最終離開單位,並承諾以後不再聯絡X。
34歲被告朱江北否認1項強姦罪。
翌日早上7時半左右,X睡夢中聞到異樣,張開眼發現被告全身赤裸,向床走來。被告取去X電話,捉着X雙手,壓在床上,揚言「呢次係我哋最後一次性交,之後我就會走㗎喇」,X拒絕,警告指強姦罪行嚴重。被告回應「我死都唔怕,唔驚」,然後脫去事主內褲,強姦事主,X反抗不果。
事後被告如廁時,X伺機逃去,惟未到升降機位時,已遭被告拉回單位,被告用手拍打事主大腿。直至早上9時許,被告稱「唔再搞喇,我哋瞓覺喇」,X其後悄悄向男友發訊息求救,指被告正身處其住所內。X男友到場時,見被告開門,全身赤裸,男友即時帶走X並報警。警員下午近1時到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事主同意下性交。
案件編號:HCCC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