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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亨邨少女疑遭強姦案 警員大廈梯間拘疑犯

長亨邨少女疑遭強姦案 警員大廈梯間拘疑犯

長亨邨少女疑遭強姦案 警員大廈梯間拘疑犯

2016年04月09日 14:31 最後更新:16:12

青衣長亨邨昨晚深夜發生懷疑強姦案,一名十多歲少女報稱被一名相識的33歲男子在一單位內強姦。警方接報到場調查,拘捕涉案男子。據悉,被捕男子為少女媽媽的朋友。

現場為亨俊樓19樓一單位,事發於昨晚10時許,女事主聲稱在單位內被強姦及襲擊,其後返回住所報警求助。由於警方懷疑涉嫌強姦的男子匿藏單位內,於是派出衝鋒隊警員持盾牌到場戒備,並召消防協助,於凌晨破門入屋,但進入後發現屋內無人,女事主則由救護車送院檢查。

案件其後交由葵青警區接手調查,經通宵調查後,警方在一大廈梯間發現疑犯,以涉嫌強姦罪,帶返警署扣查。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2023年10月8日在天水圍發生的16歲少女強姦案,審訊進入尾聲。主審法官陳嘉信向陪審團發指引,及重溫控辯雙方提交證據及證供,並要求陪審員冷靜審視,切勿被主觀因素或傳媒報道所影響。陪審團預計19日退庭商議,裁定現年21歲被告葉泳鋒是否罪名成立。

控方提交新閉路電視片段

由於控方應陪審團查詢,提交嘉湖海逸酒店閉路電視最新片段,陳嘉信批准在庭上播出,片長大約13秒,顯示案發當晚被告和X離開升降機後,進入房間過程。兩人沒有拖手或其他親密行為,步行時相距有0.5米。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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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不符重播一次

陳嘉信指在片段結束前,可以清楚看到兩人進入房,與主控提交的資料不符,要求再播一次。之後陳就案件向陪審團發出指引,要求陪審團根據所有證據及證供,以3大準則裁定被告是否有罪。

先決定雙方是否有性交

3點分別是被告與X當晚是否有發生性行為;X有否表達清楚不願意同被告發生性行為;以及被告有否妄顧X的反對,仍強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勿讓同情心影響裁決

陳指出事主案發時只有16歲,要求陪審團切勿因為同情心,或者觀看過傳媒報道而作出裁決,要冷靜審視並客觀地分析,上述3個準則要求需要在全無懷疑的狀態下作出判決,如果有任何懷疑或不確定,利益全歸於被告,重申舉證責任在控方,被告不需要證明自己沒有犯案。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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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記得」有正反兩個詮釋

隨後陳宣讀X向警方所作的供詞、以及在庭上接受的盤問內容,並提醒陪審團要自行決定X是否一個可信任的證人。基於X曾經多次以唔記得回答辯方提問,陳覆述控辯雙方所作的詮釋。

考慮被告是否有猥褻侵犯

另外,陳指如果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亦可考慮裁定他是否觸犯猥褻侵犯罪,因為控辯雙方都有指出被告曾用手指插入X下體,以及撫摸她的胸部。陳又預告陪審團19日早上退庭商議前,他會再發出一段短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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