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危險品條例》已於2022年3月31日生效。作為香港陸上危險品的監管當局,消防處透過修訂《危險品條例》,提升香港在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方面的安全。條例修訂後,受消防處規管的危險品數目(第2至第9類危險品)由約400種增至超過1700種。此外,新修訂的條例下危險品的分類會與國際接軌,利便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

更新危險品的豁免量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規定,任何人運送、貯存或使用超過豁免量的危險品,或製造任何數量的危險品,都必須申領危險品牌照。為平衡公眾需要及安全,處方亦透過廣泛諮詢及以風險為本方式更新危險品的豁免量。市民應留意新法例下各種危險品的豁免量。如該危險品數量不超過豁免量,則其貯存、運送及使用會獲豁免而不需要申請危險品牌照。

引入消費裝危險品 便利市民及業界

由於部分危險品(例如消毒酒精、漂白水及香水)已廣泛應用於大眾日常生活及不同行業中,為了在不影響消防安全下方便業界及市民需要,經修訂的《危險品條例》中,訂明了一些大眾經常使用的危險品,如其盛器的容量不超過最大包裝容量,該危險品便會被視為消費裝危險品,可獲豁免有關運送牌照以及包裝、標記和標籤的要求,貯存時亦可享有較高的豁免量,讓業界更有彈性貯存相關危險品。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除了從危險品的包裝可以找到有關聯合國編號及正式運輸名稱外,市民可以從供應商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獲取危險品的詳細資料,包括危險品的成份、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洩漏應急處理、廢棄處置等。
而於說明書的「運輸信息」會詳細說明該危險品的聯合國編號、正式運輸名稱、危險品的包裝類別等。透過相關資訊,市民可以確認該危險品的豁免量、包裝要求等,從而適當地使用、貯存及運送危險品。

法例設立24個月過渡期 讓市民及業界適應

新修訂《危險品條例》實施後,法例設立了24個月過渡期讓市民及業界適應。所有根據香港法例第295B章《危險品(一般)規例》申領牌照的持牌人,應於過渡期完結前根據新法例申領牌照。為進一步加強安全,在新修訂的條例下,牌照申請人需要列明危險品貯存倉的危險區及危險品的使用地點,處方會考慮其安全及合理性而作出審批。

此外,公眾和業界要留意在新法例下受規管危險品的種類及豁免量,亦有責任確認危險品在新法例下的分類。如需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在新修訂的《危險品條例》下規管的危險品,則必須在過渡期完結前按照新法例要求申領牌照。

消防處危險品專題網頁,提供有關危險品的資訊:
https://es.hkfsd.gov.hk/dg/en/

下載《申請危險品牌照及批准指南》:https://es.hkfsd.gov.hk/dg/zh-hant/licence/guide/

消防處推出危險品專題網頁,方便市民獲悉危險品的資訊。

消防處推出危險品專題網頁,方便市民獲悉危險品的資訊。

消防處推出危險品專題網頁,方便市民獲悉危險品的資訊。

新修訂《危險品條例》生效 提升安全 利民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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