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文憑試的結果已經出爐,在50,064名考生當中,考獲入讀大學的最低門檻成績,即四個核心科目分別取得3級及2級,加上最少一科選修科2級的學生達17,000人。由於教資會的資助大學學額數量沒有按照每年參與文憑試考生人數及符合最低入學資格的考生人數而作出調整,在扣除用於招收非聯招及非本地學生的3,000個學額後,每年提供約12,000個學位予文憑試考生的數量仍然維持不變。換言之,在考生人數下跌下,今屆競爭資助大學學位的激烈程度有所下降,造成每1.44人競爭1個學位的局面,是香港實施文憑試以來學位競爭程度最低的一年。
翻查紀錄,新高中學制初期,考生競爭升讀大學的情況頗為激烈。在2013-14學年,即實施文憑試後的第二年,創下資助學士學位與符合最低成績要求考生的最高比例,1:2.36。雖然3年後,即2016-17學年,有關比例首次跌穿1:2,但仍然維持大約每1.9個合資格考生競爭一個資助大學學位。隨著考生人數不斷下降,這個數字下滑的幅度亦愈趨明顯。從2019-20年度起,就進一步減少為由每1.6名合資格考生競逐1個學位。換言之,短短8年之間,競爭幅度從2.36大幅滑落至1.44,跌幅高達39%。
大學學位競爭程度受考生人數多寡影響 製造世代不公
事實上,在新高中學制以來,教育局一直強調採用「水平等級描述制」取代昔日的「常模參照制」,即是考生成績不再參照所有考生在同一年考試中的成績分佈,再制訂每個等級的學生比例從而釐定成績,而是基於考生在學科中所表現的能力作為評分標準,而每一個等級都有由官方認可及編寫的能力描述供院校及僱主參考。以中文科為例,取得第三級的學生,即達到入讀大學的最低成績,其等級描述為「語文能力表現中規中矩,思辨允當……表達清楚,大致通順,意念完整,文句及語言運用恰當」。換句話說,有別於舊學制下考生可以因為整體考生表現欠佳而在「矮個子裡拔高個」的機制下取得理想的成績,新學制下能夠達到最低入學門檻的考生在能力上是沒有差異的。同時,在實施新學制後,資助大學學位的名額沒有任何明顯的增加,意味著今屆學生較易入讀大學,並非出於其能力較高等因素,而是出生人口減少以致整體考生人數下降使然。(從高峰期超過8萬人應試,至今年考生人數僅5萬)
當一組學生因為「僧多粥少」而為了爭取一席之地搞得焦頭爛額,一組學生則因為「人口紅利」而輕鬆得到大學學位,就會造成教育資源分配及事業發展機會不均。而兩者的資源和機會差距,以至日後的潛在成就、財富、社會地位的高低並非因為能力上的不同,而是源自社會因素或是運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難以說服政府不好好檢討及修正有關的情況。
無論現時社會對大學生的數量、價值、能力、工作態度等評價如何,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學歷往往與收入和社會地位掛勾。根據由政府統計處在2021年進行的調查顯示,擁有專上教育學位的勞工工資中位數達$28,500,反之學歷介乎中四至中七的打工仔女工資中位數則只有$17,200。至於初出茅爐的大學畢業生,即使在疫情衝擊整體經濟市況下,根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對於8間大學的薪酬調查資料,亦發現其平均工資達$22,166,較香港整體勞工工資中位數$19,000為高。而擁有學士學位與非學士的打工仔女在薪酬差距上更會隨著年資而進一步擴大。即使社會上不時報導沒有取得大學學歷卻成就非凡的成功人士之案例,但是整體而言,大學生的發展無異往往較佳。因此,如果單單因為人口因素而排斥一班能力相當的學生入讀大學的機會,是極不公平的做法。
如果以年齡層為界線,早期應考文憑試、即因考生基數較大而需要面對較激烈競爭多為「95後」,至於現時享受考生基數較小而競爭程度相對輕鬆的則多為「00後」(更準確一點,應該是「沙士後」)。可以預期,由於「沙士後」的學生取得大學學歷的比例較高,整體發展上,例如收入、社會地位等都會較「95後」為好,而這個趨勢將會隨著年紀增加而變得更加明顯。雖然兩者年紀差距不過十歲,但是由於入讀大學的機會嚴重不均,便促成未來的發展差距。
隨著香港自80年代開始出現新生人口下滑的現象,在過去十多年的時間裡生育率更是在低位徘徊,這種資源及機會不均的問題相信在未來一段時間裡仍然持續。根據教育局的《學生人數統計報告書》,現時就讀中一至中五,亦即未來會應考文憑試的學生介乎約49,000人至58,000人。同時,根據今年行政會議作出的建議,教資會未來3個學年的大學學位將維持15,000個(當中維持預留約3,000個學額予非本地及非聯招學生),這意味著今年的考生很有可能是競爭激烈程度最低的一年,而未來數年的考生雖然激烈程度稍為上升,不過仍然較文憑試草創初期為低,亦即未來的學生依然會相對容易得到較多的教育資源和較好的人生發展機會。
適度調整每年大學學位名額 對早期文憑試學生提供進修津貼
事實上,這種世代資源與機會不均的深層原因,是政府拒絕根據人口的多少調整資助大學學位的數量。然而,為了保證香港大學畢業生的質素,加強他們的為求入讀大學的競爭心態而自我提升成績和能力,以及避免每個學年的學生的機會差距太大,嚴重影響不同年份學生的未來人生發展機遇,政府應該考慮管控每年考生競爭入讀大學的程度至大約相等的程度。
一般以為,每年應試人數不同,符合最低大學入學資格的考生人數也有不同,因而政府難以因應每年的情況提前調整學位數目。不過,翻查資料可以看到,符合最低大學資格比例最低的一年是13/14學年,只有34.8%;比例最高則是17/18及19/20學年,均有37.3%,其餘各年就介乎35%-37%左右。假設未來有50,000名考生參加文憑試,則可以推算約有17,500至18,750名考生滿足最低門檻,亦即約每1.46至1.56人競爭一個資助大學學位。如果政府希望保持一定的競爭程度,將考生及學位比例訂為1.75以上(即每名考生約有57%的機率取得學位,重回2018年之前的水平),則其實可以提前在掌握及評估有關數據後,將資助大學學位訂於10,000至約10,600個之間,並按最終實際情況,以及各個學系受歡迎程度及未來社會所需的工種類型等因素而交由教資會作出增減。
同時,更加重要的是,政府應該對於因為考生人數太多,以致競爭程度太大而未能入讀大學的青年提供其他取得大學學位的途徑。正如上述,整體而言,擁有學士學歷的打工仔女其薪酬待遇會較沒有同等學歷的人士更好。因此,為了減少世代資源和機會不均的情況,政府可以向因為人口基數問題而無法就讀大學,且在當年公開試中考獲符合入讀大學資格的青年提供進修津貼。即使他們已經投身職場也繼續鼓勵透過取得相關學位以自我增值,提升職場上的發展、晉升甚至轉行、創業等機會,以減少與競爭較低的世代之間的差距。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回歸活動講話中提到,「孩子的教育要好一些」。教育要好,除了設計合適的課程、提供優質的師資和學習硬件、投入更多教育經費之外,還要有一個可以讓所有學生公平競爭的機會,特別是讓社會資源處於弱勢的孩子可以透過教育改善跨代貧窮的問題;同時保證大學生的質素,使他們具備更強的競爭力,在學業及職場上有更好的發展。希望特區政府好好正視這個「世代矛盾」,讓不同年紀及遇上不同社會客觀背景因素如人口等的孩子都有著相近的向上流動機會。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隨著全球增溫,世界各地面對極端天氣的情況愈趨普遍。例如正受熱浪侵襲的歐洲,由於溫度持續高於攝氏40度,引起多國火災及乾旱問題,影響數以萬計的民眾。其中,西班牙及葡萄牙兩國共有超過800人死於中暑;而英國政府亦發出呼籲,要求打工仔女在家工作,減低氣溫急升下對個人健康、公共交通及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至於身處亞熱帶地區的香港,連日來亦受到酷熱天氣的困擾。截止筆者執筆之際,天文台在7月份發出酷熱天氣警告的日數已經高達13天。根據天氣預測資料,相信很大機會打破2020年所創下單月酷熱天氣警告日數最多的紀錄。在盛暑之下,戶外工作的打工仔女更是首當其衝,在6月便發生有樹藝工人懷疑中暑而死亡的個案。
勞工處指引漏洞多 應參考外地經驗優化
雖然炎熱的日子有增無減是無可爭議的趨勢,但是目前香港對於在酷熱天氣下,需要戶外工作勞工的健康安全保障仍然相當落後。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製作的「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中,便向僱主羅列出工作地點中可能引致熱疾病的風險因素,例如溫度、濕度、空氣流動情況、衣物、工作量等,並要求僱主就評估的情況採取預防措施,如提供清涼飲用水、提供便攜式風扇以加強通風、在非正午時分進行安排挖掘工作、安排工人分階段休息等等,以減低僱員中暑或引發其他疾病的可能。
然而,以上的風險評估不過是一紙空文,在沒有法律阻嚇力下,即使僱主不完全採取預防措施,亦難以使其承擔法律效果。而且,不時出現工友為求追趕進度,不顧天氣狀況及避暑需要而勉強工作的情況,令僱員的實質保障遠不如當局的期望。最重要的是,有關的指引並沒有提及停工安排,以及訂明對僱員在長時間高溫工作下而引發的健康問題提供補償。對於酷熱天氣日益頻繁的香港而言,不可不謂對戶外工作人士的一個致命漏洞。
日本、中國台灣的指數以溫度和濕度為基礎
其實,不少先進發達歐、美、亞洲國家和地區都已經訂立一套結合溫度與濕度等數據以評估及描述天氣狀況的方法,讓市民及戶外工作者作出與之相應的安排。在亞洲,最先確定有關制度的是日本,該國在1960年代起以「不適指數」將不同溫度及濕度的數字在經過方程式的計算後分成不同等級,作為判斷夏天天氣狀況的指標。而「不適指數」的公式是:0.81 x 溫度 +0.01 x 濕度 x (0.99 x 溫度-14.3) +46.3,換言之,假設溫度是攝氏30度,而相對濕度是60%,那麼「不適指數」就會是79.84。而根據日本的分級方法,不適指數低於55屬於寒冷,60至75是舒適的水平,75或以上屬於炎熱,85以上則屬於極度炎熱。日本民眾可以根據當日天氣的不同的分數及評級標準而決定是否需要使用空調、減少外出、停止戶外活動等避暑方法。
不過,由於「不適指數」只是一般民眾的天氣參考數據,並非用於決定戶外工作者是否適宜繼續工作的標準,因此,有其他國家及地區在「不適指數」之上作出修訂,並作為規管戶外工作的硬指標。在2019年,中國台灣就推出「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同樣結合溫度與濕度的數據評估當日氣溫對人體的影響,並劃分成不同的熱疾病風險等級及戶外工作的防暑建議,以保障從事戶外作業勞工的健康。在台灣的指引下,熱風險按照官方的溫度及濕度指數表分為四級。第一級為最低,只需僱主及僱員提高警覺即可,無須採取其他措施;第二級則需要僱主為僱員提供防暑設備及採取其他措施,例如提供涼爽衣物、安排陰涼的員工休息場所、準備緊急設備和藥物等等;第三級則要求除了硬件上對僱員提供支援之外,還要求僱主避免要求僱員在高溫時段工作;至於第四級,就是全日任何時段都避免戶外工作。
在台灣的溫度及濕度指數表中,熱指數值達54.4或以上即屬第四級,即全日戶外工作暫停的等級。而要達致這個等級,假設濕度是100%,那麼最低的溫度條件就是32.2度;而如果濕度介乎當地的一般水平,即70-80%左右,那麼最低的溫度條件就是35.6至36.7度。對於這種透過客觀的天氣數據而制訂不同防暑策略的參考指標,特區政府一直以數字不能全面反映不同戶外工作者的受熱程度而拒絕採用,並強調現行指引顧及更多評估個人受熱程度的標準而不願優化。可是,國際上已有參考多重標準而制訂停工指引及對受熱疾病困擾僱員提供賠償的例子,同樣值得香港借鑑。
美國準則具阻嚇力 內地、英國亦有相關措施
在美國,勞工部豁下的職業安全及健康部門(Occupation Safety and Healthy Administration)負責訂定酷熱天氣下戶外勞工的工作安排及提示。相較於亞洲地區比較重視溫度和濕度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美國的標準更加細化,加入對當天風速、日照時間、戶外工作者的工作量及負擔程度、衣物的多寡等一籃子考慮因素,從而判斷戶外工作是否需要暫停及作為對無視政府警告而引致僱員承受熱疾病的僱主提出起訴的依據。
在評估以上各個因素的情況之後,就會分數的方式轉化成數據,計算出名為「暑熱壓力指數」(Wet-bulb globe temperature)。而在不同的工作量及工作程度下,則有不同的「暑熱壓力指數」的上限。例如假設一個戶外工作者全日無間斷地從事高體力消耗工作,其「暑熱壓力指數」之上限就是28度。反之,如果僱主為戶外工作者提供較長的休息時間,例如戶外工作時數只佔工時的四分一或以下,「暑熱壓力指數」的上限就可以提升至30度。如果僱主在明知僱員的「暑熱壓力指數」超出法定上限,而沒有減輕其工作負擔,或是沒有指示停工的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2006年,美國加州便曾經發生僱主在烈日當空下強逼僱員勞動而被起訴的案件。當日加州氣溫高達華氏100度(約攝氏37.8度),僱主在明知天氣炎熱且超出「暑熱壓力指數」上限下依然強逼年僅17歲的農場工作者繼續工作,並且沒有向員工提供適切的防暑裝備,因而被罰款26萬美元(相當於200萬港元),並尋求其他部門撤銷其農場經營牌照。在如此嚴謹的法律效力下,美國因熱疾病而死亡的個案由1980年代的超過130宗,下跌至近年約90宗。
其實,全球增溫問題日趨惡化,夏天酷熱的日子不斷增加,世界各地的政府都已經加緊制訂相應措施,保護戶外工作者。例如廣東省政府在2011年推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禁止僱員在日間溫度高於39度的情況下從事任何戶外工作。對於未能將工作場所的溫度控制在33度以下的機構,則要向每名員工發放150元人民幣作為補償;至於英國,雖然沒有法律條文定義高溫下的工作安排,但根據當地《工作場所的健康、安全和福利》(Workplace (Health, Safety and Welfare) Regulations)的條文就訂出適當氣溫作為參考,辦公室的溫度不應超過16度,需要從事體力活動的工作場所溫度上限建議是13度。雖然不同政府因應當地不同的地理環境、天氣狀況、民眾耐熱能力、散熱設備、戶外工作的需要等多項因素各自制訂出不同的勞工防暑保障措施,但是在在都離不開以溫度、濕度等基本數據作為參考指標的做法,甚至部分地方是基於全面的數據和複雜的計算方法作為衡量準則。因此,香港實在沒有認為以上各種考慮因素不夠完善而不去優化現有風險評估的藉口。
筆者認為,在眾多地區之中,同屬亞熱帶地區且臨海的台灣之做法最值得香港參考,即按照溫度及濕度制訂「不適指數」或熱指數表,並根據指數的評分等級制訂相應的防暑措施,在必要時禁止除緊急救援外的所有戶外工作。至於對於無視相關指標的僱主,則可以由當局提出檢控,罰款甚至吊銷相關牌照或資格,以提高阻嚇力。同時,應該涵蓋各種熱疾病,包括中暑、熱疹、熱水腫、熱痙攣、熱衰竭等為工傷,讓因高溫工作引致健康受損的僱員得到合適的補償。
酷熱天氣侵襲人類已經是無可挽回的自然趨勢,希望政府盡快檢討現行做法,讓特區新班子的管治不單單做到習主席在講話中期盼的「房子住得更寬敞一些、創業的機會更多一些、孩子的教育更好一些、年紀大了得到的照顧更好一些」,還可以做到勞工的待遇都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