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都有道理的......

現在很多就讀幼稚園及小學的學生,都依然用緊有擦膠頭的鉛筆,雖然這種擦膠可能不及獨立擦膠擦得干淨,但因方便,又不會弄失,所以仍受很多家長小朋友歡迎。但原來這種設計的鉛筆,是有申請專利的,過往曾經被很多同行抄襲,也被專利擁有者起訴過,但全部都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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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858年,美國費城的一名男子Hymen L. Lipman,突發奇想將鉛筆與擦膠二合一,想出現在這種附擦膠頭的鉛筆,不過當時擦膠部份是佔了鉛筆的四分之一,不像現在只是大約十分一而已。而他也為這個便利的設計申請了專利,並成功獲得。其後他將這專利以10萬美元(約港幣784,086元)轉售給一位叫做Joseph Reckendorfer的商人,並招來很多同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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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發現到這個設計所潛在的價值,不少同行開始爭先模仿推出類似的產品,而Joseph當然不會霸休,將這些製作「翻版」的產商一一告上法庭,但是當時法官覺得這個專利並非是一個新發明,而只是將兩種已存在的物件相結合,並沒有真正的發明成果及衍生更多用途。所以Joseph最終失敗,唯有眼光光看着其它廠商大量生產自己所屬專利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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