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4年前涉協助丈夫強姦菲傭,兩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等4罪受審,今播放2名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丈夫指菲傭收了$150,在半推半就下和他性交,他稱:「我絕對唔承認我強姦佢,我覺得只係一個金錢交易,唔明白呢個工人點解告我強姦」;妻子指她撞破二人完事後全裸一刻,亦稱丈夫「之前都玩女人,可能覺得貪就手,俾錢解決問題」。
被告黎芷珊。資料圖片
48歲男被告陳暹德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36歲女被告黎芷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
陳暹德。資料圖片
黎芷珊操「唔鹹唔淡」的廣東話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丈夫陳暹德當晚回家後教菲傭X煮豬大腸,丈夫先行洗澡後黎亦到浴室洗澡,惟黎甫出浴室時目擊X全裸手抱衣物正離開主人房,丈夫則在主人房內沒有穿衣服。黎當時質問丈夫:「你哋搞乜嘢?」,又質問X曾否收到陳的金錢,但X默不作聲。黎指她「唔知先生俾咗幾多錢工人」,丈夫「以前都玩女人,(今次)可能覺得貪就手,俾錢解決問題」。
資料圖片
黎見到丈夫與菲傭沒有穿衣服,而黎洗澡近15分鐘期間沒有聽到任何聲響。黎情緒激動地指出:「佢啱啱嚟我屋企已經偷嘢,我已經唔追究,今次佢直頭話我慫恿我老公搞佢」。另外,黎不諳英語,故與X「講啲嘢都係手機翻譯出嚟」,當X回覆英語時她亦「唔知咩意思」。
被告黎芷珊(左)和陳暹德(右)。資料圖片
35歲時任CSL門市男職員涉邀女同事回家中,將加入大麻的啤酒給女同事飲用,趁對方暈眩兩度强姦,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X供稱,喝了半罐啤酒後開始暈眩,到喝第二罐時更不清醒,她在被告床上休息時,意識模糊,遭被告脫衣、拉下褲子,強行性侵。
男被告彭勵進(現年35歲)否認2項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4月20日,在位於荃灣青龍頭村的住所中,先後兩度強姦X。被告今身穿黑色西裝,皮膚黝黑,坐在被告欄應訊。
35歲時任CSL門市男職員涉邀女同事回家中,將加入大麻的啤酒給女同事飲用,趁對方暈眩兩度强姦,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透過電訊商CSL的兼職工作認識被告,二人其後交換電話及Facebook聯絡。被告之後邀請X參加同事過夜聚會。X當天於天水圍見工,晚上約9時30分,被告乘的士接載X前往其住所。X原以為有其他同事參與,但抵達後發現只有自己和被告,當時被告指其他人將於稍後時間才到達。
之後被告邀請X吸食大麻,被X拒絕。被告遂自行吸大麻和抽煙,其後開一罐啤酒予X飲用。X飲畢後要上廁所,返回時被告再開另一罐啤酒予她。X稱因信任被告而飲用,但飲後發現啤酒有異常大麻味道,其後感頭暈。
X經被告允許後,在他床上休息,她感極疲累,沒力氣起身,此時被告也到床上,開始擁抱X,X要求被告走開,但被告反而開始脫掉X身上的衣服,最後脫掉X的裙子和内褲,其後強行與X發生性行為,並沒戴安全套。X稱,過程感到劇痛,曾大叫「唔好」,但被告無理會,並試圖吻她。
期間X表示急需小便,在洗手間致電母親叫的士離開,但未有跟母親說被強姦。當X走出洗手間時,看到被告全裸,被告把X推到床上,再次強姦X,並在X腹部射精。X最後離開住所,打電話叫的士。坐上的士後,X致電朋友Y告知事件,並報警求助。
X透過視像作供指,案發時18歲,指受被告邀約參加「同事過夜聚會」,被告稱有新舊同事,租了一個地方聚會。X在天水圍見工後,被告乘的士接載她前往荃灣青龍頭村住所,稱其他人「打波晚點到」,抵達後僅他們兩人。
女事主X供稱,喝了半罐啤酒後開始暈眩,到喝第二罐時更不清醒,她在被告床上休息時,意識模糊,遭被告脫衣、拉下褲子,強行性侵。
X供稱,被告邀請吸大麻被拒後自行吸食,開罐啤酒。X喝第一罐的一半後開始感暈眩,飲第二罐更不清醒,神志迷糊。在被告床上休息後,X感覺被告觸碰其肩膀及腹部,在睡著後更遭脫衣、拉下褲子,並強行以其性器插入自己陰道。
X大叫「唔好」並用手擋,過程感劇痛,X去廁所致電母親叫的士,但害怕不敢詳述。X稱,不記得後來發生什麼事,只記得她離開被告寓所後,乘的士離開,在的士上電致朋友Y哭訴,最後回到屯門家中。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