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通過後,立場反中亂港的「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和「眾新聞」等媒體先後停止營運,本港傳媒業生態也煥然一新,新聞工作「去蕪存菁」成為大趨勢。但與此同時,美國的「自由亞洲電台」卻在其他反對派媒體停運後接收了其原有讀者,儼然成為了反對派的新「大台」。

眾所周知,「自由亞洲電台」直接隸屬於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美國國際媒體署」,且接受美國政府的公帑資助,符合《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中「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即「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直接或間接指示、監督、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取其金錢或非金錢報酬」,仍然縱容這樣的外國代理人在香港以傳媒的名義營運,絕對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

有這樣的「外國代理人」背景,「自由亞洲電台」的立場自然極為偏頗,長期針對中國內地和香港製造負面新聞、惡意抹黑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以及愛國陣營,不吝筆墨地美化黎智英、黃之鋒等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大篇幅宣傳境外「港獨」活動、頻頻邀請「港獨」人士主持和出席所謂「評論節目」。「自由亞洲電台」除了有普通話和粵語節目外,還特別推出藏語和維吾爾語節目,立場與取態同樣是傾向「親西反中」的一邊,其煽動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煽動我國民族自治區和特別行政區「獨立」的意圖可謂是「司馬昭之心」。

雖然「自由亞洲電台」總部設在美國,但《香港國安法》的效力及於香港以外,香港特區政府絕對不能坐視不理。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4,如有電子平台發布的訊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警方可要求發布人士或服務商移除,不得顯示有關內容。筆者建議警方盡快針對「自由亞洲電台」在港的機構和人員展開調查,並針對其網站採取禁制行動,把「外國代理人」趕出香港,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作者是香港政協青年聯會常務副主席、青研香港召集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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