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彩虹站外遭斬傷送院疑兇逃夭 警疑血案涉兩菜檔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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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這是自8月9日「疫苗通行證」加入適用於所有新冠確診者的「紅碼」功能以來,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法庭定罪的案件。
該名男子8月30日接獲檢測陽性通知,在其「紅碼」期間於9月3日離開住所,並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及嘗試進入「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
政府指出,《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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