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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強制舉報虐兒恐礙性侵受害人求助 倡調整舉報年齡

社會事

風雨蘭:強制舉報虐兒恐礙性侵受害人求助 倡調整舉報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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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強制舉報虐兒恐礙性侵受害人求助 倡調整舉報年齡

2022年09月29日 18:06 最後更新:18:07

政府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立法進行諮詢,舉報機制擬分為三級。風雨蘭以及多位受助童年性侵倖存者表關注,憂部分建議將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窒礙14至18歲之間的少年性侵受害人自行求助,甚至再延長童年性侵個案延遲求助的時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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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3年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求助。從個案數字反映,不少主動披露事件的性侵受害人,均期望事件保密,不希望當局或其他專業人士介入,更勿論進入司法程序,擔心「強制舉報」下,有一定分析能力的少年人自行求助的意欲會大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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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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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3年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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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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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容指建議原意雖好,但當中的「強制舉報」方向未有考慮到性侵犯與身體虐待的情況相異,性侵犯未必有明顯傷痕,有時極度依賴受害人自行披露及求助,即使揭發了仍很需要受害人願意表達。同時,少年人往往對是否披露及求助已存有甚多考慮,對這些受害人而言,「強制舉報」很大機會增加跨越求助心理關口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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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童年性侵倖存者小組」成員表示,「如果我要被迫報警或報社署,我亦要應付大量程序,我會更驚,亦不是當時的我所能應付⋯⋯若然如此,我一定會捱到18歲才向人透露。在強制舉報下,如果專業人士不舉報的話,需要承擔刑罰。如果當年透露事件,他們卻因為尊重我的選擇而不作舉報,並面臨受罰,並不是我想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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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容提改善建議冀鼓勵求助,增強少年性侵受害人於「強制舉報」下作自行求助之信心,包括調整舉報年齡:須「強制舉報」的受害人年齡應參考多項本港現有法例及法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由諮詢文件提及的未滿18歲人士改為適用於未滿16歲人士;加入豁免條款以保障自行披露性侵事件少年人的自主;加入豁免條款,當14歲或以上具作知情決定能力的少年性侵受害人向專業人士自行披露事件及求助,並要求該專業人士不作舉報,該名專業人士可被豁免於強制舉報該個案;舉報渠道加入為受虐兒童提供支援的指定服務機構:除現時建議之警方或社署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將為受虐兒童及少年人提供直接支援的指定服務機構同時納入為舉報渠道。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3年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 資料圖片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3年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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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法案委員會續審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

2024年05月18日 10:19 最後更新:13:31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早上進入逐條審議階段。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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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條例草案提到「人員須在關鍵時間之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舉報」,本身是註冊社工的議員林素蔚關注,當中的「關鍵時刻」和「盡快」的定義,又認為「切實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觀,問到當局是否設有時限,避免人員拖延。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說,每宗個案性質與複雜程度不同,不會劃一指定時間及期限,希望為專業人員提供彈性作出判斷。

社署副署長黃國進補充說,每宗個案報告時間或有不同,如人員決定召喚救傷車為兒童處理傷勢,舉報時間會較短,可能大約一小時內;但如面對性虐待個案,受害人情緒波動或有自殺傾向,專業人員需要先處理環境問題和兒童情緒,因此需要留有彈性,只要該專業人員讓法庭知悉已經在合理時間內盡快舉報,亦已滿足法例要求。他又指,會在《強制舉報者指南》列出需要盡快舉報的情境。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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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條例草案列明「負責人代表管養、看管或照顧該兒童人士」,新民黨黎棟國關注「負責人」涵蓋的年齡範圍,舉例如負責照顧人士未滿18歲,是否亦受到條例規管,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問到,如果有家長將子女交予鄰居看管,該鄰居是否也屬於「負責人」。

黃國進說,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超過16歲具看管和照顧責任,均可界定為「負責人」,又指以往曾經以相關條例起訴一名負責照顧兒童的鄰居,因此需要根據事實情況判斷某人擔當負責人的職責。律政司代表說,現時草案未有寫明引用該條例,不能夠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將再與局方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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