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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3男涉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2人罪成1人罪脫

政事

修例風波3男涉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2人罪成1人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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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3男涉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2人罪成1人罪脫

2022年09月30日 14:08 最後更新:14:09

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大批人士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 ,3男否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其中2人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或勞教中心報告,餘下1人則獲裁定罪脱。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指,拘捕被告謝天豪的警員看見他戴頭盔、眼罩等身處在人群中,之後一直將視線鎖定他,形容觀察「係由頭到腳、清晰」。裁判官又指,被告遇上警員追截時立即逃跑,沒有減速或停下,這必然是他知道自己正在逃離的反應。而雖然呈堂片段只拍到被告何恩傑身處在現場26秒,惟觀乎當時環境及人數,被告不會知道正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何況他身上有手套、雨傘等物資,唯一推論是他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因此裁定2人罪成。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至於被告孟子鋒,裁判官直指他口供不盡不實,例如聲稱當晚前往父親舊同事家中取藥,但實際與對方不相熟,亦無迫切需要。不過拘捕他的警員未有充分觀察,辨認被告的專家證人指被告頭盔是黑色,實際上卻是綠色,故未能安心依賴相關證據,遂裁定被告罪脱。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報稱無業的24歲謝天豪、20歲髮型師何恩傑及22歲學生孟子鋒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被告孟子鋒(左)和謝天豪(右)。 資料圖片

被告孟子鋒(左)和謝天豪(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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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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