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大批人士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 ,3男否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其中2人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或勞教中心報告,餘下1人則獲裁定罪脱。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指,拘捕被告謝天豪的警員看見他戴頭盔、眼罩等身處在人群中,之後一直將視線鎖定他,形容觀察「係由頭到腳、清晰」。裁判官又指,被告遇上警員追截時立即逃跑,沒有減速或停下,這必然是他知道自己正在逃離的反應。而雖然呈堂片段只拍到被告何恩傑身處在現場26秒,惟觀乎當時環境及人數,被告不會知道正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何況他身上有手套、雨傘等物資,唯一推論是他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因此裁定2人罪成。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至於被告孟子鋒,裁判官直指他口供不盡不實,例如聲稱當晚前往父親舊同事家中取藥,但實際與對方不相熟,亦無迫切需要。不過拘捕他的警員未有充分觀察,辨認被告的專家證人指被告頭盔是黑色,實際上卻是綠色,故未能安心依賴相關證據,遂裁定被告罪脱。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報稱無業的24歲謝天豪、20歲髮型師何恩傑及22歲學生孟子鋒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被告孟子鋒(左)和謝天豪(右)。 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