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發生超過兩個月,康文署表示,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完成後會盡快整理相關報告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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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早前公布在轄下表演場地實施3項保障表演者、工作人員及在場觀眾安全的短期措施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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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指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事故的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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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措施包括要求租用人重新檢視舞台設計和由租用人加設的機械裝置,確保安全性以保障所有工作人員、表演者及在場人士;暫停使用懸吊於高空用作擺動或旋轉或乘載人員的機械裝置;及租用人每日必須由康文署同意的合資格人士檢查機械裝置以確保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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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上月曾表示,康文署所成立的工作小組正與業界討論,如何避免日後再有同類事件發生,希望在發表最終報告時能提出建議,對表演者有更好保障。
康文署指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事故的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資料圖片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傷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獲勝訴。案件星期五(12月19日)在區域法院就補償金額事宜排期明年5月4日開審,將評估補償額,李啟言將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將出席聆訊。僱主「舞館」一方今仍缺席聆訊。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法官羅麗萍直言,僱主公司至今註冊辦事處地址仍然有效,惟郵寄文件卻「打回頭」,理應知道是日聆訊,惟仍選擇不出席,僱主有逃避責任嫌疑。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人一方庭上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李啟言及其父親,李將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排期於2026年5月4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料一日審期,以英文審訊。法庭安排遙距聆訊,由法官羅麗萍審理案件。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啟言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案件編號: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