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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案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5.30裁決

法庭事

MIRROR演唱會案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5.30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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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案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5.30裁決

2025年05月06日 16:48 最後更新:18:33

MIRROR演唱會2022年發生墜屏幕導致2名舞蹈員受傷事故,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項目經理涉嫌虛報懸掛設備重量,實際超重4.2倍,被控串謀詐騙及交替的欺詐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辯方星期二(5月6日)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指,兩張負重表格上充滿大意愚蠢的低級錯誤被告只是普通疏忽而非故意欺詐康文署或失職。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裁決。

MIRROR演唱會2022年發生墜屏幕意外導致2名舞蹈員受傷事故。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2022年發生墜屏幕意外導致2名舞蹈員受傷事故。資料圖片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藝能工程項目經理林志華及50歲廣域策劃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耀祖,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欺詐罪,被控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串謀向康文署經理訛稱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實際重量,以誘使署方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指,兩張負重表格上充滿大意愚蠢的低級錯誤,眾被告並非刻意欺騙康文署,而粗心大意無法構成欺詐罪行的基礎。黃佩琪指,控方無法證明眾被告之間存在非法協議,亦沒證據顯示眾被告協議呈交涉案負重表來欺騙康文署,讓演唱會繼續進行,又無法證明被告有意欺詐,造成案中受禁後果。

MIRROR於2022年演唱會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於2022年演唱會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1年中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請舉辦「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由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演唱會舞台工程主要承建商,項目包括索具、燈光和音響等。吳凱瑩負責協調各方及處理電郵通訊,林志華為藝能代表,而梁耀祖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能否負荷懸掛器材重量。 

藝能工程先後兩次向康文署遞交懸吊設備負重表,報稱設備總重量約1.2萬磅、涉案電視屏幕重600磅,惟電視屏幕實際重逾400公斤,設備總重量達5萬磅,超重逾4.2倍。

而控方指,被告提交的負重表數據未如實反映設備實際重量,致安全評估出問題釀成事故,雖無直接證據顯示三名被告有明確協議,但其行為有共同目標,即提交不準確數據以通過審批。

控辯雙方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傷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獲勝訴。案件星期五(12月19日)在區域法院就補償金額事宜排期明年5月4日開審,將評估補償額,李啟言將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將出席聆訊。僱主「舞館」一方今仍缺席聆訊。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法官羅麗萍直言,僱主公司至今註冊辦事處地址仍然有效,惟郵寄文件卻「打回頭」,理應知道是日聆訊,惟仍選擇不出席,僱主有逃避責任嫌疑。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人一方庭上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李啟言及其父親,李將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排期於2026年5月4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料一日審期,以英文審訊。法庭安排遙距聆訊,由法官羅麗萍審理案件。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啟言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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