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期間,懸吊半空的巨型電視屏幕突然墮下,舞蹈員李啟言(阿Mo)遭壓中受傷,頸椎爆裂,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負責演唱會舞台機械工程的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早前遭內地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呈請清盤,案件星期三(9月10日)於高等法院再訊,協興隆被頒清盤令。
2022年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期間,懸吊半空的巨型電視屏幕突然墮下,舞蹈員李啟言遭壓中受傷。負責演唱會舞台機械工程的分判商協興隆今被頒清盤令。
聆案官黃健棠表示,案件清盤文件已備妥,遂免除呈請人上庭,在沒有任何人士對有關公司提出反對下,頒布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清盤令。
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今年2月曾入稟申請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清盤,但因協興隆已還清整筆欠債,聆案官今年4月下令撤銷該清盤呈請。但鉅能舞台今年5月再次入稟申請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清盤,聆案官在沒有人反對下,今頒布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清盤令。
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今年2月曾入稟申請協興隆清盤,4月下令撤銷該清盤呈請,5月再次入稟申請協興隆清盤。
2022年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中,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為涉案分判商,負責演唱會舞台的機械工程部份,包括承載涉案LED屏幕的金屬外框架、吊掛屏幕的機械裝置、鋼索、鋼索組件和絞車系統,懸吊系統和升降台裝置等機械裝置以及維修保養和運作。
案件編號:HCCW277/2025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壓傷2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2024年2月入稟區域法院,指事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案件星期五(10月17日)在區域法院再作指示聆訊,僱主「舞館」一方續缺席聆訊,申請方表示,李啟言及李父將作供,李正在申請法律援助。
舞蹈員李啟言在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舞館」一方今繼續缺席聆訊。李的法律代表就僱員補償基金,提出有關總承判商的問題要求押後案件,惟法官羅麗萍表示,勞工處早前已回覆指,本案並沒有關連的總承判商,認為不需要為不存在的議題申請押後。
庭上透露,申請方將有兩位證人作供,李啟言及其李父,李啟言將申請以視像連線方式作供。李亦正在申請法律援助。
庭上透露,李啟言將申請以視像連線方式作供。李亦正在申請法律援助。資料圖片
羅官指,公司註冊署已嘗試和「舞館有限公司」負責人聯絡,但完全聯絡不到,顯然公司逃避責任而不回應。這個情況下,法庭行使酌情權,確認文件有效送達予答辯人,法庭繼續處理此案件。
羅官續指,僱員補償的範疇,在本案已經屬狹窄,基本是考慮僱員受照顧情況的費用以及意外發生時僱員的收入,兩樣因素將影響法庭評估補償數額。
羅官强調,《僱員補償條例》和相關立法原意,是要讓傷者儘快得到合理賠償。意外發生至今已有三年半,希望案件盡快排期審訊。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作指示聆訊,届時法庭處理案件審訊排期。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作指示聆訊,届時法庭處理案件審訊排期。
案件編號: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