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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阿Mo向前僱主索償獲判「非正審」勝訴 「舞館」公司續缺席聆訊 官指有逃避責任之嫌

法庭事

MIRROR演唱會事故|阿Mo向前僱主索償獲判「非正審」勝訴  「舞館」公司續缺席聆訊 官指有逃避責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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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阿Mo向前僱主索償獲判「非正審」勝訴 「舞館」公司續缺席聆訊 官指有逃避責任之嫌

2025年07月04日 13:54 最後更新:18:00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壓傷2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2024年2月入稟區域法院,指事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案件星期五(7月4日)在區域法院作指示聆訊,僱主「舞館」一方續缺席聆訊,法官羅麗萍裁定申請方「非正審」勝訴,指答辯人公司有明顯嫌疑在逃避責任,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作指示聆訊。

舞蹈員李啟言在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在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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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員李啟言在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在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在MIRROR紅館演唱會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

在MIRROR紅館演唱會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

案件星期五(7月4日)在區域法院作指示聆訊,法官羅麗萍裁定申請方「非正審」勝訴,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作指示聆訊。

案件星期五(7月4日)在區域法院作指示聆訊,法官羅麗萍裁定申請方「非正審」勝訴,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作指示聆訊。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羅麗萍2月4日已頒下「限時履行命令」(unless order),如僱主一方「舞館」未能在42日內呈交文件及回應誓章,便會頒下「非正審判決」,進入評定賠償的程序。如「舞館」未能在限期內呈交證據,日後亦不能再作呈交。

在MIRROR紅館演唱會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

在MIRROR紅館演唱會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

「舞館」一方今繼續缺席聆訊。羅官指,很明顯,答辯人公司逃避責任,而這個案件已發生很久。羅官指,相信當事人希望法庭儘快審理這宗案件,好讓申請人得到合理賠償。羅官問申請人代表律師爲何不要求法庭解決責任問題,申請方回應指,還在等待勞工處文件。羅官又問及李啟言現時接受護理的狀况,李的法律代表指,李現時身處外國醫院,預計申請方會在審訊時傳召1至2名證人。

羅官指,由於答辯人違反「限時履行命令」,今判定申請人勝訴,但並非正審判決,答辯人需對申請人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而答辯人需要支付申請人直至今天爲止有關訟費,申請方須將證人陳述書在42天内交予法庭,法官最後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案件星期五(7月4日)在區域法院作指示聆訊,法官羅麗萍裁定申請方「非正審」勝訴,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作指示聆訊。

案件星期五(7月4日)在區域法院作指示聆訊,法官羅麗萍裁定申請方「非正審」勝訴,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作指示聆訊。

羅官續指,希望盡快排期審理,建議申請方接下來的證人陳述書,只須包括當事人的收入、意外發生時的收入、《僱員補償條例》第11條和第10A條涉及的工傷醫療費用、申請人所需照顧的損失等,並針對僱員補償案件範疇。

羅官強調,事情已經發生3年,當事人已經等太久,指僱主一方在2023年在法庭已承認僱主身份,沒有爭議;至於補償金額亦需經正式審訊處理,建議申請方徵求代表律師意見,法庭盡快安排審訊,這樣才符合申請人利益,也符合僱員補償條例的立法精神。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2022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屏幕墜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傷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獲勝訴。案件星期一(5月4日)在區域法院就補償金額展開審訊。法官羅麗萍得知原作供的李父於上月不幸離世,故採納其證人供詞。而李啟言則透過視像作供,指事發前每月平均收入約6.3萬元,多以支票或銀行自動轉帳,亦會收現金支付的薪金,使用部分後才存入銀行。羅官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阿Mo 李啟言。圖片來源:IG@momo.lky

阿Mo 李啟言。圖片來源:IG@momo.lky

羅官甫開庭指,答辯人從未就本案應訊,法庭早前頒下李啟言在「非正審判決」下勝訴。李曾把有關傷勢的文件送交答辯人,惟有位女士將有關的文件退回予申請方律師,明顯是刻意逃避責任,遂批准本案在答辯方缺席下進行。

羅官提到,原本出庭作供的李啟言父親李盛林,早前不幸離世。羅官表示,已閱讀有關文件,當中包括李啟言的傷勢、醫療證明、事後的照顧情況等,內容不爭議,批准接納陳述書證供。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申請方指,李啟言曾在泰國及北京等地接受治療,基於其身體狀況,未能親自出庭作供。李啟言今透過視像作供,他身穿灰上衣,精神不俗,其母從旁協助翻閱文件。

羅官引述其證人供詞指,李啟言在事發前幾年從事舞蹈事業,主要收入依賴大量的工作量,不論舞台聯絡人或公司機構等,大部分均以口頭安排工作,收入多以支票或銀行自動轉帳收取,銀行戶口內的金額全部均是其賺取的收入,李啟言確認。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羅官關注,李啟言銀行戶口的金額在2022年8月突有大額存入。李啟言解釋,是當月收取了之前的演唱會薪金。羅官問及,李啟言會否收到現金支付的薪金時,李啟言回應,收到現金通常會存放幾日再一次性存入銀行。羅官續問,會否在存入銀行前使用部分現金,李啟言表示不排除期間會動用部分金額作日常使用,但強調「大部分我收到就會入銀行」。羅官關注,李啟言使用多少收入中的現金時,李啟言明言已忘記詳細情況。

羅官提及,勞工處曾以書面形式為李啟言判傷,其病假到2025年6月18日,惟直至現時李啟言的日常生活仍要照顧,李啟言確認。羅官關注,李啟言在2025年6月18日至今仍需在醫院接受治療,李啟言回應「到而家都係」。

在MIRROR紅館演唱會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

在MIRROR紅館演唱會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

羅官在李啟言作供完畢後表示「我見你而家一路接受治療,情況有改善,你要繼續積極努力」。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提及,李啟言2022年7月28日案發時為「舞館」的僱員,時年27歲,任職舞蹈員,當天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案發前的每月平均收入約6.3萬元。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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