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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近尾聲 將盡快公布報告

康文署: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近尾聲 將盡快公布報告

康文署: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近尾聲 將盡快公布報告

2022年10月01日 21:55 最後更新:21:57

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發生超過兩個月,康文署表示,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完成後會盡快整理相關報告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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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早前公布在轄下表演場地實施3項保障表演者、工作人員及在場觀眾安全的短期措施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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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指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事故的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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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措施包括要求租用人重新檢視舞台設計和由租用人加設的機械裝置,確保安全性以保障所有工作人員、表演者及在場人士;暫停使用懸吊於高空用作擺動或旋轉或乘載人員的機械裝置;及租用人每日必須由康文署同意的合資格人士檢查機械裝置以確保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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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上月曾表示,康文署所成立的工作小組正與業界討論,如何避免日後再有同類事件發生,希望在發表最終報告時能提出建議,對表演者有更好保障。

康文署指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事故的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資料圖片

康文署指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事故的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資料圖片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壓傷2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2024年2月入稟區域法院,指事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案件星期五(10月17日)在區域法院再作指示聆訊,僱主「舞館」一方續缺席聆訊,申請方表示,李啟言及李父將作供,李正在申請法律援助。

舞蹈員李啟言在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在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舞館」一方今繼續缺席聆訊。李的法律代表就僱員補償基金,提出有關總承判商的問題要求押後案件,惟法官羅麗萍表示,勞工處早前已回覆指,本案並沒有關連的總承判商,認為不需要為不存在的議題申請押後。

庭上透露,申請方將有兩位證人作供,李啟言及其李父,李啟言將申請以視像連線方式作供。李亦正在申請法律援助。

庭上透露,李啟言將申請以視像連線方式作供。李亦正在申請法律援助。資料圖片

庭上透露,李啟言將申請以視像連線方式作供。李亦正在申請法律援助。資料圖片

羅官指,公司註冊署已嘗試和「舞館有限公司」負責人聯絡,但完全聯絡不到,顯然公司逃避責任而不回應。這個情況下,法庭行使酌情權,確認文件有效送達予答辯人,法庭繼續處理此案件。

羅官續指,僱員補償的範疇,在本案已經屬狹窄,基本是考慮僱員受照顧情況的費用以及意外發生時僱員的收入,兩樣因素將影響法庭評估補償數額。

羅官强調,《僱員補償條例》和相關立法原意,是要讓傷者儘快得到合理賠償。意外發生至今已有三年半,希望案件盡快排期審訊。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作指示聆訊,届時法庭處理案件審訊排期。資料圖片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作指示聆訊,届時法庭處理案件審訊排期。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作指示聆訊,届時法庭處理案件審訊排期。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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