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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2022年10月11日 18:22 最後更新:18:25

今年2月至5月,5名男女涉嫌在「Telegram」群組上發放殺警等激進暴力言論、企圖製造大殺傷力武器並策劃暴力行動,包括討論以暴力行動傷害公職人員及使用爆炸品等,更涉嫌被搜出武器及毒品。早前當中涉案3名男子的案件曾進行首次提堂,惟警方10日確認將其餘2名中學生落案拘捕,故控方決定把兩宗案件合併處理,5人各被控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同案亦新增合共3項控罪,分別加控2人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名被告暫准毋須答辯,因應控方的申請,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以處理轉介文件。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而第四及第五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期間所有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5名被告依次為陳思諾(35歲、報稱倉務員)、李浩源(17歲、報稱中學生)、黃澦羅(36歲、報稱電腦工程師)、張佩善(16歲、報稱學生)及蔡啟棉(19歲、報稱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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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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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5人同於2022年2月8日與5月7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其他人。另陳思諾被加控於2022年5月7日,在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1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黃澦羅亦被加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1號嘉村別墅5座1樓B室管有1.98克草本大麻及2瓶載有微量四氫大麻酚(四氫呋喃衍生物)的固體,以及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弩。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 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吳於星期一(11月10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申請,案件押後12月15日再訊。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控方今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耀煒及柯愷欣代表。譚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向吳批出保釋,吳須繼續還柙。案件將於12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P88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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