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本港老婦遇上「內地官員」,被騙走650萬元積蓄。警方11日接獲一名82歲姓黃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自稱為內地官員的騙徒來電,指其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以作調查之用。
油尖警區。資料圖片
受害人誤信其言,其後發現銀行戶口內約65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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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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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婆婆墮電話騙案,被騙盡積蓄。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