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本港老婦遇上「內地官員」,被騙走650萬元積蓄。警方11日接獲一名82歲姓黃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自稱為內地官員的騙徒來電,指其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以作調查之用。
油尖警區。資料圖片
受害人誤信其言,其後發現銀行戶口內約65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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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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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婆婆墮電話騙案,被騙盡積蓄。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去年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6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以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成為災民,並在獲得災民證後向共3間社福機構騙取共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等5罪。案件星期五(4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24 日,以索取法律意見。辯方再提保釋申請,因被告上一次保釋批准後,交不足保釋金,遭取消保釋。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 5 罪,包括1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他於2025年11⽉29⽇ ,在⼤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文謙的⾝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 ,⽽誘使⺠政事務處作出作為 ,即發出⼀張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錦洪蒙受不利 ,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
被告另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分別於2025年11月29日、12月2及9日,在大埔鄉事會街2號大埔社區中心、運頭街8號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寶湖道28號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而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九龍樂善堂、香港聖公會的港幣1.8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
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於同年12月9日,在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被警員DPC 2153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不遵從要求。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