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騙案不絕,再有長者誤墮騙局損失畢生積蓄。一名移民新加坡的七旬老婦早前回港賣樓,其間誤墮電話騙局,被一名自稱內地公安的騙徒指她涉及一宗洗黑錢案。騙徒之後指使老婦開設新銀行賬戶並多次匯款,又派出「公安局輔助人員」更登門索取其的個人及銀行戶口資料,最終老婦損失大約760萬元積蓄及賣樓所得的款項,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偵緝第12隊跟進調查。
元朗警區。資料圖片
據悉,事主為一名71歲姓樊老婦,她於2003年退休,及後移民到新加坡與女兒同住。 直到2021年中,她獨自返回香港,並出售她在香港的其中一個物業。2022年9月初,樊婦接到一名操廣東話、自稱內地公安的男子來電,指樊婦曾廣州並接受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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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婦否認曾到廣州,其後另一名自稱是公安局高級官員的女性以普通話致電樊婦,指她涉及「洗黑錢」案,指示她開設一個新的銀行賬戶並將她所有的個人存款存入,以證她在案件中的清白。樊婦不虞有詐,跟從指示於9月30日開設新的銀行賬戶,並在9月至10月期間分3次存入共7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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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第3名騙徒自稱是公安局輔助人員到達樊婦的住所,要求她填寫一些銀行表格,包括她的個人資料、香港身份證、銀行賬戶資料、提款機密碼,還帶走樊婦的手機 SIM 卡。 直至11日晚上,騙徒再要求樊婦存入60萬港元,自此失去聯繫。當樊婦到自動櫃員機查賬,發現戶口只剩港幣數百元,始覺受騙報警求助。
一名退休七旬婦誤墮電騙陷阱損失760萬元。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