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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報涉違規報道保釋內容 律政司撤控

兩報涉違規報道保釋內容 律政司撤控

兩報涉違規報道保釋內容 律政司撤控

2016年05月12日 11:50 最後更新:12:47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陳沛敏、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因一篇報道披露了被告人的刑事紀錄及申請保釋條件內容,被律政司票控共5項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代表今指報道內容無惡意、無影響審訊程序,決定撤銷控罪。

明報今無代表出庭,蘋果由總編輯陳沛敏出庭。明報及蘋果就一宗2015年10月4日的報道,被控「並非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第(2)款所准許發布的事宜發布書面報道」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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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過往案例不多,傳媒不正確地以為此等報道是被容許。控方庭外指10多年前曾有傳媒因此被判罰款,辯方則庭外指,是次檢控是鮮有情況,整個「generation」都甚少發生,但不評論檢控是否打壓新聞自由,因很多資料是庭上公開讀出,明言希望律政司或立法機關釐清傳媒報道界線。

壹傳媒有限公司早於2021年12月被正式頒令清盤,兩名前員工兼債權人2024年4月入稟高等法院呈請「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案件於2025年提訊時獲准押後案件至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結後35日再開庭處理。案件星期一(3月16日)於高等法院再訊,法官陳靜芬因應呈請人及公司方要求,正式撤銷是次清盤呈請。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陳漢榮及楊于澄,他們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答辯人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據入稟文件顯示,被呈請清盤的公司位於德輔道西香港商業中心一單位。而資料顯示,陳漢榮曾向勞資審裁處申索工資等。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是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的3名公司被告中的其中一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遭判處罰款300萬4500元。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陳漢榮及楊于澄,他們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答辯人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陳漢榮及楊于澄,他們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答辯人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編號:HCCW 21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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